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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篇文章,很多人會有懂一點點空性的感覺

補特伽羅無我也有粗的跟細的。這裡講到「主張「『補特伽羅為常、一、自在空』是『粗品的補特伽羅無我』,以及『補特伽羅為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空』是『細品的補特伽羅無我』」

一、粗品的補特伽羅無我

在我上面,我們有常、一、自在的執著,也有能獨立實質有的執著。在我上面,常、一、自在的執著,跟能獨立實質有的執著這兩個,相對來說能獨立實質有的這塊比較細,常、一、自在的這塊比較粗。

原因是什麼呢?我們安立「我」的時候是五蘊其中的一個,有的時候是色,有的時候是受,有的時候是想,有的時候是行,有的時候是識,沒有五蘊就沒有我,我跟五蘊肯定是有很大的緊密的關係。常、一、自在的執著是,我跟五蘊是有點分開的執著,相對來說這樣的執著是比較粗的。

常、一、自在,「常」的意思是,我們覺得「我出生了,我會死,我是從前世來的,我會去來世」。這個時候就好像從前世來的我也在那裡,我去來世的時候我也在那裡,我今生出生的時候我也在那裡。現在我在這裡,死亡的時候我也在。感覺「我」好像是一直存在,這個就叫常。

實際上「我」依賴的五蘊來說,前世的五蘊、今生的五蘊、來世的五蘊確實是不同的東西,是變化的。但是我們自己感覺「我」是不變的,所以對「我」上面常法的執著肯定是認為「我」跟蘊是分開的。對「我」上面「常」的這種執著的時候,蘊跟「我」是分開的,體性是異的。

「一」的意思是,比如我們有兩隻手、兩隻腳、我們的頭、身體的上半身、下半身、中部或者五臟六腑等等有很多部分,有色、受、想、行、識等等很多部分,但是我們感覺「我」就只有一個。蘊可以分成很多個,但是完全不認同「我」有很多個,感覺裡面只有一個東西,這樣就叫「一」的執著。「一」的執著也是認為「我」跟蘊的體性是不同的,我是一,蘊不可能是一。所以肯定是有「我」跟蘊體性異的這種看法時,才能看到體性一的執著。

「自在」的意思是,比如我要拿杯子,我們感覺「我」像主人一樣,手像僕人一樣,我叫它幹什麼,它就幹什麼。我要拿杯子,我的嘴巴要喝什麼,我的眼睛要看什麼,好像我是主人,我的手、我的眼睛等等都變成僕人一樣,我是非常有權利的。這裡好像不是自在,是自主或者主人的意思。相對於手、腳這些來說,我是自主的,所以這樣的執著是有一個自主的感覺。這樣的話很明顯,我跟蘊一個是主人,一個是僕人,也是體性異的看法。

所以常也好、一也好、自在也好,這三種執著都是從蘊跟我體性異的角度來執著的。實際上蘊跟我是體性異嗎?不是,完全是體性一。我完全依賴蘊,除了蘊之外沒有一個我,去掉蘊之後沒有一個我是可以存在的。所以跟蘊沒有關係的我肯定是不存在的,完全依賴蘊,完全是依靠蘊存在的東西。

但是你們不要這麼理解,比如我不是一,我是異。我不是一所以我是多,不可以這麼想。這樣想也是不對,因為我不會說我是多。現在這裡講的「一」是一種執著的感覺,不是因為是「一」就叫執著,你有「異」的看法就不叫執著,不是這種意思。而是對我們執著時候的一種描述。所以我不是一,你們不可以說我就是多。我不是常,我是無常,這個可以說的通。我不是一,所以我是多,這個是不通的。我不是自在,這個可以通。

但不是全部都是這樣子,比如剛才講的,我不是一所以我是多,就不可以這麼想。這裡強調的是什麼呢?強調的是蘊跟我是完全依賴的,我是完全依賴蘊的,要從這個角度來破常、一、自在,不可以從別的角度破。破的時候,因為依賴蘊而存在,所以他不是不依賴蘊的,所以不可能蘊變我不變,因為他是依賴蘊的。我們破常法的時候是這麼破的:我是依賴蘊存在的,所以蘊變老,我也老。蘊今生結束,我的今生也結束。所以我不是一直存在的,我是一直變的,剎那剎那變的,蘊變我也變,我是常法就是這樣破的。

「一」怎麼破呢?我們執著是「一」的時候,好像有一個不需要依賴蘊的、獨立的一個「我」在那裡。這是不存在的,完全沒有這樣子的,都是依賴蘊而存在的,是從這個角度來破「一」。「自在」也是,因為完全是依賴蘊而存在的,所以也是用依賴蘊的這個道理來破。破常、一、自在就是這麼破的。

二、細品的補特伽羅無我

細品的補特伽羅無我雖然跟蘊有關係,不是沒有關係,但是有關係到太離譜,怎麼離譜呢?蘊是什麼樣子的體性,我就是什麼樣子的體性,是這麼看的,這個也不對。蘊是什麼體性呢?蘊是實質有的體性。這裡我們講的能獨立實質有,實際上是蘊是能獨立實質有的,補特伽羅不是能獨立實質有的,這個要分開。能獨立實質有這裡可能先不要加「能獨立」,自己能獨立這個有點會誤解,先不加這個詞,直接說「實質有」可能比較容易懂。

法可以分為假有跟實質有,有這樣的分法。假有跟實質有都是存在的,實質有也存在,假有也存在。我們《攝類學》裡面讀過兩個階段,一個是常法跟假有是同義,一個是無常跟實質有是同義。另外一個我們是在哪裡讀過呢?在名相跟性相的時候我們讀過,「具備假有三法者」就叫名相,「具備實有三法者」就叫性相。在佛典裡面用假有跟實質有的時候有幾個用法,現在這裡講的是第三種。所以在不同的階段對假有跟實質有有不同的解讀、不同的理解。

比如剛才講的「常法跟假有同義,實質有跟無常同義」,那個時候的解讀方法跟「名相的時候假有,性相的時候實有」是一樣的嗎?不一樣。比如我們講的「性相的時候實有」跟「無常跟實有同義」是一樣的嗎?如果一樣的話,所有的無常法就變成性相了,所有的常法就都不是性相了。講性相的時候的「實有」與「無常跟實有同義」的那個「實有」如果是一樣的話,就變成什麼了呢?所有的無常法就變成性相了。反過來說,所有的性相都變成無常的法了,這也是不對的,常法裡面也有性相的法。所有無常的法都是性相,這也不對,因為無常的法裡面也有名相的法。

所以無常那個階段講的實有、假有的意思是,真的有沒有功能這點來說是實有;是分別心安立的就叫假有。名相跟性相的那個時候,在分別心安立上面,它也有它的意義,也有它的名字,就是也有名相也有性相;實有的東西上面,它也有它的定義,也有在它的定義後面我們所規定的名字。所以名相跟性相裡面的實有跟假有是另外一個意思。

現在這裡講的實質有又是另外一個意思。現在這裡講的實質有的意思,舉例來說,很多樹集中在一起的時候我們叫森林,一棵一棵的樹不會叫森林,聚在一起才叫森林。拿出來其中一棵,這棵是森林嗎?那棵是森林嗎?都不是,聚在一起的時候才叫森林。就像這樣,樹本身是實有,森林是假有。但是,不可以說是「總」,因為聚在一起之後也有一個出現。不是名字的意思,實際上也有一個森林。這個不是名相、性相,不可以說森林是名字,樹是性相。

分辨樹跟森林的時候,不是名相跟性相的關係,也不是常法跟無常的關係,跟這個沒有關係。為什麼沒有關係呢?比如森林來說,它自己本身也有名相跟性相,也有定義,也有它的名字。森林的定義的意義也好,名字本身也好,都是假有的,跟樹本身都是有區別的,樹跟森林是有區別的。那個時候就叫實有跟假有的差別。跟這個一樣的,現在講依靠五蘊有一個「我」,這就是假有。

我們想一想這種假有,是不是性相、名相的那種?不是。是不是常法無常的那種?也不是。這樣的假有也存在,這樣的實有也存在,兩種都存在。現在講的樹跟森林,就像蘊跟我,蘊跟我和樹跟森林是一樣的。所以蘊跟我一個是實有,一個是假有。蘊跟我是體性一的時候,蘊是實有的,同樣我也變成實有,這種看法就叫實質有的執著。

更細的來說,我跟蘊雖然有關係,不是沒有關係,但是我是怎麼存在的呢?好像是依賴蘊,又不單單依賴蘊。也不是跟蘊一體,也不是完全跟蘊一樣。而是除了這個之外,另外有一個我在假有的當中存在,這個是比較難了解的。因為這個比較難理解,所以就叫細品的補特伽羅無我。

問:剛才講的能獨立實質有,為什麼要加獨立呢?

答:這個獨立不是實際上的獨立。比如說我們心裡認樹的時候跟認森林的時候,是有點不一樣。認樹的時候不需要依賴別的東西,可以直接認;認森林的時候必須要依靠別的東西才能認。現在這個獨立的意思是,在我們腦子裡面出現的時候不需要依靠別的,可以直接認出來,這就叫獨立。不是從自己成立的角度來解釋,是我們腦子裡想的時候不需要別的東西,是從這個角度來解釋的。

——摘自雪歌仁寶齊《宗義建立》2016GZ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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