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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瘋傳,代購勢必要涼涼了。。。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麼樣呢?




都在瘋傳:


代購勢必要涼涼了...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樣的呢?


出台《電子商務法》,最高罰款200萬?朋友圈的代購們都先別暈了


最近《電子商務法》突襲朋友圈


「保健品奶粉被禁」、「代購要涼」等字眼


讓人看得誠惶誠恐、膽戰心驚,


海外代購先別急著慌,也別忙著哭 ,


「代購」到底涼不涼?


 我們先一起來看下這部法。




2018年8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召開,經過3次的公開徵求意見,4次審議,在會議上《電子商務法》終於獲得通過。新法一共七章89條,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大家所關注的幾個要點,


在意的幾個問題,


法律中到底是如何闡述的,


我們一起來看看。




代購需「持牌上崗」?




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此條款相關內容一經轉發,引起無數代購恐慌,各界將此點解讀為:無論代購的大小,無論是在天貓、京東等平台上開店售賣還是在朋友圈發廣告代購的,都需要申請營業執照。


個人微信、朋友圈等相關的工具並非是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平台,依照《電商法》執行會有一定的難度,對於朋友圈的代購人要如何實行管理,這得看相關部門的監督,至於監督力度如何目前還未可知。但小編分析,個人微信、朋友圈等相關工具的出售產品和服務的管理日後必定會出台詳細的電商法條例,目前看來,對於個人微信、朋友圈裡提供的代購商品和服務暫時不會被辦證和納稅。


其實條款中有明確寫道「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比如你出國旅遊,幫親戚朋友代購一點東西,這種不是長期性質也不是大規模的代購行為,暫時是不用擔心需要申請營業執照的。但該如何界定「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看規模?看金額?還是看頻率?這些目前都暫未有詳細的界定和解釋,所以大家不需要草木皆兵,可以等待進一步確切的消息。


代購奶粉及保健品將被禁止?




第三十八條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禁止代購保健品奶粉等的說法,其實是源自上面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一個誤讀,不難看出此條例主要是針對天貓、淘寶、京東等相關電子商務平台的。對於平台上在售的關乎健康的產品將會有更嚴格化的審查,這一點一是希望平台對所出售產品有更嚴苛的審核措施,二是明確指出一旦出現任何問題及紕漏,平台是需要承擔責任與義務的。而對於此條款衍生出的產品需要貼中文標籤的說法,這並非在此次的《電子商務法》中首次提及,相關的規定早在2016年就已經有了。


跨境貿易的死期將至?




第七十一條 國家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健全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海關、稅收、進出境檢驗檢疫、支付結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電子商務各環節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等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報關、報檢等服務。


從目前的法規細則來看,我們相信《電子商務法》 實施的前提並非打擊和限制跨境貿易,而是為了保障市場的公正公平,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舉不僅能讓真正的良心企業被更多人所知,也能讓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不再經歷糟心堵心。


《電子商務法》的通過勢必會對部分市場上不規範的小企業造成一定影響,但就目前來講海外直郵小代購,並不會因此受到影響,停止前進的步伐,我們依舊看好代購產業的前景,立法的本意是加強監管,納入稅收,但是不要適得其反禁止了真代購,讓國內的假代購,假貨批發泛濫。


今天,小編要為大家打破謠言,詳細分析《電子商務法》究竟說了些什麼




謠言一:


《電子商務法》是針對代購出台的法律




答案是否定的


第九條中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定義,涵蓋了所有使用互聯網進行買賣服務行為的經營者。




所以,將《電子商務法》稱為代購法是不夠全面的。不僅僅是代購,甚至連網約車等在線經營平台也被包括在內。






謠言二:


要辦理採購國和中國的營業執照


答案自然也是否定的


所有的條例里沒有任何一條提到了有關「採購國許可證」的規定。同時,電商法明確規定了經營電子商務必須獲得中國營業執照。


根據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五條,如果你要經營電子商務,你就必須進行市場主體登記,比如登記成為個體經營戶、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等,獲取營業執照。如果經營類目需要行政許可的,例如食品經營許可證等,必須辦理許可證才可以開店。並且證照必須在指定位置公示,否則屬於無證經營。




謠言三:


同時繳納兩國的稅務


條例中並沒有明確提到這個說法,但依法納稅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根據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和第二十八條,電子商務行為必須與傳統商務行為一樣納稅。




如果年應稅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屬於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繳納3%的增值稅,進項稅不可抵扣。年營業額超過500萬元的,屬於一般納稅人,需要繳納16%的增值稅,進項增值稅可以抵扣。






謠言四:


嬰兒奶粉不允許銷售


電商法中並沒有這個規定。




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出售海外代購的奶粉必須要有認監委的認證和中文標籤。




但如果售賣的是國內現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有規定,現貨奶粉屬於一般貿易商品,應當有進口食品的海關證明、出入境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合格證明,且包裝上也應有中文標籤。






謠言五:


違法行為最高將被罰兩百萬


兩百萬的罰款看上去很嚇人,但與個人代購和微商並沒有關係。這個最高罰款是針對淘寶等電商平台的。


看完了上面這些,不知道有沒有解開大家對電商法的誤解,新的電商法不僅沒有「為難」海外代購,反而有許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條例。




電商法的實行,對整個行業來說必定是一次大浪淘沙,淘汰掉一批不正規的電商,整頓行業亂象。




最好的結局就是會有一大批不合格代購微商退出這個市場,而剩下的商家將會用全新的姿態去佔據未來更穩定更規範的市場,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的商品和服務。




電商法不僅不是代購的末日,反而有許多有利於消費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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