緬甸仰光頒布新法規!以下事情不能再做!
新聞
11-07
【緬甸中文網訊】緬甸仰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稱:為了美化市容市貌,規範民眾與我們的執法人員,我們在2018年頒布了最新的《城市管理條例》。在頒布了新條例後的10月1日到31日間,我們針對違反條例的個人與單位,發起了363起訴訟。
我們起訴的案件有非法佔地經營案10起、非機動車進入禁入區域案36起、非機動車違法進入機動車道案16起、違法停車案13起、非法佔地案2起、違法建築施工35起、違反交規案251起,總共363起案件。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違法人員進行了起訴,案件分別由仰光市內的7個市級法院審理。
一個月內,法院審理後判罰的金額近1億緬幣,其中違法建築施工罰款金額最高超過7千多萬緬幣。判罰金額最低分別是,摩托車違法行駛案每起判罰10萬緬幣,非法佔地經營案每起判罰5萬緬幣。
仰光市市長吳茂茂蘇稱:我們新法律加大罰款力度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市民們能夠遵守法律法規,當文明好市民。
當地居民表示:我們對在路邊亂倒垃圾和亂吐檳榔汁的事情最為反感,希望政府部門對這類行為也要嚴加管理,扭轉部分人員的不文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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