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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倆偷走英烈的功勳章,倒手只賣了5元,被抓後直接判無期徒刑

盜竊罪的判刑中很少出現無期的,除非數額巨大且影響十分惡劣。在現代以來就有兩個小偷因盜竊被判了無期徒刑,他倆就是偷竊英烈黃繼光功勳章的劉郎、王遠倫。得手後劉某和王某倒手一賣,分批次獲利5元。本來這個數額並不夠判處無期,但鑒於偷竊的英烈的功勳章,既是文物又有代表意義,所以這種行為無疑就犯了眾怒。判他倆無期徒刑也理所當然。

黃繼光紀念館

這起盜竊案發生於1962年10月份,案發地點位於川中縣的黃繼光紀念館。黃繼光是抗美援朝時期的英雄,因拋棄生死堵敵人槍口的故事被人們交口稱讚深切感懷。上級因此授予黃繼光一枚金星獎章,這枚獎章就被收藏在黃繼光紀念館。但劉某王某二人卻盯上了這枚獎章,認為它是非常值錢的東西,就想要盜走變賣。

圖源網路

案發後,當地負責人高度重視,畢竟這是英烈的遺物,對後世來說具有極高的教育意義。當地迅速出動精幹人員,終於抓獲劉、王二人。原來他倆就是當地居民,因不甘生活窮苦,就想行盜竊之事,當時他倆偷偷溜進黃繼光紀念館後,用匕首撬開存放紀念章的櫃檯,得手後拿回家用錘將其砸碎,然後一小塊一小塊的去金銀當鋪變賣,但因為紀念章里的含金銀量太少了,最後只變賣了5元。

原抓獲現場圖無法搜到,此圖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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