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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無後」,在中國是比天還大的事兒?

原標題:為什麼「無後」,在中國是比天還大的事兒?


(明日預告)




特邀配音老師:趙忠祥


「親(親)」的含義遠比你看到的深重,


可以同享福者,未必算「親」


能共患難者,


哪怕一人身陷囹圄,


另一人也能不離不棄,


這才是「親」最原本的樣子。


至近至密者,才是「親」人。



親字的主要含義都與血親、親人有關。血親關係是古代封建宗法制度的核心基礎。這種規律性的現象其實在世界各大文明中都存在,都是由原始社會氏族集體互助生活萌發而來的。

中國古代將其發揚光大,將血親關係細化為父子、君臣、兄弟等分門別類的規範,而由此派生出來的種種制度更是蔚為大觀,可以說全球只此一家。


父子血親關係在宗法中最直接的體現就是繼承製。


商朝時繼承製度還沒有完全進化和規範,就是所謂的「殷道親親」,「親親」就是看重自然的血親關係。天子或諸侯死了,繼承權之於各個兒子是平等的,故此商朝實行的是兄終弟及制度。


這種繼承方式還比較原始,問題也非常多,如果兄弟少問題還不大,如果兄弟多,自然會與「王權私有」的政治原則產生矛盾,諸兄弟之及其子嗣肯定會發生紛爭。



兄弟相爭


這種現象到後來的春秋時期還有遺存,吳王壽夢死後,他的長子諸樊繼位,諸樊死後兄弟余祭、夷昧相繼繼位。


夷昧死後幼弟季札辭而不繼,夷昧的兒子僚就當了吳王,諸樊的兒子公子光心生不滿,遂刺殺王僚奪取王位。


周朝改變了商朝的「親親」,改為「遵遵」,確立了嫡長繼承製,遂為後世封建王朝所遵行。


這種制度簡明易行,又與權力的排他性高度兼容,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內部紛爭。但是也會遇到天子沒有子嗣的情況,繼承權就會出現危機。


作為血親關係的補充,古人也會變通地採取收養的辦法。比如五代時後周太祖郭威,他的兒子們都死於非命,皇位後繼無人,郭威便收養內侄柴榮為子。


後來宋仁宗收養侄子趙曙、宋高宗收養宗室子趙昚(音shen),都是此例。


在這種宗法觀念背景下,「存亡繼絕」也就成了一個很重要的通行原則。比如同宗出繼。如果某人沒有兒子,他的兄弟就有義務過繼一個兒子,給他奉養香火。


史籍中有很多人物傳記中會出現「某某人過繼從父」的記錄,如果某個大族中的一枝,因為無子而絕嗣,整個家族都要引為恥辱。清朝時甚至還有皇帝的庶子出繼給王爺當嗣子。


上升到國家層面同樣如此,新的王朝滅了舊的王朝,有義務「存亡繼絕」,哪怕把前朝皇室子孫殺光了,也要找個人安上個前朝宗室的頭銜進行「繼嗣」。



漢獻帝劇照


曹丕篡漢後,廢漢獻帝為山陽公,還允許他在封國內用漢朝的儀仗、旗號、服飾,繼續承嗣漢朝列祖列宗。


隋文帝篡北周,雖說把北周宇文氏皇族殺的雞犬不留,但還是找了個姓宇文的人承嗣北周的所謂「血親」。

清康熙祭拜明孝陵、民國保護清東陵,也都是這一思想指導下的具體現象。


古人對血親的維護也非常激烈,突出的表現就是「血親復仇」。


作為儒家禮法的經典之一,《禮記》記載了孔子對「父母血仇」的看法,「居父母之仇如何,子曰『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



趙氏孤兒·復仇


古代血親復仇一度為法律所容忍,殺死仇人甚至不用承擔責任。像趙氏孤兒復仇屠岸賈、伍子胥鞭楚王之屍的故事都是此類。


漢朝確立儒家指導思想後,對民間血親復仇一律不禁,導致漢代仇殺極為盛行。


唐朝時法律還專門規定過,如果血親為人所殺,私自與人敉(音mǐ,意為安撫)和者,還要判處流刑。


唐玄宗時還因為血親復仇發生過一場著名的糾紛,張瑝、張琇兩兄弟殺了誣陷其父謀反的仇人,對方並非直接仇人,因此唐玄宗出於維護法律的考慮,忍痛將兄弟二人判了死刑。


但社會上並不買賬,許多官員、名士紛紛為兄弟二人作衰誄(音lěi,釋義為敘述死者生前事迹,表示哀悼),貼在通都大邑為二人張目訴冤,長安的老百姓還捐款建了義井,唐玄宗知道了也沒說什麼。


直到清朝,《大清律》中還規定,如果祖父母、父母被人殺害,子孫當場格殺仇人免於死罪,只打六十杖即可,如果日後報仇殺人,才以殺人罪論處。


由此種種,可見中國人對血緣親族的重視程度了,這也是為什麼「無後」,在中國是比天還大的事兒了。


這種血親衍生的制度,


你認為有什麼弊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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