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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平:從曹寶麟先生的考據學成就看他「批李」的內在邏輯

陳志平:從曹寶麟先生的考據學成就看他「批李」的內在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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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平:從曹寶麟先生的考據學成就看他「批李」的內在邏輯

從曹寶麟先生的考據學成就看他「批李」的內在邏輯

□陳志平

最近,曹寶麟先生因為在微信圈揭露李士傑「賄選」而被李士傑以涉嫌「誹謗罪」告上法庭一事而被推上了風口浪尖。曹教授作為當代著名的學者書法家,為人為學為書,向來以謹嚴著稱,尤以擅長考據而馳名書壇,人美其名為「書法神探」。今日勘破李士傑「賄選」一事,本屬於曹先生綜合運用考據學方法的一個典型案例,孰料被人指控為「證據不足」而告上法庭。茲結合曹寶麟先生的學術路數談談自己對於此事的粗淺看法,以就教於大方之家。

陳志平:從曹寶麟先生的考據學成就看他「批李」的內在邏輯

曹寶麟先生所著《抱瓮集》

一、從《抱瓮集》看曹寶麟先生的考據方法和成就

人們對於曹寶麟先生考據學成就的了解很多都是通過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有關《蒙詔帖》和《平復帖》真偽的論爭,特別是他遍檢《全晉文》和《晉書》拈出與《平復帖》中「寇亂」相同用例的八個例句,以此證明《平復帖》中的「寇亂」指「永嘉之亂」,從而得出《平復帖》的作者不是陸機的結論。雖然在現在看來,這未必是最後的定論,但是曹寶麟先生在這篇文章中對於乃師王力先生「例不十,法不立」箴言的創造性運用給人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

也許收集資料對於學古漢語出身的曹寶麟先生並不是什麼難事,但是從一堆似乎毫不相干的資料中發現問題並由此窺破天機卻是曹先生的專擅。誠如他自己所說的:「我自許有佞古之癖,時時扮演細作,以勘破千年迷案,還歷史真相而樂此不疲。」從人物關係切入往往使他的考據收到絕處逢生之效。如錢公輔《別久帖》考證中,通過證明「元珍」(即丁寶臣)是丁騭的叔父,從而使對本帖文意的理解豁然貫通。

細讀《抱瓮集》,我們不難發現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其材料來源大致不外乎正史、文集、筆記、方誌等常見古籍,並沒有什麼秘籍善本之類。有些資料甚至是極為普通的,但是這些材料一經曹先生之手,有時就成了解決問題的重要線索。這得益於曹先生對史源學的精深造詣。曹先生善於將一些資料作互證式的研讀,這一方面可以將史料還原成一個立體的史實,同時也可以在相互的比勘中發現一些史籍記載的錯誤。如在考證張商英《女夫帖》時,通過比較王明清《玉照新志》和施元之注蘇詩的記載,指出王明清將王漢之、王渙之表字顛倒的錯誤。曹先生在《晏廬自述》中說:「我讀書從來細緻,幾不疏漏,博聞強記和審思縝析,是考據的必備素質。」

《抱瓮集》雖然是一部書法史的考證專集,但是由於它牽涉到宋代文化史的方方面面,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宋代政治史和文化史的遺缺」(白謙慎《序》)。這種填補不僅表現在一些具體的結論,而且表現在曹先生在行文中對於一些史實的發明。如《蔡襄〈郊燔帖〉考》中對於宋代「郊燔」形式和時間的考證即是如此。曹先生並沒有明確的「學科意識」,這使得他的考證沒有任何畛域的限制,他的筆觸可謂無所不至。從這一點立論,《抱瓮集》無愧於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宋代文化史和書法史方面的重要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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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機《平復帖》

二、曹寶麟先生「揭露」李士傑「賄選」的內在邏輯

學者考據的一般過程是:確定論題,收集資料,排比證據,得出結論,這與法庭審判的過程基本一致。但是落腳點和方向不同。學者根據證據還原事實,法律依憑事實或證據進行判斷。在「事實」——「證據」——「判定」三者之間,事實是基礎,證據是關鍵,至於判斷則是下一步的事情。

從法律的層面來看,曹寶麟先生在微信圈中「揭露」李士傑賄選「事實」的「證據」的確「不足」,他明確提到消息來源的地方只有「據這次書協副主席也是評委的何其耶徒(他即是這屆初任副主席)透露」一句話。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曹先生是在「捏造事實」,相反他提到的李士傑購買評委書法作品一事得到了李士傑的親口證實。僅從這一點出發,足證曹先生對於李士傑的「揭露」絕非空穴來風。退一萬步講,就算曹先生所「揭露」的「事實」不存在,但是「風聞」卻是存在的,並且隨時隨處都可以得到驗證。曹先生的這種「風聞言事」與蓄意誹謗也有著本質的區別。所謂「風聞言事」,是指古代將未經證實的情況或傳言上奏給皇帝,作為考察官吏的參考。「風聞言事」的做法在明朝較盛,清軍入關後,順治皇帝擔心不負責任的虛情上奏易產生顛倒是非、藉機誣陷的弊端,將其廢止。風聞言事,雖然容易產生官員相互攻訐、破壞法制的弊端,但確實有利於疏通言路,集思廣益,及時發現問題,這在貪污腐敗比較嚴重的清初顯得尤其重要。時至今日,「風聞言事」在反腐中的積極作用仍舊不應該受到忽視。2013年9月10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舉報部分內容失實但非故意不屬於誹謗罪。」正是此意。

從學術的層面講,使用一手材料當然是最為理想的做法,但是在考據過程中,間接材料仍舊被廣泛使用。不過,對於二手材料,曹先生也會擇善而從,傳聞的證據並非不可用,重要的是形成一個證據鏈,曹先生經常使用這樣的做法。章學誠曾將學者分為兩類:「高明者多獨斷之學,沉潛者尚考索之功,天下之學術,不能不具此二途」,以此而論,作為與乾嘉巨子錢大昕同鄉的曹先生據理而「獨斷」正是秉承了考據學「高明者」的傳統路線。

應該看到,曹寶麟先生揭露李士傑「賄選」的舉動並非有什麼特別的「新意」,而是曹先生多年來進行歷史考據的合乎邏輯的發展。所不同的是,他將「發覆」的對象將古人換成了今人,將學術文章換成了隨興偶感而已。這次事件同時也讓人聯想到曹先生的「花甲批劉(劉炳森)」,如果將此二事(「古稀批李」和「花甲批劉」)聯繫起來看,則可以發現,曹先生並非是一位獨立書齋的文人,而是一位有著現實關懷的學者。他說:「活到這份上,我不會怕再得罪人。花甲批劉以後我卻是性格大異」,所謂「大異」,即指關注的焦點由內向外、由古到今,批評方式由溫柔敦厚到金剛怒目的轉變。

陳寅恪《王國維先生碑文》有云:「先生之著述,或有時而不章;先生之學說,或有時而可商;惟此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歷千萬祀,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這段話可以移用於筆者對於曹先生在「批劉」和「批李」事件中的表現。當然,曹先生在人生境界和學術成就方面可能還沒有達到王國維的高度,甚至還會有明顯的缺點,但他的文人風骨、書生意氣、耿介性情、責任擔當不應該被我們這個時代所忘記。

作者簡介

陳志平

暨南大學教授、博導

中國書協學術委員會委員

陳志平:從曹寶麟先生的考據學成就看他「批李」的內在邏輯

知名書法家、暨南大學教授曹寶麟去年底舉報安徽省書法家協會主席李士傑多年前在書法界巨資賄選一事曾引發文化界較大關注,前不久,李士傑向法院起訴曹寶麟誹謗,並索賠2500多萬元,此案定於11月1日上午在安徽省宿州市開庭。

陳志平:從曹寶麟先生的考據學成就看他「批李」的內在邏輯

11月1日,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現場,原定於今天上午9點開庭審理的「李士傑訴曹寶麟誹謗案」,當並未開庭審理,而是由雙方在庭外背對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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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一點半,李士傑沮喪的走出法院,此時,我們已經預料調無果,然而,我們並沒有見到曹寶麟先生,下午一點四十,我們在法院餐廳,見到法院相關人員正在陪同曹寶麟先生用工作餐,餐廳工作人員說,人員太多,沒有備餐,叫我們去外面用餐。

從早上九點調停到下午一點半,下午又繼續調停到晚上七點,依然調停無果。計劃2日上午十一點開庭,曹寶麟先生逾七十高齡,讓人非常擔心,果不出預料,曹寶麟先生的身體吃不消了。11月2日,曹寶麟先生因身體不適而離開宿州。

曹寶麟11月1日晚19點40分對「澎湃新聞」透露, 「在調停過程中,涉及到賄選問題時,李士傑對我承認,他是有買過書協投票的人的書法作品,但不承認存在賄選。李士傑要求我去中國書協以中國書協名義開張證明,證明李士傑沒有賄選。而我怎麼可能這樣做,雖然在賄選金額是2500萬元這個問題上,我承認所寫的數字可能存在筆誤,但是我絕不會去中國書協做這件事情。另外,我的質疑還是存在的。李士傑承認買過這些投票者的書法作品,而書法協會選舉竟全票通過選舉其為安徽省書法家協會主席。今天就在此事沒有達成調停協商,那麼就開庭審理吧。」

此事緣起要追溯到2017年底,知名書法家、暨南大學教授曹寶麟實名舉報安徽省書法家協會主席李士傑一事涉嫌賄選這一備受藝術界關注的事件,今年5月李士傑通過法院起訴曹寶麟,並索賠醫藥費900多元、精神損失費2500萬元,此事經過後來中國文聯考慮事態發展,出面調停。5月14安排我與李士傑及李的代理律師見面和解,李士傑代理律師當時表示願意申請撤訴。然而6個月後,曹寶麟仍然接到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的傳票,說李士傑不撤訴,案件於2018年11月1日上午9時開庭審理。」

此案一直受到藝術界高度關注,知名藝術史學者白謙慎建議中國書協和紀委系統同時約談所有那次會議具有投票權的人,調查李士傑在書代會期間是否向他們買過字?他們是否賣了?那些李士傑想買而本人沒賣的人,也有義務向組織報告當時的情況。他認為,只有在得知了李士傑買投票者的售字的大致規模後(包括沒買成者),對他那啟人疑竇的得票數才可能做出比較合理的判斷,「幾個月前,當我得知李士傑告曹寶麟時,我就對曹寶麟說過,這是反腐和打壓反腐的事件。如果有一天走上了法庭,你也許不會贏得官司,但你不見得輸掉公心。因為公道自在人心。」

書法評論家李廷華認為,「曹寶麟當時在微信中明言,他所發布的消息為何奇耶徒提供,那麼,最應該引起回應的應該是相關協會的領導機關。對於是否誹謗,先要搞清楚:此案的普遍事實基礎及具體事實邏輯是什麼?具體的事實邏輯是第六屆中國書協的選舉,究竟有沒有諸多選舉人在提名候選人之外增加了李士傑為候選人?提問者或有續問:被增加為候選人就說明李士傑賄選嗎?續答云:請調閱中國書協歷屆選舉投票檔案,看看有幾人為非提名候選人而能夠得到相當投票者?這些惜墨如金的投票人,為什麼冒書壇之大不韙,樂於給一個以大款身份而進入書壇者投票?」

11月1是,李廷發發布文章:中國書壇倒了最危急的時候,就看你發出什麼聲音?」

李廷華在文章中提到:此事緣由為曹寶麟於2017年11月5日在微信上以「成年爛賬、呼籲揭蓋」為題,揭露安徽省書協現任主席李士傑,曾經於2010年的中國書協第六屆書代會上,賄選副主席,在並未被提名前提下,得到與會400多代表中半數以上另添其名並投票。李士傑方面否認此事,並要求曹寶麟刪帖並道歉,被曹拒絕。李遂將曹寶麟告上法庭。

李廷華提出兩點意見:

一、曹寶麟微信中明言,他所發布消息為何奇耶徒提供。那麼,最應該引起回應的應該是中國書協領導機關。曹寶麟作為書壇資深人士,敢於與權錢交易劃清界限,先拒絕膺任李士傑修建之「合肥中國書法大廈」顧問之請,繼揭露李士傑營求中國書協副主席之謀,實為書壇今日道義良心、人格風骨之難得表現。中國書協領導無一人不熟悉曹寶麟,在得到這樣確鑿的信息之後,應該立即進行調查,得出結論,給書壇內外明確交代。但一年來,不聞中國書協有任何行動,以致對腐敗問題發難的曹寶麟被告上法庭。中國當今最著名之書法家,最優秀之學者曹寶麟竟然因為揭露腐敗行為率先走上被告席,此例一開,今後還有誰敢、誰願再揭露書壇腐敗?書壇腐敗豈不是可以大搖大擺而行之?

第六屆中國書協的選舉,究竟有沒有諸多選舉人在提名候選人之外增加了李士傑為候選人?提問者或有續問:被增加為候選人就說明李士傑賄選嗎?續答云:請調閱中國書協歷屆選舉投票檔案,看看有幾人為非提名候選人而能夠得到相當投票者?這些惜墨如金的投票人,為什麼冒書壇之大不韙,樂於給一個以大款身份而進入書壇者投票?如果這樣的事實基礎及事實邏輯都不搞清楚或者故意漠視,那麼,以事實為基礎的原則在此案中即不復存在。法律準繩又是什麼?法律是維護社會正義,維護公民權益的最後營壘。當然不是任何人以社會正義為名,以反腐敗為名,就可以對他人任意攻擊,但此案被告曹寶麟是一位資深書法家兼學者,素以清高耿介著稱,因為反腐敗是關係國家興衰,民族精神興衰的艱難事業,以法律為準繩就必須保護反腐敗的健康力量。

此案開庭前後的諸多議論中,最為魅惑人心的是,某人為中國書法事業捐獻了很多,他得膺書壇職務越高,對書法事業越有利。這裡,首先要弄清楚,什麼是捐獻?外國的例子離開我們太遠,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著名演員周潤發,將數十億港元財產,全數捐獻給慈善機構,他要求了什麼職權地位的交換嗎?還有一位香港企業家田家炳,將全部財產捐獻給國內教育事業之後,自己租賃一套小三室居住,他要求了什麼職權地位的交換嗎?有人會反詰:某人捐獻那麼多,只不過得到一個省書協主席位置,算什麼呢?以捐獻為名而得到含金量極大的職位,這還不是利益交換嗎?反腐敗是反什麼?首先不就是反利益交換嗎?文化領域的腐敗,對國民精神的損毀更加深入幽微。書法藝術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瑰寶,愛惜書法藝術,首先要珍惜其高貴高尚高潔的品質。發展中國書法藝術,根本前途在於培植社會人群中尊重文化,涵養文明,提升趣味,磨礪人格的素質,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得到世代傳承。而在人的所有素質中,堅持正義,堅持光明正大,難道不是應該放在基礎地位嗎?如果承認這樣的道理,那麼,投入書法事業、參與書法活動、擔任書壇職務,就應該堅持這樣的理念,那麼,以金錢換取書壇職務之行為,究竟是什麼性質,還需要辯論嗎?

我們要求中國書協進一步追查曹先生提供的事實線索,承擔起自己的法定責任,引領中國書壇反腐敗的事業;即使因為種種原因,曹先生沒有得到支持,也絕不等於中國書壇正義的消亡,而將激發更多人對中國書法文化真義的探求,以及對文化領域反腐敗事業的投入。我們經常唱的一首歌,我要填一句詞:中國書壇倒了最危急的時候,就看你發出什麼聲音?

11月2日,白謙慎呼籲中國書協介入曹寶麟揭露李士傑賄選事件的調查

原文如下:

李士傑訴曹寶麟案近日在書壇鬧得沸沸揚揚,此事看似是一個法律事件,而它的起源卻是曹寶麟揭發李士傑賄選,因此,它是一個和反腐相關的事件。

因此,呼籲中國書法家協會及紀委系統介入這一事件,調查這事件中是否有腐敗現象,而不是單由宿州法院為一個反腐事件來定案。

李士傑是中共黨員,建議紀委約談李,讓他向黨組織如實交待,他在書代會期間是否向投票人買過字?如買過,共有多少人買過?誰?價格多少?

建議中國書協和紀委系統同時約談所有那次會議具有投票權的人(首先從黨員開始),調查李士傑在書代會期間是否向他們買過字?他們是否賣了?那些李士傑想買而本人沒賣的人,也有義務向組織報告當時的情況。

只有在得知了李士傑買投票者的字的大致規模後(包括沒買成者),對他那啟人疑竇的得票數才可能做出比較合理的判斷。

中國書協是這一事件的主要當事人,不應置之身外做壁上觀。

幾個月前,當我得知李士傑告曹寶麟時,我就對曹寶麟說過,這是反腐和打壓反腐的事件。如果有一天走上了法庭,你也許不會贏得官司,但你不見得輸掉公心。

因為公道自在人心!這是那些老闆們花再多的錢也買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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