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逃稅300萬獲刑10年,和范冰冰不同但代購要涼了?
今天一條關於代購的新聞上了熱搜
說的是一名網店店主代購逃稅了300多萬
最後以走私罪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5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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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網友看到逃稅獲刑
就想到了范冰冰繳納8.8億免除刑責
的新聞,認為太不公平
其實該事主和范冰冰涉及的罪名不同
一個是逃稅罪,一個是走私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逃稅罪,首次已受行政處罰,補繳應納稅款
繳納滯納金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這也是范冰冰沒有坐牢的原因
《我不是葯神》劇照
該事主犯的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根據刑法規定,犯該罪逃稅在50萬元以上的,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逃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律師稱,被告人有自首等情節
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已是法律規定的最低量刑
不過還是引起了網友
關於該罪量刑過重的質疑
天穗君通過查詢
代購逃稅獲刑的案例並不少見
上下滑動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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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代購逃稅涉嫌違法犯罪
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商法》
也對代購行為進行了限制
以致有人說代購的春天結束了
以後會受到嚴格監管
一旦違規
最高罰款200萬
《電商法》關於代購的主要內容有:
1、不管是什麼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還是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2、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
3、沒有中文標籤,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等奶粉保健品之類不得銷售。
從明年1月1日起
別以為自己平時
在朋友圈裡打打廣告就沒事
從現在開始多了一個
「專業名詞稱呼」——
電子商務經營者
電子商務經營者:
淘寶、京東等電商平台上的代購
微信朋友圈裡的微商
在直播平台中賣東西的博主
都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
以後的代購和微商
1、必須進行登記
如果你賣的是食品
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電商法》明確規定,
沒有中文標籤、
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
未獲取配方註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
不得在網路平台銷售
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
都必須依法進行登記辦理營業執照
否則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2、網店店主、微商、
代購必須依法納稅
總之,以後
網店、微商、代購的成本
要和實體店趨同了
當網店價格優勢不再
不知道實體店的春天是不是要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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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掃碼諮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