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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花翎象徵地位不得僭越,可到了咸豐時朝廷缺錢竟公開買賣

清代官服等級森嚴,各級官員必須按照品級戴用,不得僭越。除了官服上不同的補子,最能體現官員等級的便是頂戴花翎。關於清代官服和頂戴筆者已經寫過不少文章,今天主要來講一講花翎。

清代的翎有「花翎」和「藍翎」兩種。花翎是指帶有「目暈」的孔雀翎,它是冠上向下垂拖著的一根孔雀尾的翎羽。「目暈」俗稱為眼,就是孔雀上的眼狀的圓花紋,一個圓圈就算作一眼,翎眼的多少,反映著嚴格的等級差別。有單眼、雙眼和三眼之別,其中以三眼花翎最為尊貴。

而無眼的則稱為「藍翎」,使用鶡雞的羽毛製成,羽長而無眼,因其為藍色,故稱「藍翎」。最初,領侍衛府官、護軍營、前鋒營、火器營、鑾儀衛六品以下及王府二等護衛以下官員得戴藍翎。後來,用以賞賜地位較低而建立功勛之人。

最初,花翎並不是標明官員的品級。賞給有功的滿族官員佩戴花翎,是作為一種特殊的恩寵,象徵著一種榮譽。順治十八年,開始將花翎作為品級標誌。翎眼的多寡成為區分等級尊卑的標記。清初,親王、郡王、貝勒等不許戴花翎,貝子以下可以戴。這是因為戴花翎是「臣僚之冠」,而親王、郡王、貝勒等乃是宗室貴位,不屑戴之。

爵位低於貝勒的貝子和固倫額駙,有資格享戴三眼花翎,清朝宗室和藩部中被封為鎮國公或輔國公的親貴、和碩額駙,有資格戴雙眼花翎;五品以下的內大臣、前鋒營和護軍營的各統領、參領,有資格戴單眼花翎,六品以下一律戴無眼的藍翎。

乾隆之後,親王、郡王每每有蒙恩得賜花翎者。許多人以兼任內大臣等職為由乞翎,由此,親王、郡王、貝勒等亦開始佩戴三眼花翎。乾隆曾一度設想把五眼花翎作為親王、郡王的定製,由於權臣和珅的諫阻而未能實行。

賞戴花翎最初也僅限於內大臣和滿族官員,後來逐漸有所變化,一些外官和漢臣因軍功卓著而賞戴花翎。康熙二十二年,因平定台灣有功,康熙封施琅為靖海侯,世襲罔替。但是施琅力辭侯爵,請求按照內大臣之例,賞給花翎。以世襲罔替侯爵換取一翎,足見當時花翎之貴重。

後來,賞戴花翎的條件放寬,花翎也作為鼓勵臣下效力的獎賞措施。「漢大學士賜花翎者,自故相於文襄公敏中始。」乾隆四十一年,兩金川平定,乾隆帝念于敏中辦理金川軍務有功,加恩賞戴花翎。以後,大學士蒙恩得賜花翎者漸多。如道光朝大學士曹振鏞賞戴雙眼花翎,大學士潘世恩賞花翎等。

花翎在等級森嚴的清王朝,是「辯等威,昭名秩」的標誌,反映了嚴格的等級差別,它象徵著戴用者享有特殊的地位和榮譽,非一般官員所能戴用。因為在清朝特別受到人們的重視,以致於清代上層社會形成一種傾向:凡是擁有頂戴的人,大多急切盼望戴上多眼的花翎。

也正是如此,皇帝賜給臣下花翎是非常謹慎的。據統計,從乾隆年間至清末被賜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恆、福康安、和琳、長陵、禧恩、李鴻章和徐桐七人,獲賜雙眼花翎的約二十餘人。因此,人們把受賜花翎看作是千古恩遇。

清中葉以後,賞賜花翎的範圍不斷擴大,各方面對國家有功之人均可賞戴花翎。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因國庫空虛,竟有了捐翎之例,於是用錢就可以買到花翎戴用。最早用錢買到花翎的是廣東洋商伍榮耀、潘仕成,二人各捐十餘萬金,朝廷無力嘉獎,於是破例賞戴花翎。

到了咸豐時期,花翎已經是明碼標價了,除了三眼花翎和雙眼花翎不能賣外,單眼花翎每枝一萬兩,藍翎五千兩。到清末時,每枝花翎僅用二百兩就可捐到。此時的花翎已經變味,失去了原來的意義,這是清代花翎之制的窮途末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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