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談色蘊」
談色蘊
文 | 查 良 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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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十八界
佛陀說外六處、內六處、六識,有一個肯定的目的:「教人了解人性,以求解脫」;決不是「教人了解物性,以得知識」。前者是佛法,後者是科學。兩者決不能混淆。在佛法中,六識是觀察的主要對象,其次是內六處;至於外六處,則順便一提而已。沒有外六處則六識不生,所以不得不提,但外六處本身的種種細節,在佛法中全然不予理會。在世間學術中卻重要之極,色聲香味觸五處是自然科學的主要硏究對象,法處是哲學與社會科學的主要研究對象。
佛陀說十八界,主要是說明下面這幾點:
1.一切事物的產生和消滅必定有因(原因)有緣(條件)。感官和外界事物相接觸,產生「識」。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雜二一四經)
2.內六處,外六處,六識都無常。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一切無常。云何一切無常?謂眼無常,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無常。如是耳、鼻、舌、身、意識。」(雜一九六經)
眼,色處,眼與色的接觸,眼識,這四者都無常。眼識生起之後,心中就有快樂,痛苦、或不苦不樂的情緒產生。各種情緖也無常。
無常是一切事物的基本性質。無常固然使人痛苦,卻也使解脫成為可能。如果一切都永遠不變,痛苦就永遠是痛苦,修學佛法成為毫無意義。佛陀的解脫道,就從「因緣」與「無常」中產生。無常是可變。因緣是任何變動都有原因和條件,有一定的標準。解脫的道路從這些規律中發展出來。
3.對外界事物愛念貪戀,是造成人生痛苦的主要根源之一。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言大海者,愚夫所說,非聖所說。此大海,小水耳。云何聖所說海?謂:眼識色已,愛念、染著、貪樂身、口、意業。一切世間阿修羅眾,乃至天人,悉於其中貪樂沉沒,如狗肚藏,如亂草蘊,此世他世,絞結纏鎖,亦復如是。耳識聲、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此世他世,絞結纏鎖,亦復如是。」(雜二一六經)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所謂海者,世間愚夫所說,非聖所說。大海,小水耳。眼是人大海,彼色為濤波。若能堪色濤波者,得度眼大海竟,于濤波洄復諸水,惡蟲、羅剎、女鬼。耳鼻舌身意,是人大海。聲香味觸法為濤波。」(以下分別說耳聲、鼻香等,所說與說「眼色」相同。)(雜二一七經)
據生理學家說,人的知識大約有百分之八十三通過眼睛而獲得。所以佛陀說五官,通常只對眼說得較詳細,耳鼻舌身,依此一類推。
第二段經文譯得不大明白,茲將南傳相應部三十五章一八七經譯以對照:
「比丘們啊!所謂『大海!大海!』那是凡夫俗子說的,但對於聖弟子來說,那並不是大海。大海只不過是一堆水,一大堆水而已。人的眼才是大海。眼海中的波濤起伏,就是眼所見的色。如果有人能挨得住色所形成的波濤,那就可以說,『他已經得度了。這個聖徒已度過了眼海中的波浪漩渦,鯊魚鬼怪,他已站在乾地上。』(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也是一樣。)」
南傳的注釋說:「將眼比作大海,因為不論有多麼眾多的東西傾注下去,眼睛永遠不會滿瀉,永遠不會滿足。」意思說,大海容納的水量尚有一定限度,眼睛見色卻永不滿足,能抵擋得了外界一切色相的誘惑,就是已度過了眼海中的一切危難災禍。
漢譯中將鯊魚譯作「惡蟲」,倒很有趣。譯者求那跋陀羅是印度中天竺人,或許沒有見過鯊魚,在公元五世紀上葉,中國人相信還沒有吃魚翅的習慣。在印歐語中,單是魚的一個名稱,不可能知道牠是那一類動物。玄奘所譯「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三:「於色濤波自製抑者,能度眼海,得免洄復、羅剎、裟等種種嶮難。」奘公將鯊魚譯為「裟」,和英文的鯊Shark音相近,似乎奘公也不知這「裟」是什麼東西。智者大師是隋朝人,在玄奘大師之前,他在「法華經文句」卷一中說:「當知眼是大海,色是濤波。愛此色故,是洄復;於中起不善覺,是惡魚龍;起妬害,是男羅剎;起染愛,是女鬼。」憑著他天才的直覺,猜想到阿含經中的「惡蟲」是指「惡魚龍」。我們所以提到這段題外文章,是想指明,像智者大師這樣的一代宗師,也是精研阿含經的,決不當阿含經是「小乘經」而置之不理。玄奘大師翻譯雜阿含中的「緣起經」,那更不必說了。
連鎖反應
佛陀進一步的詳細分析,為什麼感官與外界事物接觸,能造成此世以及他世的痛苦:
「云何苦集道跡?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惱苦集如是。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苦集道跡。」(雜二一八經)
痛苦如何造成的原因知道了,痛苦如何消滅的原因也可由此推想出來。這段經文接下去說:
「云何苦滅道跡?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是名苦滅道跡。」(雜二一八經)
佛陀教導說:人的感官與外界事物接觸,發生認識,有了喜歡或憎厭的情緒,於是對事物貪戀,執著,種下了繼續生存的強烈慾望,既有生,便有痛苦。如果感官不與外界事物接觸,以後一連串的連鎖反應不可能發生,人生的痛苦也就消滅了。這是佛說「四聖諦」中「集諦」與「滅諦」的一部份,是佛法的中心部份之一。整個連鎖反應,通常稱為「十二因緣」或「十二支」,因為一共有十二個反應。本文不加詳談,這裡只談與內六處,外六處有關的部份。
「十二因緣」的主要道理,是教人設法打斷十二個連鎖反應中的一個環節,使得「人生痛苦的惡性循環」就此中斷。其中有些反應是無法打斷的,例如人既成胎,就不能不誕生;既然生下來,就必定有感覺器官;既有感官,必定會和外界事物接觸;接觸之後,必定會有痛苦或快樂的感受。這些反應不是人自身所能控制,佛陀只說明人生中必定有這樣的情況,就不詳加討論。有些部派的論集中詳細研究胎兒最初七日如何如何,第二個七日又怎樣怎樣,一直說到誕生,可是胎兒在母親子宮內如何如何,怎樣怎樣,非胎兒自己所能控制變更,這種生理學的知識不屬佛法(解脫學)範圍。佛法只說於解脫有用的知識,實際可行的方法。
佛法是教人自求解脫。佛陀只指明正確的道路,路卻要每個人自己走。佛教認為,並沒有無所不能的上帝天神可以救世人。世人想得救,必須自救。佛與菩薩的任務,只是在指點明路。
十二個連鎖反應中自己真正可以控制的,主要是「愛」與「取」兩個環節。對外界事物可以「不愛」,不貪戀;可以「不取」,心理上不緊緊抓住。這是自己作得主的兩件事。
所以,「愛」與「取」兩個反應,是打破「人生痛苦的惡性循環」的中心環節。
「六根清凈」
人不能不看,不能不聽,不能不嗅到香臭,不能不吃,不能不碰到物體,不能不有思想情緒。「六入」(內六處)、「觸」與「受」三個反應,佛陀並不教人絕對避免,因為那在事實上不可能。使感官得不到一切感受,虐待自己,這種「苦行僧」的生活方式,是印度當時十分流行的求解脫方法。佛陀曾試行過六年,吃了無數苦頭,弄得骨瘦如柴,精疲力竭,險些命也送掉,終於知道無效;大悟正覺之後,主張生活不可太苦,也不可過份貪圖享樂,要行適當的「中道」。對於根器好的人,佛陀也不教他「非禮勿視,非禮勿聽」或「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那仍是消極的逃避。如果「目中無妓」而「心中有妓」,非禮勿視毫無用處。猴兒掩上了雙眼,你怎知牠心中在想什麼?
佛偈說:
「心如大石山,四風不能動。色聲香味觸,及法之好惡,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雜二五經)
關鍵是在心,不在五官。
下面這個佛陀所說的偈,更加詳細的說明這道理:
「眼見於彼色,可意不可意,可意不生欲,不可不憎惡。
耳聞彼諸聲,亦有念不念。於念不樂著,不念不起惡。
鼻根之所嗅,若香若臭物。等心於香臭,無欲亦無違。
所食於眾味,彼亦有美惡。美味不起貪,惡味亦不擇。
樂觸以觸身,不生於放逸;為苦觸所觸,不生過惡想。
平等舍苦樂,不滅者令滅。心意所觀察,彼種彼種相,
虛偽而分別,欲貪轉增廣。覺悟彼諸惡,安住離欲心。
善攝此六根,六境觸不動。摧伏眾魔怨,度彼生死岸。」
(雜二七九經)
色聲香味觸法六境(外六處)衝擊過來,好好守護住六根(內六處),泰山石敢當,巍然不動。對於美麗的色相不生貪慾,對醜惡的色相不覺憎惡,於聲香味觸中的美物惡物也都一視同仁。外境的「彼種彼種相」(各種各樣現象),都是虛假而有害的,如果去細加「分別」,慾望與貪心只有越來越多,越來越強,好像是魔鬼與怨家,不斷前來困擾。但如見怪不怪,則其怪自敗。那便是解脫的途徑。
「孫子兵法」說:「昔之善戰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故善戰者,能為不可勝,不能使敵之必可勝。故曰:勝可知,而不可為。不可勝者,守也。可勝者,攻也。」對付外境的糾纏,就與跟敵人打仗一樣,不必期望克服糾纏,因為那並無一定把握,只須自守其心,不被外境打敗,最後必能克服外境的糾纏,佛陀的策略,在這一點上和孫子的戰略思想相同,是十分有效的方針。然而孫子提出「知彼知己,百戰不殆」的口號,在軍事上十分合理,在佛法中卻只須「知己」就夠了。在佛法中,敵人就是自己的心,慾望的魔怨是從自己心中生起的,真正根源不在外境,「知彼」就是「知己」。「百戰百勝」,所要戰勝者是自己的心。因此佛法的要點在「知己性」而不在「知物性」。
然而如經常和不清凈的六塵境界相接觸,仍能其心不動,若不是修為極深之人,終究難能,所以佛陀也不斷告誡眾弟子,要守護六根,使得「不見可欲,其心不亂」。佛陀深切了解人性,經得起重大誘惑之人少之又少。目標是「六識清凈」,為了達到這目標,應當求「六根清凈」。
「色取蘊」
人生於世,在得到真正解脫之前,不能沒有慾望、愛憎、苦樂、煩惱。道些心理和肉體相結合,色蘊成為「色取蘊」,(舊譯為「色受陰」)。受想行識分別和慾望、煩惱結合,成為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
佛陀說:「云何為受陰?若色是有漏,是取。若彼色過去、未來、現在,生貪慾,瞋恚、愚痴,及余種種上煩惱心法,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受陰。」(雜五五經)
「此五受陰,欲為根,欲集、欲生、欲觸。……非五陰即受,亦非五陰異受,能於彼有欲貪者,是五受陰。」(雜五八經)
人的肉體和精神被慾望和煩惱緊緊纏著,牢牢抓住。在這樣的狀態下,五陰稱為五受陰。五受陰的根源是慾望。在沒有得到解脫之人,五受陰就是五陰。在一般性場合,簡單的只稱五陰,如果要強調人生的慾望和痛苦,則稱五受陰。佛說人生有七苦: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這七苦總稱為「五陰熾盛」,和總稱加在一起說,也稱為「八苦」。「五陰熾盛」就是「五受陰」(阿含經中有時譯為「五盛陰」),在巴利文中是同一個字pancupadanakkhandha。五受陰是一切痛苦的根源,慾望是五受陰的根源。
可礙可分
人身無常。一生之中,肉體不知要受到多少災害,風霜侵襲,刀石損傷,蚊叮蛇蛟。從肉體而引起的煩惱痛苦無窮無盡。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陰。云何為五?色受想行識受陰。若沙門婆羅門,以宿命智,自識種種宿命,已識、當識、今識,皆於此五受陰,已識、當識、今識,我過去所經,如是色,如是受、如是想、如是行、如是識。若可礙可分,是名色受陰相。所礙:若手、若石、若杖、若刀、若冷、若暖、若飢、若渴、若蚊虻諸毒蟲、風雨觸,是名觸礙。是故,礙是色受陰。復以此色受陰,無常,苦,變易。」(以下分說受想行識四受陰。)(雜四六經)
這段經文相當不易了解。我把南傳相應部第二十二章七九經(與此經相當)英譯者的注釋摘譯如下:
這一品經名為「被捕食的動物」(Khajjani),整章經名為「被吞食」(Khajjaniya)。此經將肉體比喻為『呑食者』(鏞按:意思說,如對肉體貪著依戀,肉體就會呑食了你。雜含四六經以下有:「我今為現在色所食,過去世已曾為彼色所食。如今現在,復以是念,我今為現在色所食,我若復樂著未來色者,當復為彼色所食。」)「可礙可分」四字的原文是Rupan ruppati,這個詞很難譯,如果直譯,是:「色者色之」(意思說:「肉體敗壞了肉體」,或者說:「對肉體貪戀的心理敗壞了肉體」)。覺音的注釋中,將作為動詞的「色之」解說為「困惱,打擊、迫害、破壞」。李斯—台維茲夫人(Mrs.Rhys Davids,李斯—台維茲夫婦是英國倡導將巴利文佛典譯成英文的大功臣,巴利文的權威學者)認為不妨譯作affected(受到影響,受到病患),而覺音的原意似可以用Afflicted(使其受到痛苦災難)一字來總括之。覺音的注釋中指出,經中所述,是以宿命智得知自己前生的種種遭遇,肉體受到手、石、杖、刀、冷、暖、飢、渴、毒蟲、風雨等等侵害,災難重重,苦不堪言。
一個人此生已經夠苦了,如果再知道前生許多世中,自己肉體曾遭受過多少悲慘的打擊,那怎麼受得了?只有修為已高、得到了「宿命智」之人,方能不縈於懷。常人不知道前生遭遇,日子才過得下去。
漢譯阿含經是根據梵文本譯來,與南傳根據巴利文不同。但梵文和巴利文十分接近,這「可礙可分」四字的原文,從經文上下文推想,似乎應當與覺音注釋中所說的相同。如果這個假定可以成立,那麼「可礙可分」是指「肉體受到種種事物的折磨、打擊、傷害。」
佛陀在中含「象跡喻經」中,有與上引經文相類似的說法:
「彼於後時,若幼、少、中年、長老來行不可事,或以拳扠、或以石擲、或刀杖加,彼作是念:『我受此身,色法粗質四大之種,從父母生,飲食長養,常衣被覆、坐卧、按摩、澡浴、強忍,是破壞法、是滅盡法、離散之法。我因此身、致拳扠、石擲、及刀杖加。』由是之故,彼極精勤而不懈怠,正身正念,不妄不痴、安定一心。」(大正二六,四六四—五)
這段經文說,由於我有肉體,所以才會給人拳打石擲,刀斫杖擊,肉體是我所受災禍的根源,是我的重擔。這段經文正與「老子」中所說的話相似:「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老子也不是說不要身體,而是說對自己身體的安危禍福不必放在心上,那就沒有「大患」了。老子說的「大患」,就是佛陀說的「色受陰」。「色受陰」必定附有心理狀態。木石泥沙只是色,沒有識,因此沒有色陰,更沒有色受陰,沒有大患。
蚊蛇觸對變壞
肉體「可礙可分」,色蘊受到外物的「觸對」時會「變壞」。佛陀說這是「色受陰相」,就是「肉體無常」,令人痛苦的意思。「色受陰相」四字從字面解釋,是「色陰與煩惱相結合的現象」。
但部派論師既將世界上一切物質都歸之於色蘊,又有為任何事物下定義的癖好,而最佳的定義莫過於引述經中佛說,所以他們就說:「可礙可分、觸對變壞」是色蘊的定義,也即是一切物質的定義。如法救的「五事毘婆沙論」說:
「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親,能壞能成,皆是『色』義。佛說:變壞故名為色。變壞即是可惱壞義。有說:變礙故名為『色』。」(大正一五五五·九八九)
發展到後來,對物質又附加上其他更多的定義,但「觸對變壞」四字,始終是主要的。如安慧的「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說:
「問:色蘊何相?答:變現相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觸對變壞者,謂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觸對時便即變壞。方所示現者,謂由方所可相示現如此如此色。」(大正一六〇六,六九五)
「方所」是空間位置,「示現」是顯示各種物質的形象。以「可以碰壞,佔有空間,具有形象」來作為物質的定義,雖無大錯,卻不適當。物質的真正特性是具有質量。大多數氣體沒有形象,看不到,手足蚊蛇也碰不壞氣體。地水風火四大之中,「觸對變壞,方所示現」兩種相,主要只能適用於地大。「抽刀斷水水更流」,水大都不容易觸對變壞,更不用說風大、火大了。物質在常溫下,液體的形狀不一定,體積一定;氣體的形狀、體積都不一定,並無「方所示現」。只有質量才是一定的。
基本的關鍵在於:佛陀說的是「色受陰相」,肉體遭到各種痛苦的現象,論師們移用之於一切物質,難怪要不適當。肉體自然可礙可分,會觸對變壞,物質卻不一定。氣體的原子、核子固然也可在回旋加速器中撞擊分裂,但論師們談的顯然不是高等物理學。而且拫據海森堡的「不可確定原則」,一定質量的微子,其位置不可能確定,即「方所」不可能「示現」。
在印度那樣的熱帶環境中,人受到瘧蚊毒蛇的侵襲,因而死亡,是十分尋常的遭遇,所以佛提到蚊和蛇。佛陀提到「蚊虻」,通常總是與人的肉體遭到痛苦連在一起說的,如:「於是比丘堪忍饑寒、勤苦、風雨、蚊虻、惡言罵辱,身生痛惱,極為煩疼」(增一卷三四·六)「此衣足障寒暑蚊虻,足蔽四體。」(長含·清凈經)「多聞聖弟子能忍饑渴、寒熱、蚊虻蠅蚤,風日所逼、惡聲、捶杖。」(中含·聞德經、調御地經)後世論師將雜四六經中佛陀那段話移用於一切物質,就不甚恰當。被小小蚊子一觸便即變壞的物體恐怕不太多,蛇也不見得有興趣去觸對各種物體而使之變壞。然而在許多佛學書中,提到物質,往往便以「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觸對時便即變壞」這句話來作為定義。
比較起來,法救在「五事毘婆沙論」中對物質所作的定義較好:物質遇到不同能量的影響時,能夠積聚或分散。不過他所引「佛說」:「變壞故名為色」,這個「色」字,佛是指色蘊,人身肉體。「變壞即是可惱壞義」,其中明顯的有心理因素。法救對物質現象的敘述,並非佛的原意。但如果著眼點在說明「一切物質無常」,那麼法救所述是很好的說法。
對於一切大乘、小乘的「阿毘達磨」論集,似乎可以下一個總評:引述佛說而加以解說的,錯誤較少;自作主張而分析猜測的,錯誤甚多。
佛法始終一貫
是不是我先有了主見,再到阿含經中去找適合的證據來與之配合呢?我相信不是。因為以上所作的分析,並不是只與上文已引述過的經文相符,而是與經中所記載的佛說完全沒有矛盾衝突。佛陀所演說的佛法,儘管方式極多變化,道理始終一貫。佛法之中並無矛盾衝突,我們的理解也可以完全不與之發生矛盾。
在漢譯四部阿含經中,我發現有四處與上述分析不符。其中三處是「弟子說」而不是「佛說」,另一處雖是「佛說」,然而經文本身極為可疑。四阿含經共一百八十三卷,加上別譯,總數近三百萬字。我誦經不夠細緻,極可能另有其他片段經文,上述分析不能與之相符,希望讀者們指教。我們修學佛法,惟一目的只是希望能比較正確的了解佛義,決不是要提出什麼與眾不同的見解,表示有「獨得之見」。這與研究別的世俗學問態度完全不同。別人的任何指教,對我而言的的確確都是「慈悲指引」。
下面試行討論阿含經中與上述分析不符的四段經文:
一、中阿含「象跡喻經」
「諸賢,猶如因材木、因泥土、因水草,覆裹於空,便生『屋』名。諸賢,當知此身亦復如是。因筋骨、因皮膚、因血肉、纏裹於空,便生『身』名。諸賢,若內眼處壞者,外色便不為光明所照,則無有念,眼識不得生。諸賢,若內眼處不壞者,外色便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眼識得生。諸賢、內眼處及色,眼識知外色,是屬色陰,若有覺是覺陰,若有想是想陰,若有思是思陰,若有識是識陰。如是觀陰會合。諸賢,世尊亦如是說: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所以者何?諸賢!世尊說:五陰盛從因緣生。色盛陰,覺想行識盛陰。諸賢,若內耳鼻舌身意處壞者,外法便不為光明所照,則無有念,意識不得生。諸賢,若內意處不壞者,外法便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意識得生。諸賢,內意處及法,意識知外色法,是屬色陰。若有覺是覺陰,若有想是想陰,若有思是思陰,若有識是識陰。如是觀陰會合。」(大正二六,四六七)
這段經文是佛的大弟子舍利弗向眾比丘說法,聽眾是同門師弟,舍利弗的說話很客氣,不斷稱呼「諸賢」。他稱色蘊為「身」,外界物體為「外色」,都很正確。但其中說「眼識知外色,是屬色陰」,「意識知外色法,是屬色陰」。這兩句話卻和我們的理解完全不同。眼識與意識應當屬於「識蘊」。再者,外法是抽象概念,不可見,不應該稱為「外色法」。那是什麼道理呢?
我對照南傳中部經的英譯(英國巴利文聖典協會本,以及錫蘭佛教出版協會本),原來漢譯本中有多處省略,以致變得不可解。中部經中這樣說:
「如果內眼處不壞,外色進入了視界,眼與外色有了適當接觸,那便生起了眼識。任何色陰受到了眼識的影響,屬於色受陰,任何受陰受到了眼識的影響,屬於受受陰,任何想陰受到了眼識的影響,屬於想受陰;任何行識受到了眼識的影響,屬於行受陰,任何識陰受到了眼識的影響,屬於識受陰。應當了解:五受陰原來是這樣生起,這樣會合的。世尊也這樣說: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為什麼呢?世尊說:五受陰的產生是有原因、有條件的。」
以下的經文對耳、鼻、舌、身、意五者都重複一遍,說法完全相同。「任何色陰受到了耳識的影響,屬於色受陰」、「任何受陰受到了耳識的影響,屬於受受陰。」、「任何想陰受到了耳識的影響,屬於想受陰。」以至到「任何色陰受到了意識的影響,屬於色受陰」、「任何識陰受到了意識的影響,屬於識受陰。」(見倫敦版中部經卷一,頁二三六—七;錫蘭版「佛經選譯」卷二「大品象跡喻經」及注釋頁一三—三〇)
舍利弗根據世尊的教導,說明六識如何生起,五受陰如何生起,說明「五陰盛從因緣生」的基本原則,完全正確。
中部經中說的是「意識知外法」,並無「外色法」的名稱。「任何色陰受到這樣(眼識生起)的影響」,巴利文的原文是Yam tathabhutassa rupam。
由此可見,漢譯經文中,「眼識知外色,是屬色陰」,「意識知外色法,是屬色陰」這兩句,不但誤譯了句子的意義,又將「色受陰」譯為「色陰」(直到後來才補上「色盛陰」三字,這是「色受陰」的異譯),將「外法」譯為「外色法」。漢譯的整段經文,很難令人了解舍利弗這一大段說法的意義。
是不是有可能舍利弗的確認為眼識與意識屬於色蘊,漢譯沒有錯,卻是巴利文本錯了?我以為不可能。第一,漢譯經文的意義不完整,巴利文經文完整。第二,相傳為舍利弗所作的兩部論集之一「舍利弗阿毘曇」卷三中說:「云何識陰,若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是名識陰。……云何六識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大正一五四八,五四五)另一部「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十一中說:「盡所有識,謂六識身。何等為六?謂眼識、耳鼻舌身意識……說名識蘊。」(大正一五三六,四一四—五)雖然我不相信這兩部論集真是舍利弗所「造」或所「說」,但總是代表了印度當時佛教主流的看法。
四阿含經是我國佛經的早期翻譯,當時的譯經水平與後來鳩摩羅什大師、玄奘大師相差甚遠,偶有若干誤譯,並不為奇。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是有部正統派的著作,該論卷三十五有一段文字,與本部中不贊成無表色的上座們辯論:「此中上座,率自妄情,改換正文,作如是誦……彼作是說,經部諸師所誦經中曾見有此……一類自稱經為量者,猶能眷攝為內法人,時與詳論甚深理教,然彼所誦,於諸部中所有聖言,曾不見有。所釋義理,違背余經。寧勸智人,令專信學愛無表色,正合其儀。佛於經中自攝受故,謂象跡喻契經中說,有法處色。(按:其實大品象跡喻經是舍利弗說的,並非佛說。中含第一四六經小品象跡喻經是佛說的,但完全沒有涉及這問題)……如是彼誦,違教理言,但合無知經部所誦。又彼所釋,遮隔世尊教所攝受殊勝諸色……言無實義,如是謗法,豈曰善人?若於契經不了深義,不言為勝……」(大正一五六二·五四〇—一)
辯到後來,簡直是破口謾罵了,只因經部的誦本和有部不同,便說是「無知經部」,說對手「謗法」,不是善人,你們對於阿含經的深義如果不了解,還是給我閉上嘴要好得多了。
從這段論爭中可以見到,阿含經的經文是有人改動過的,對象跡喻經的經文有不同見解。有部自己的諸論師們,對於經文的原文也有重大爭執,某些上座論師們認為,經部的誦本比較正確。經部的根本主張,是以佛說契經為判斷標準,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們的誦本應當更加靠得住。那麼象跡喻經這段經文,是由於有部誦本改動了原經,以致其中產生不可解之處,其實過失不在漢譯,似乎可能性更大。
二、雜含二五二經
「時尊者舍利弗,於近處住一樹下,聞優波先那語,即詣優波先那所,語優波先那言:『我今觀汝色貌,諸根不異於常,而言中毒,持我身出,莫令散壞如糠糟聚,竟為云何?』優波先那語舍利弗言:『若當有言,我眼是我、我所。耳鼻舌身意,耳鼻舌身意是我、我所。色聲香味觸法,色聲香味觸法是我、我所。……』」
阿含經中記載佛陀對人說法,教人不可誤認五蘊是我、我所,不可誤認眼耳鼻舌身意是我、我所,因為那是人身的一部份,常人都認為是我,是屬於我的。這樣的例子不下數千百次,不勝枚舉。但佛陀從來沒有教人不可誤認外界的色聲香味觸法是我、我所。這樣的例子,經中一次也沒有。這充分證明,色處決不屬於色蘊。事實上,不可能誤認外界的色聲香味觸法就是我。
但優波先那卻對舍利弗說:「若當有言……色聲香味觸法是我、我所」,那是什麼緣故?
優波先那被一條劇毒的小蛇咬中(據南傳相應部經注釋:優波先那是舍利弗的親弟弟),毒發垂危。舍利弗趕去看他,見他臉色平靜如常,神智清醒,很是奇怪。優波先那說:「我快死了,如果我認為五蘊、內六處就是我,現在身體即將敗壞,自然會心中驚恐,臉色大變。但我早知道,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肉體的地水風火四界,並不是真正的我,我對於色身中毒敗壞,怎麼會介意呢?」說畢就安安靜靜的逝去。
南傳相應部經中,並沒有「色聲香味觸法是我、我所」這一段話。(見相應部經三五·六九)
優波先那雖然身中劇毒,但毫不在乎,可見平素修為極高,按理不應該說錯。從他這段話的整個意義說來,「色聲香味觸法」與他的「色貌諸根不異於常」也沒有關係。
雜含二五二經比相應部中那篇相當的經長得多,其中記載:舍利弗後來去稟告佛陀,佛陀念了一大段偈,說要對一切大蛇小蟲慈悲,又說了一大段咒語,說只須念一遍咒,毒蛇就不能侵害。經中將咒語也錄了下來:「塢躭婆隸,躭婆隸,躭陸,波婆躭陸……塢娛隸悉波呵」。
這一段經文頗有後期密宗經咒的色彩,與阿含經中所記的原始佛教距離極大,再考慮到相應部經中沒有這一段文字,猜想這段文字或許是後來所增添的,而「色聲香味觸法是我、我所」這一句,或許同時添入。當然,這並沒有具體的證據。
三、雜含二七六經
「尊者難陀告諸比丘尼:『善哉,善哉!姊妹,應如是解。六內入處,觀察無我。諸比丘尼,色外入處,是我、異我、相在不?』答言:『不也,尊者難陀。』『聲香味觸法外入處是我、異我、相在不?』答言:『不也,尊者難陀。所以者何?尊者難陀,我已曾於六外入處,如實觀察無我。』」
「於六外入處,如實觀察無我」,這是對的。在這裡,「無我」是指「不能獨立存在、由於因緣會合而存在」之意。可是難陀怎麼會問諸比丘尼:色聲香味觸法是我嗎?是屬於我嗎?是我的一部份嗎?
眾比丘尼雖然回答得正確,但難陀這個問題,顯然提得不大合理。中部經第一四六經也有這一句問話、與漢譯中阿含相同。什麼原因,我不能明白。佛陀起初派難陀去教導五百比丘尼,難陀不大願意,後來佛陀再次吩咐,他才去說法。據南傳注釋(增支部一·一七三):難陀前生是國王,這五百比丘尼前生都是他的妃嬪,所以難陀不想和她們相見。這樣的解釋顯然太玄,雖可存其一說,卻不能作為解決經文疑義的根據。或許可以這樣解釋:難陀一路問下來,眼是我嗎?耳是我?鼻是我嗎?問得順了,跟著隨口就問:色外入處是我嗎?這種小錯誤,佛陀決不會犯,難陀卻難免說得溜了。然而這樣的解釋並不好。他隨口問了一句「色是我嗎?」固有可能,卻不應再問聲香味觸法。
是不是難陀對佛義了解得不夠透徹呢?相信不會。這位難陀(Nandaka)並不是佛陀的異母弟難陀(Nanda)。
這位向女尼說法的難陀,對佛義是了解十分精深的,據增支部經第四卷三五八經(漢譯增一阿含經沒有這篇經)記載:
有一次,難陀在祇樹給孤獨園的一間廳里,向許多比丘說法。佛陀經過門外,發覺廳門在里閂住了,便在門外聽難陀說得對不對。聽了很久,覺得難陀的講述和解釋非但深合己意,而且非常動聽,就這樣站著傾聽,聽到後來,時刻過了很久,佛陀的背痛起來了,便敲門進去。難陀得知之後,非常過意不去。佛陀安慰他,叫他不必介意,並贊他說得極好,大大獎勉了一番才離去,要難陀繼續說下去。
對於雜含二七六經中難陀這一句問話,只好存疑。
四、「增一阿含經」·「聽法品」
「云何為色陰?所謂此四大身,是四大所造色……所謂色者,寒亦是色,熱亦是色,飢亦是色,渴亦是色。」(大正一二五·七〇七)
寒熱或饑渴,是「身識」,應當屬於識蘊。這一句經文的說法似乎不大正確。
增一阿含經多數學者認為是大眾部的誦本,其中有大量民間傳說增入。「聽法品」尤其明顯。整篇經文中說的是大目連和二大惡龍王鬥法的故事。龍王化七頭,目連化十四頭;龍王繞須彌山七圏,目連繞十四圈。後來目連更化身極小,在二龍王的口耳眼鼻中出出入入。二大惡龍王投擲刀劍沙石如雨,攻擊波斯匿王王宮。目連盡數使之化為珍寶,讓國王拿去布施。惡龍王於是降服。目連到三十三天上去請如來下來說法,天帝命部下天神以金銀水晶化成三條大路,從天上通到人間,讓如來下降。如來向諸神諸天及數千萬眾說法,說到「寒亦是色,熱亦是色,飢亦是色,渴亦是色」云云。這故事中所描寫大目連的種種神通,相信根據於印度的民間故事。「西遊記」中孫悟空大戰牛魔王,似乎出於類似的藍本。這篇經中又說國王如何以檀香及紫磨金造如來像,舉國崇拜。整篇經文的內容性質,與原始佛教距離甚大。
南傳增支部經中也沒有此經。
文章|金庸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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