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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殘暴了!古代這些死刑慘絕人寰

文/金陵物 本文系騰訊獨家未經授權嚴禁轉載。

韓非子說「殺戮之為刑」,從古到今,刑罰都是充滿血腥殺戮的。在古代的封建社會下,由一小群執宰天下的人制定了社會規則,所有人不管犯了什麼罪行,都會受到這個規則的制裁,大到殺人造反、小到偷雞摸狗,都會受到懲戒。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張無形的巨網,這張巨網讓所有人的放縱自己的行為受到限制,讓傷害別人的念頭成不了實際行動,這就是法。

法之所以能約束人們的行為,是因為在法的背後是無情的刑罰,而古代五花八門的刑罰裡頭最令人聞風喪膽的就是各式各樣的死刑了。


一、死刑發展

死刑的正式出現是在夏朝,「夏有亂政,而作禹刑」,不過夏朝死刑沒有形成真正的系統。到了商、周時期,統治者發揮驚人的想像力,大量死刑方式開始出現,特別是臭名昭著的紂王,他給後人留下了大量令人聞風喪膽的死刑,比如炮烙、醢、烹、剖心、蠆盆等等;秦國統一天下後進行高壓統治,酷刑盛行,死刑的種類五花八門,有將近二十多種,戮屍、腰斬、烹殺、轘裂、定殺、囊撲、梟首等等名稱駭人聽聞,最殘忍的是一種五刑:即五種刑罰一起上,先黥、刖、笞、斬首後再菹醢(砍成肉泥);漢朝總結秦朝的經驗教訓,將死刑縮減為三種:梟首、棄市、腰斬。除此之外,漢律還在其他刑罰上酌情從輕處理,比如把本該剃髮、刺字的犯人改成造城舂米,把本該割掉鼻子、腳趾頭的人改成笞刑。從漢朝開始,刑罰開始向寬簡、人性化的方向發展。

魏晉南北朝基本上承襲了漢朝的刑罰制度,不過此時一方面是胡人政權統治者的不確定性,刑罰在某些朝代呈現出殘忍的一面,比如後趙、北齊;一方面是刑罰日益完善,大體上是向著規範化的方向發展的。到了隋唐時期,刑罰達到寬簡的最高峰。隋朝的《開皇律》以「以輕代重,化死為生」為原則,死刑只有兩種:斬、絞。斬,一般分為兩種,南北朝之前是腰斬,南北朝之後是斬首;絞則是一種相對體面的死亡方式,一是不見血、二是保留了全屍,因此成為很多帝王自殺的方式。《唐律疏議》重視「德主刑輔」,在《開皇律》的基礎上進一步縮小死刑的範圍和種類,法定刑罰方法只有五種:笞、杖、徒、流、死。再者,李淵認為隋朝刑罰殘酷,將50多種死刑改為斷腳趾;李世民認為這還是很殘酷,所以又進一步將斷腳趾改成了流放,從而使唐朝刑罰真正達到了慎行少殺的目的。

在唐朝,關於刑罰最有名的故事就是李世民縱犯,將390名死囚放回家過年,過完年後,這三百多人全數如約回去蹲監獄,沒一個跑掉,感動得李世民把這些人全部改判為無罪。刑罰的出現不僅僅是為了在事後懲戒罪犯,更大的目的是防患於未然,通過殘酷的刑罰來震懾世人,把人的邪惡扼殺在搖籃中,從而減少犯罪。而在李世民這個例子中,刑與德、禮的結合也同樣達到了這個目的。

隋唐、五代之後,刑罰又返璞歸真,開始向殘酷的方向發展。遼、元時,死刑多達二十幾種,腰斬、炮烙、菹醢、剝皮等刑罰重出江湖;其中,凌遲成為那個時代最殘忍的刑罰。凌遲早在北齊時就出現過,不過那時候不叫凌遲,叫「輕刀臠割」,此後凌遲作為法典之外的死刑存在,直到遼時被定為刑罰條款,到明朝被廣泛使用。「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把人的肉一片一片割下來,讓行刑者得到心理上的滿足,相傳明朝進士鄭鄤被割了3600刀,太監劉瑾被割了3357刀,極其殘忍。直到清朝,除了造反以及謀殺父母這種罪行用斬刑以外,其他死刑一般都用絞刑,凌遲也被正式廢除。

秦朝以及秦朝以前,死刑由簡到繁,秦朝繼承了商周時代的殘暴刑罰;漢朝到隋唐,刑罰逐漸寬簡,死刑逐漸規範化,成為一整套有理可循的系統;隋唐之後,死刑經歷了一段殘酷高峰期,直到清朝重新趨於人性化。


二、常見死刑

1、梟首:犯人斬首後首級被掛在木杆上示眾。斬首是懲治犯人,示眾是震懾世人。秦朝嫪毐叛亂後,叛亂集團二十餘人全被梟首,嫪毐被轘裂。

2、炮烙:將銅柱橫過來並在上面抹油,銅柱底下用火燒烤,犯人光腳在銅柱上行走,滑倒後自然就倒在炭火中被燒死。用這種刑罰的最著名的人就是紂王,此外炮烙在元朝也出現過。

3、轘裂:即五馬分屍,春秋戰國時期盛行,鄭國的高渠彌、陳國的夏徵舒、秦國的商鞅都被轘裂,到了南北朝時期,北齊、北周也存在轘裂。

4、棄市:在鬧市中殺死犯人,然後暴屍示眾。秦朝,有敢說到詩書的人即被棄市。

5、定殺:將犯人投水淹死。定殺不見血,是相對溫和的刑罰,秦朝曾把麻風患者定殺。

6、棒殺:用木棒將人活活打死。南北朝開始盛行,到了明朝成為常用手段,最著名的是明世宗棒殺16位大臣。

除此之外,死刑還有剝皮、點天燈、生瘞、抽脅、投懸崖等等。在今天看了,都是慘絕人寰、難以想像的變態手段。

封建時代,統治者對待死刑一般都是極為認真的,需要君臣複核,明德慎罰,並與德、禮相結合。對死者也極為尊重敬畏,因此有了順天應命的秋後問斬和午時斬首。死刑的目的是震懾世人,達到「刑厝」的境界,即雖有刑罰卻不需要用,唐朝的最低死刑記錄是在公元629年,一整年「斷死刑才29人」。在古代社會,刑罰是一張約束世人的網,而死刑是對企圖掙破法網之人的處罰,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不過古人的手段未免太殘暴了。

參考資料:《古代死刑種種》 《中國古代死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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