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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維為何跳湖自殺? 女兒:導火線是大哥病逝

原標題:王國維為何跳湖自殺? 女兒:導火線是大哥病逝


來源|《王國維家事》 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3月出版


作者|王東明著 李秋月整理



投湖之前

父親為什麼要到頤和園魚藻軒跳昆明湖自殺呢?


關於這件遺憾事,討論的人很多,關於原因,也各有不同的見解,包括「羅振玉先生逼債說」、「羅振玉先生帶回女兒說」、「殉清說」、「時局逼迫說」等。東明回想起來,可能是各種因素促成的,導火線則是大哥潛明突然病逝,大哥的妻子羅孝純卻被其父羅振玉帶回去自己照顧,父親受到很大的刺激。


1918年,大哥19歲在上海結婚,大嫂即羅振玉之次女。父親與羅振玉先生初為師生,繼為朋友,終為兒女親家,關係實不同尋常。


然而好景不長。1926年9月,潛明哥在上海突染傷寒症,本已好轉,但實際並未痊癒。這類病在恢復期忌吃生硬之物。大哥喜歡吃硬飯,後來又發作了。父親聽聞大哥病危,即由北京清華園乘車赴上海,其病已無救。父親在上海為他主持喪事。羅振玉也到上海慰問,並安慰自己的女兒曼華(字孝純)。喪事辦完,羅振玉就帶著女兒回到天津羅家去了,當時稱之為「大歸」。


父親個性剛直。他最愛大哥,大哥病逝,給父親很深的打擊,已是鬱鬱寡歡,而羅振玉又不聲不響地偷偷把大嫂帶回娘家,父親怒道:「難道我連媳婦都養不起?」然後,他把大哥的撫恤金及其生病時大嫂變賣首飾的錢全部匯去羅家。他們寄還回來,父親又寄去,如此往複兩回。父親氣得不言語,只見他從書房抱出了一沓信件,撕了再點火焚燒。我走近去看,見信紙上款寫著:觀堂親家有道。


此事後,不再見父親的歡顏,不及一年他就投湖自盡了。


投湖當天


夏天的清華園,在往昔平靜的學術氛圍中,增添了忙碌和緊張。1927年6月1日(陰曆五月初二),離端午節還有三天,誰也想不起過節,忙的是清華園學院畢業生的畢業。


學生們忙著向老師告別,請老師題字。父親也為學生題扇。中午,舉行導師與畢業生的敘別會,席僅四桌,席間父親那桌寂然無聲,因他慣常寡言笑,大家也習慣了。後來有位山西籍的學生聽傳聞北伐軍將至,怕時局會亂,敦請父親去他家鄉長治。父親答道:「沒有書,怎麼辦?」接著梁啟超起立致詞,表揚學生成績優秀,對清華研究院滿懷希望,「繼續努力,清華必成國學重鎮無疑」。父親點頭贊同。


下午,同學分別到各老師家話別。有幾位學生到家拜見,父親不在家,經電話詢問,知他在陳寅恪先生家。父親得知有學生來家,當即趕回會見學生,懇切論學。

晚飯時,學生方告辭,晚上戴家祥(浙江瑞安人,歷史學家、古文學家、經學家)等拜訪父親。他曾為文回憶當晚的情形:「是晚,某與同學謝國楨,謁先生於西院十八號私第,問陰陽五行說之起源,並論日人某研究干支得失。言下涉及時局,先生神色黯然,似有避亂移居之思焉!」父親還告訴他們:「聞馮玉祥將入京,張作霖欲率兵總退卻,保山海關以東地,北京日內有大變。」


謝國楨(河南安陽人,著名明清史學家、版本目錄學家)記述這次會面如下:「先生未逝之前一夕,禎嘗侍側,談笑和怡,誨以讀書當求專精。既而曰:『時事如斯,余全無可惜。惟余除治學外,卻無從過活耳。』蓋先生之死志,著之久矣。」父親送走兩位學生後,回屋繼續評閱學生試卷。回憶中,父親當夜熟眠如故,並無異樣。


1927年6月2日(陰曆五月初三)早上一切如常,父親早起盥洗完畢,即至飯廳早餐。那時我們兄弟姊妹雖沒有上學,但必須與父母親同進早餐,不能睡懶覺。


父親餐後必至書房小坐,大概是整理些什麼,如有東西需帶至公事房,總是叫老傭人馮友跟隨送去。這一天,他是獨自一人去的。到了研究院教授室之後,又與同事商議下學期招生事,並囑辦事員到家裡將學生成績稿本取來。昨夜他為謝國楨紙扇題字,偶稱謝國楨為「兄」,此時又慎重將「兄」字改為「弟」字。


一切料理妥當之後,他向研究院辦公處秘書侯厚培借兩元錢。侯厚培身邊無零錢,就借給他一張五元的紙幣。當時教授習慣身邊並不帶錢,侯也不以為意。兩人談話甚久,父親走出辦公室,就去清華南院校門外兩旁守候的人力車中,雇車赴頤和園。進園前,命車夫等候,並付洋五毫。


父親十點多鐘走入頤和園,漫步過長廊,在石舫前兀坐沉思,不多久即步入魚藻軒,吸紙煙。大約十一時左右,從魚藻軒石階上躍身入水。有清潔工聞聲即來救助,撈起後,已氣絕。時投水最多兩分鐘,看來父親死志已決,用頭埋入淤泥中,窒息而死。因為那裡水淺,死前背上衣服還未濕。


大約下午三時左右,頤和園中的工作人員問門口車夫,何故在此久候。車夫告知有一老先生命其在此等候。工作人員告知有人投湖自盡,敘述投水者衣著、相貌,一一符合。該車夫即奔回清華報信。


其時,三哥貞明剛從上海轉到燕京大學準備就讀,母親久等父親不歸正感奇怪,就命他中午回家吃飯,到清華找父親。在校門口問車夫,才知父親早上搭35號車往頤和園,即西奔往探。途中正遇上35號車回校,車上坐著一名巡警。三哥認識這位車夫,待巡警問明三哥身份之後,一起折回頤和園,接著又到警察局備案。這是6月2日下午四時左右。


到了下午七時許,清華學校全校之人均已知曉此事。晚上九時,教職員、研究院學生二十餘人,乘兩輛汽車至頤和園。園門已關,守兵不許進入,經再三交涉,始准校長曹元祥、教務長梅貽琦及守衛處烏處長入視。


6月3日晨,母親帶著我們及教職員、學生等入園探視。時父親遺體仍置於魚藻軒亭中地上,覆以一破污之蘆席,家人及學生莫不痛哭失聲。

下午四時檢察官始至驗屍,此時在父親口袋中,搜出遺囑一封,並現洋四元四角。驗屍畢,即由校中員生及家族護屍至頤和園西北角園門處之三間空屋中,於此正式入殮。棺木運來甚遲,直到九時,才正式運柩至清華園南邊之剛秉廟(太監們敬仰的鼻祖神仙,類似關帝里的關公)停放。


校中員生來者均執燈步行送殯。麻衣執拂,入寺設祭。眾人行禮畢,始散,已6月3日晚上十一時矣。是日送殯者有清華教授梅貽琦、吳宓、陳寅恪、梁漱溟、陳達;北京大學馬衡教授、燕京大學容庚教授,研究院學生均前往送靈。


父親死後,法醫在父親口袋中找到遺書一封,紙已濕透,然字跡清晰,封面寫著「送西院十八號王貞明先生收」。因為當時大哥已逝,二哥又在外地工作,所以寫了三哥的名字。遺書內中云:


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經此世變,義無再辱。我死後當草草棺殮,即行藁葬於清華墓地。汝等不能南歸,亦可暫於城內居住。汝兄亦不必奔喪,因道路不通,渠又不曾出門故也。書籍可托陳、吳二先生處理。家人自有料理,必不至不能南歸。我雖無財產分文遺汝等,然苟能謹慎勤儉,亦必不致餓死也。五月初二日。父字。


父親的後事


這份遺書是父親自沉(陰曆五月初三日)的前一晚寫的。據母親說,他當晚熟睡如常,並無異樣,可見他十分鎮靜,死志早決。


依了父親的意思,我們不曾請風水師擇墳,也沒挑選「吉日」,就在清華外面七間房買一塊地把父親葬了。墳是清華的泥水匠做的,立了一個碑,上書宣統皇帝封的謚號「王忠慤公」,墳地四面都種了樹。


「王忠慤公」是有一段來歷的。父親去世之後,羅振玉先生送了一份密封的所謂父親的「遺折」給皇帝,充滿孤臣孽子情調的臨終忠諫文字。宣統皇帝讀了大受感動,和師傅們商量後,發一道「上諭」為父親加謚「忠慤」,派貝子溥忻前往奠醊,賞陀羅經被並大洋兩千元。


「遺折」是羅先生命他的第四子仿父親的字跡寫成的。羅振玉先生為什麼這樣做?想是要利用父親「忠於清室」來標榜自己吧!


這些年來,凡是有關父親的任何資料我都盡量剪存並仔細閱讀。時間越是長遠,越深刻地體會到自己對父親的感情與愧疚,正如父親的詞句:「已恨年華留不住,爭知恨里年華去。」(〈蝶戀花〉之五)

三哥說,想到父親生前:「往往以沉重之心情,不得已之筆墨,透露宇宙悠悠、人生飄忽、悲歡無據之意境,亦即無可免之悲劇」之情境,總會愴然而淚下。


母親遭打擊


父親突然去世,為家中籠罩了一層愁雲慘霧,每個人都食不下咽,即連傭人亦不例外。由於母親無心料理三餐,家中當時常不舉炊,每天從「高等科」廚房送來兩餐包飯,大家卻是略動筷子,即照原樣收回去。後來由錢媽把家事接下來,又開始每日由成府小店送來預約的各種菜蔬,再行自炊。


母親那時每天都到成府剛秉廟,為父親棺木油漆督工。那時用的並非現在用的快乾洋漆,而是廣漆,每一層必須等待乾燥後,才能再漆,費時不少。漆了幾次後,外面加包粗麻布,再漆,再包,共七層之多,然後再加漆四五次,到後來,其亮如鏡,光可鑒人。當時正處盛夏,辛苦奔波還在其次,最難耐的是廟中隔室另有一具棺木,是早些時北京學生示威運動中被槍殺的一名清華學生。因棺木太薄,又未妥善處理,遠遠就聞到陣陣屍臭,母親亦未以為苦。


接著購地,挖掘墳穴,也是她在忙著。錢媽悄悄地對我說,讓她去忙,這樣可稍減悲痛的心情。


有一天下午,母親又到墳地看工人修築墓穴去了,家中別無他人。我因要找東西,請錢媽幫我抬箱子。抬下第一隻,看見箱面上有一封信,是母親的筆跡,上面寫著我的名字。當時我立刻聯想到從父親衣袋中取出來的遺書,馬上感到一陣心跳手抖,知道不是好兆。好不容易把書信打開來一看,是母親的遺書!


信中大致是叫我們把父親和她安葬以後,即籌劃南歸,回到家鄉去依靠舅父及姨母生活。父親的撫恤金,清華原定每月照付薪金到一年為期,由三哥按月領了匯給二哥管理,合併其他的錢,勉強夠我們的生活教養費。


這突如其來的事情,對一個不足14歲的孩子來說,簡直不知所措。幸虧錢媽比我冷靜沉著,叫我不要聲張,即使是家人面前也不要提。


她問我與母親較好的有哪幾位太太。我說和西院1號陳伯母(陳達教授的太太)、4號鄭伯母(鄭桐蓀教授的太太)和南院趙伯母(趙元任教授的太太)三人比較接近。


我和錢媽商量一下,覺得陳伯母太老實,不善言詞,恐怕說不動母親,無法讓她改變心意。趙伯母心直口快,將來說漏了嘴,全園皆知,是很尷尬的事。只有鄭伯母說話有條理,行事很謹慎,且與母親最談得來,因此馬上去與鄭伯母商量。

鄭伯母叫我不要驚慌,說她一定儘力說服母親,要讓母親看在兒女的分上,多管我們幾年。然後在家中,由我哀求,錢媽勸解,三人合作總算打消了她的死志。母親說了一句:「好吧!我再管你們十年。」我才如釋重負放下了大半個心。


父親輕生之謎


對於先父王國維之死,已斷斷續續地議論了半個多世紀,究竟孰是孰非,一時尚難下斷語。最近因羅振玉先生的長孫羅繼祖所編《永豐鄉人行年錄》(即羅振玉年譜)問世,以及先父在大哥逝世後為大哥海關恤金事給羅的三封信,由羅繼祖發表,流傳海外,學者又開始留意對王、羅失歡原因的追究。


看了1984年9月30日台灣《中國時報》副刊上楊君實先生的《王國維自沉之謎後記》後,覺得他的觀點與論點,值得商榷。


所謂「百思不解」的謎底,楊氏摘錄的《永豐鄉人行年錄》中的一段,說是已原原本本地道出來了。其要點為:潛明、高明、貞明為靜安元配莫出,潘為繼母。長媳與繼姑不睦。家政皆潘主之。潘處善後或有失當。孝純訴之於父,父遷怒靜安聽信婦言,而靜安又隱忍不自剖白,遽攜女大歸。羅令女拒收海關恤金。以上各點,隱示王、羅的失歡皆歸咎於繼姑潘氏。楊文末所引先父與羅氏的信,乃民國6年(1917年)張勳復辟失敗後所寫,未加指明,頗覺突如其來。


楊先生認為羅繼祖原原本本說出來的為長媳與繼姑不睦為主因,治喪或失當為導火線。而事實上是否如此呢?在此必須一辨。


大嫂在民國7年(1918年)17歲時,就嫁過來了(楊文誤作辛亥東渡時)。至民國15年(1926年)大哥病故,僅有七年多,小部分時間與翁姑同住,其他時間,有住在天津娘家的(當時大哥調職天津海關),亦有小家庭獨住的(大哥調回上海海關以後)。姑媳相聚之時確是不長。


在大家庭中,姑媳意見偶有相左,亦是常事,何致像火藥庫一般,一引導火線即爆發呢?在羅舉家徙居東北以前,婆媳之間時有書信往返。猶記民國18、19年(1929、1930年)間,大嫂曾由津赴滬,並返回海寧探視先母。民國37年(1948年)冬,託人帶信給母親,欲隨母親同住。


如果與繼姑心存芥蒂,平日又何必書信存問,又何必繞道省視?母親為人繼姑者,並非長媳一人,對二三兩媳亦屬繼姑身份。可是她們相聚很久,婆媳之間都很融洽,情如母女。


說到治喪事件,當初共同辦理喪事的,尚有二哥高明,時年25,三哥貞明,時年22,及老傭人馮友。早已成年的二哥、三哥都是大哥的同母弟,當無偏頗情事。先父平日除研究學問外,很少管日常事務,現遭喪子之痛,心情惡劣是可想而知的。枝節小事,家人不敢再去煩他神,治喪事宜由母親代勞是可信的。

至於羅繼祖文中說「潘處善後或有失當」,乃屬臆測之詞,究竟什麼地方什麼事失當?未能指明,而用「或」字約言之。我無意說他而為乃姑及乃祖辯護,但臆測之詞,是不足證明過去事實真相的,而徒使無辜者遭受不白之冤。


我在《先父王公國維自沉前後》一文中,儘可能避免用類似口吻,來假定大嫂方面的因素。一則不願有損大嫂清譽,她曾是大哥的愛侶,大哥早死,連子女都沒有留下,命運的坎坷,已經夠可憐了,何忍再加以議論!再則恐有為先母辯白之嫌,不知者或譏為「女為母隱」。因此用百思不解一詞,一筆帶過。


這次事件的發生,毋寧說是偶發事件較為合理,因事先並無失和跡象。其時父親喪子,大嫂喪夫,都是在哀痛過度的時候,而羅氏為愛女遭遇不幸,舐犢情深,心中自亦不好受。


當此情景,每人情緒都很激動,任何小問題,若稍有歧見,大家都無好言語,小誤會成了大爭執,以致不可收拾,羅氏一怒攜女大歸。其實以我們現在的眼光來看,大哥過世時,大嫂才24歲,可以說心智尚未十分成熟,在頓失依靠的時候,既無兒女可守,那麼最可信賴的,當然是父母。像大嫂這樣遭逢不幸者,多數人都會選擇返回父母跟前之一途。至於大嫂當初是否本有歸寧之意,或因誤會而臨時動意隨父而去,則不敢妄下斷語。


東明當時年幼,不敢過問大人們的事,其間隱情,實難了解。不過就常理言,大哥亦由先母帶大,大嫂又是羅氏的掌上明珠,以兩家關係之深、情誼之厚,先父母絕對不會不尊重大嫂的意見。只是個人的感受不同,新寡的大嫂,心理上總是飽受委屈的,乃向她父親訴起苦來,羅氏聽後便心中不平了。所謂大歸,只是羅家的說法,我們王家並無此說,兄弟姊妹仍視孝純為我們的大嫂,是家中的一員。


先父性情敦厚,懷舊之情殷篤,雖在沉痛中,用筆仍委婉懇切,毫無絕情之意。先母主理家政,非自為姑之日始,先父當年續弦的主要目的,即為支持門戶(見王德毅編《王國維年譜》,48頁)。先父這一生中,如無兩位母親先後為他處理家務,無內顧憂,恐怕不會有那麼輝煌的成就。


有關大嫂拒絕領受大哥海關恤金事,羅繼祖於1982年8月發表跋《觀堂書札》於《讀書》上,引錄三封先父給羅氏勸大嫂勿拒收恤金的信,茲摘錄於後:


第一封:


維以不德,天降鞠凶,遂有上月之變,於維為冢子,於公為愛婿,哀死寧生,父母之心,彼此所同。不圖中途乃生誤會,然此誤會,久之自釋,故維初十日晚過津,亦遂不復相詣,留為異日相見之地,言之惘惘!初八日在滬,曾托頌清兄以亡兒遺款匯公處,求公代令嬡經理。今得其來函,已將銀數改作洋銀二千四百二十三元匯津,目下當可收到。而令嬡前交來收用之款共五百七十六元,今由京大陸銀行匯上,此款五百七十六元與前滬款共得三千元正,請公為之全權處置,因維於此等事向不熟悉,……亡兒在地下當為感激也。


(九月十八日)

第二封:


昨函甫發,而馮友回京,交到手書,敬悉一切。令嬡聲明不用一錢,此實無理,試問亡男之款不歸令嬡,又當歸誰?仍請公以正理諭之。我輩皆老,而令嬡來日方長,正須儲此款以作預備,此即海關發此款之本意。此中外古今人心所同,恐質之路人無不以此為然者也。京款送到後,請並滬款以並存放,將原折交與或暫代為收存,此事即此已了,並無首尾可言。


(九月十九日)


第三封:


昨奉手書,敬悉種種。亡兒遺款自當以令嬡之名存放,否則照舊日銀庄之例用「王在記」(按大哥又字在山)亦無不可。此款在道理法律當然是令嬡之物,不容有他種議論,亡兒與令嬡結婚已逾八年,其間恩義未嘗不篤,即令不滿於舅姑,當無不滿於其所夫之理,何以於其遺款如此拒絕。若雲退讓,則正讓所不當讓,以當受者不受,又何以處不當受者,是蔑視他人人格也,蔑視他人人格,於自己人格亦復有損。總之,此事於情於理皆說不過去,求公再以大義喻之。


(九月二十五日)


以上三信,先父在沉痛中,用筆仍委婉懇切,尚期異日再見,毫無絕情之意。經過一再懇求,大嫂才把遺款收下了。


羅繼祖在《觀堂書札》再跋里,曾提及有人在他父親(羅振玉長子福成)處,見到先父自沉前寫給羅振玉的一封信,寫在八張八行紙上。其中談到葉德輝(清代御史,著名藏書家,出版家)的死,具體怎麼說,看到的人也記憶不清。此信原歸旅順博物館收藏,十年動亂中,聽說已佚失。這封信,羅繼祖並未看到,他估計當時久未通信,很可能是先父為葉德輝事,破例去信示警的,而他家未敢以呈羅,致保存在他父親遺篋中。由此可見,先父為人的敦厚與懷舊之情的殷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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