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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翔|康有為海外遊記中的「封建—郡縣」問題(下)

原標題:張翔|康有為海外遊記中的「封建—郡縣」問題(下)



四、「寓封建於郡縣」的舊題新意:世界視野中的中國治理變革


1902年康門內部的共和革命辯論的焦點,即是圍繞樑啟超、歐榘甲等人的分省自立主張的辯論。這促使康有為意識到中央集權面臨「士夫之變」的更深刻的危機,重新全面思考在列強環伺和共和革命潮流涌動這兩種「數千年未有之巨變」之下中央集權如何可能的問題。[58]在康有為看來,對當時的中央集權(帝制)而言,共和革命是更為根本和重大的「巨變」。傾向革命的康門弟子們將各省割據自立視為召喚共和革命動力的重要方法,康有為在1902年的《答南北美洲諸華商論中國只可行立憲不能行革命書》中指出,「談革命者,知大事之本難,則又言割據自立」,並認為「故言自立者,義較可行」,「諸志士而果憂外國之來分割,恐臨時之政府不能保也,實情理之至也。」[59]康有為對分省自立的主張表示一定程度的同情理解,但他基於保全中國的角度,認為這並非良策,因為「人不分割我,而我自分割之;天不弱亡我,而我自弱亡之。」[60]


康有為上述看法是複雜的,提示了基於共和革命與保全中國兩種不同(但有交叉)的思考角度,他注重的是保全中國,而認為共和革命未至其時,並且認為「夫民權自由之與革命,分為二者也」,如果「真有救國之心、愛民之誠,但言民權自由可矣,不必談革命也。」[61]與此相應,針對分省自立的主張,他提出了另一套中國治理的方策(可以概括為重構顧炎武所說的「寓封建於郡縣」):一方面,著眼於更有效地保全中國,主張改變元以後的郡縣制架構,廢除行省制,而恢復漢、唐、宋時期的州郡制;另一方面,提倡以地方自治來促進民權自由,取代共和革命,主張重新理解「封建」之意,以地方自治的「封建其眾人」為「今之封建」。

當代有關清末民初聯邦主義主張和實踐的研究,無論贊同或者反思乃至否定,也都與上述兩種角度有關。其中的主要論題大致有二:其一,分省自立、地方自治和聯邦主義對於帝制終結和共和革命的重要意義。例如,溝口雄三認為,在中國諸多王朝崩潰的歷史當中,正是作為行政機構的各省獨立才是清王朝崩潰的歷史性特性,王朝不是以交替的形式而是作為一種體制崩潰了,因此,太平天國以來乃至明代中後期以來鄉里自治和地方分權的發展,對於王朝體制的終結而言具有極大的影響。中國在帝制崩潰之後的走向則另當別論,溝口認為,軍閥在打到舊王朝、建設新國家的更高層面變革中,扮演了承上啟下的重要角色;列強對中國的瓜分和殖民統治(尤其是日本侵華)的危機感促使「集權化」即建立中央集權的國家成為主流。[62]其二,地方自治和聯邦主義是否應該成為當時中國乃至今日中國的基本制度,圍繞這一問題的研究和辯論一直在延續。本文無意評述這些辯論,而是希望通過對康有為的論述和辯論的分析,呈現在當代政治分析中已經少見的複雜而辯證的視野。就第一個論題而言,雖然康有為當時是共和革命最為重要的批判者,但他事實上在1902年參與辯論時已經看到分省自立運動對於帝制的致命威脅(也就是說他會認可分省自立運動對於共和革命和帝制終結的重要性),「再過一二年乎,則人心盡變,神州陸沉,天地慘黷,雖有聖者,無如之何。」[63]他在第二個論題上傾注了大量的筆墨,即在分省自立的共和革命已經敷衍成勢的情況下,或者在共和革命取得階段性成功、帝制崩潰之後,如何才能將處於分崩離析危機中的中國重新凝聚成一個統一體。



西漢時期地圖


(一)「廢省」而復「州郡」


在流亡之前,康有為一直批評「兩千年以來」的中國上下不通,但並沒有將塞滯不通的原因追究到元代以來的行省制之上。他討論官制改革的時候,也沒有強調元以來的行省制的弊病。從《上清帝第五書》中的第3策可看出,他不僅沒有認為當時行省「督撫權重」,反而視「督撫權輕」為癥結。[64]戊戌變法期間,康有為曾就官制問題進呈「為釐定官制分別官差,以高秩優耆舊,以差使任賢能折」和「冗官既裁,請置散卿以廣登進折」等折。此一時期康有為改革官制的主張,雖然也是要師法唐宋,但重點在於「分別官差」,以做實事的差使之職啟用有能力的人,而「不拘品秩」;對待資歷深厚的老臣,則冊封高爵。這一辦法要改變的是「官至大僚,皆年老精衰,畏聞事任」的狀況。[65]而這樣的調整必將全盤改變當時朝廷的格局。據目前所見文獻,康有為較早提出廢行省制主張是在1903年留居香港期間寫就的《官制議》中,其中同時提出並強調「析疆增吏」和「公民自治」的主張。「析疆增吏」的關鍵即為廢行省而「近復」漢宋之制,認為元朝之後的行省制轄區太大,應該恢復漢、唐、宋時期的郡縣制,減少行政層級,促進中央與基層的溝通,改善治理效率:


唐、宋之盛,為州三四百,治地僅如今半府,雖以親王、宰相出外,亦不過領州而已,侍從大臣更迭典州。……蒙古入中原,得地愈大,不識政體,乃立各路、行中書省,明世因之,遂成今制。牆高無基,屋上架屋,此則蒙古之謬規,自古所未有,而治體之盡失者也。……故今者遠規拿破崙三區之法,近復漢人郡、縣、鄉之制,為最宜矣。[66]


《官制議》「序」點出了行省制下外藩「幾成多國」的隱患,指出了「析疆」是為追求上下通達之外的另一重要背景,廢行省制、復唐宋州郡制的主張,可以看作是針對分省割據自立主張而提出的建設性方案。[67]這一方案既試圖為地方自治提供更適宜的地域條件,也試圖通過調整行政區劃的方法(類似於「眾建諸侯而小其力」)來削弱地方割據和威脅中央的可能性。


康有為對法國拿破崙「治地三區之法」(不同於以省為基本單位的聯邦制的另一種地方治理方法)的了解,從另一角度提供了重新認識中國傳統制度文化的知識基礎和契機。康有為意識到元以後行省制的弊病,以及漢、唐、宋州郡制的優點,建立了一種「今不如古」的中國歷史的敘述方式,即自漢至唐宋為一個階段,而元以後為一個階段。而這一分期法,與康有為對中國「二千年以來之學」的批判,特別是對劉歆「篡亂諸經」的批判(以《新學偽經考》為主要標誌)相比,已經有所調整。正是在《官制議》中,康有為調整了此前對劉歆全面否定的態度,而對他在官制方面知曉古制之妙的見識給予了高度評價。康有為認為,雖然劉歆偽作《周官》,但「多采戰國之制」,「多讀周世列國之遺書,於立國之制,有極纖悉精密而為後世治一統之制所不及者,故以今日歐人立國之政考之,亦多相合。」戰國為爭亂之世,其「國爭之制」因此「必密」,劉歆之制「亦足貴矣」。[68]


1908年7月,康有為、梁啟超以中華憲政會總長和副會長的名義領銜發表的《海外亞美歐非澳五洲二百埠中華憲政會僑民公上請願書》,以及康有為1912年的《廢省論》再次提出這些主張。康有為在《廢省論》的「序言」開頭即指出危機所在,「夫自共和以來,外蒙叛,西藏失,各省自立」,[69]更為明確地以廢省的主張來否定和取代「各省自立」的革命派主張。這一方案在當時只能停留在紙面,共和建立初期的中央政府尚不能節制各路軍閥,更談不上施行廢省這種從根本上調整中央地方關係的「大手術」。[70]


(二)「舍聯省而但言自治」:古今之「封建」與鄉邑自治

梁啟超、歐榘甲等康門弟子主張分省自立和聯邦制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實行地方自治,激發地方活力。如杜贊奇(Prasenjit Duara)所指出,19世紀後期的變法者,從馮桂芬到戊戌變法時期的康有為、梁啟超、黃遵憲等,都曾訴諸清初的「封建」傳統來保護地方社會的自治,並將此自治的社會帶入現代化的變法之中。[71]在梁啟超、歐榘甲等人提出分省自立和聯邦制的主張之後,康有為仍然堅持地方自治的思路,但在地方自治與分省自立之間做了清晰的區隔,指出地方自治並非只有以省為單位的自治形式。這一區隔是從《官制議》的寫作開始的。


康有為在《公民自治篇》中詳細論述了他的地方自治主張,涵蓋省、府、州、縣、鄉、村等層級,但重點在於鄉邑自治。由於康有為同時主張廢行省而行唐宋州郡制,以及反對因襲美國和德國聯邦制而以省為單位行自治之制,因而這篇文章所論地方自治的重點並不包括省。他重新解釋了「封建」的意義,並在「寓封建於郡縣」的框架中闡述了鄉邑自治的主張。他認為地方自治對於中國並非新生事物,就是以前所說的「封建」;但今日之「封建」的根本變化在於,從「封建其一人」轉變為「封建其眾人」。[72]


從《上清帝第一書》開始到流亡之前,恢復三代的纖悉之治,改變上下「壅塞」這一弊病,一直是康有為論政的一個重點。而他的變法建議主要是「教民」和開議院「謀及庶人」這兩個方面。他基本沒有將地方自治或者鄉治與「謀及庶人」相結合,作為改變上下「壅塞」狀況的主要議題。不過他也不是對此沒有意識,如1895年「公車上書」時即提及,「天下之治,必由鄉始。……三老之鄉官,各由民舉。整頓疏通,乃可為治。」[73]


地方自治成為康有為論政的中心問題之一,是在1902年關於分省割據自立和聯邦制的辯論之後。前面已經分析,康有為並沒有完全否定聯邦制,同樣他也並不否定地方自治,他要指出的問題是:地方自治有區域大小的分別,究竟什麼規模的地方自治才有利於中國的自立和強大?康有為在《官制議》中已根據對歐美各國地方自治的了解,區分了省級單位的自治與鄉邑自治,他分別對應於古時兩種不同規模的「封建」形式,認為中國應該推行的地方自治形式是鄉邑自治而非聯省自治:


若美國之州郡並聽自治,此則古公、侯大國之封建,與德國聯邦同矣。法、英、德、日本之例,但聽鄉邑自治,此則子、男小國附庸之制。……美國州縣之自治,今不能行於中國,可無論矣。法、德、英、日地方自治之法,有都市鎮之治,有鄉村之治,其治略同,但繁簡少異耳。……今中國舉行地方自治,因鄉邑之舊俗而采英、德、法、日之制,可立推行矣。[74]


康有為在此以「大國之封建」和「小國附庸之制」來解釋美、德聯邦制和法、德、英、日的地方自治之法,雖然這也是一種中西比附,但並非沒有根據。「封建—郡縣」之辯一直是中國政治思想史的中心問題之一,鄉治在宋代以來被視為與郡縣體制相配合的一種地方自治形式。如汪暉所指出,「封建—郡縣」問題的核心在於「皇權—貴族」門閥之間平等關係的變化,在郡縣制的基礎上恢復古代封建精神的主張,包含了限制王權的思想。在以分封為特徵的貴族制徹底瓦解的情況下,宋朝統治者和道學家們出於不同目的,都試圖再建宗法,重修譜牒,確立地主階級的長久利益,並在政治上為新的集權 / 分權政治提供理論基礎,因而郡縣體制下的封建問題集中在宗法家族制度的演變問題上。朱熹和王陽明在各自時代倡導和從事的鄉約實踐,都是試圖在郡縣條件下以士紳地主製為基礎創造一種與郡縣體制相互配合的地方自治形式。[75]康有為在《官制議》中也說,鄉治中國自古有之,不過並未發展為「民舉」(即開議院等)的國家制度形式,於是有「世家巨紳盤踞武斷之弊」。[76]因而康有為論鄉邑自治的重點有二:其一,就中國地方自治的地域規模而言,適宜以鄉為基本單位實行地方自治,而不適合以省(或者唐宋州郡制下的州郡)為基本單位實行地方自治。康有為在《廢省論》中一方面引述布賴斯對美國聯邦制的批評(省級自治的弊病),另一方面又大讚美國和德國以鄉、縣為基本單位的地方自治。[77]這一贊一彈顯示,即使他觀察美國和德國政治(以及英、法、日等),也認為鄉邑自治是一種更好的地方自治形式。於他而言,地方自治應該有利於建立纖悉之治,使中央與地方基層及民眾之間溝通順暢,但又不能有地方割據、中央無力約束的隱患。其二,中國鄉邑自治也不能只是延續古制,而是要結合「謀及庶人」的議院制等制度形式,將鄉邑自治轉變為「封建其眾人」的地方自治,以促進整個大眾社會的平等,而不再僅僅是皇權與地主階級之間的平等。


康有為對中國實行聯邦制主張的直接批駁,則基於他在遊歷歐美時對聯邦制在歐美各國情況的了解,尤其是區分「自合而分者」與「自分而合者」這兩大類聯邦制。辛亥革命爆發之後,在中國實行聯邦制的呼聲日益增多,並在20世紀20年代初期出現了頗有聲勢的聯省自治運動。[78]1912年康有為發表《廢省論》,逐一批駁了採用美國聯邦制、普魯士聯邦制與「虛三級制」的主張,指出「自合而分者」與「自分而合者」並不一樣,中國的一統狀態是美國、德意志「自分而來」建國所要達成的目標,因此中國不能「反有之而自棄之」。[79]1922年,湖南省長、軍閥趙恆惕與譚延闓在湖南籌劃推出省憲運動,主張「湘人治湘」,鼓吹聯省自治,曾就聯省自治問題電詢康有為,康有為在回電中同樣將世界近代以來的聯邦制區分為「由分而合」和「由合而分」兩種類型。[80]


可用「舍聯省而但言自治」來概括康有為對中國地方自治模式的主張,這也是他對大同之世「郡縣自治」的另一種表述:


若舍聯省而但言自治,豈非至要哉?……以吾國今情,只可師法國,不能師美國也。自治之劃地分區,只可行府自治,最大者為道自治,萬不可行省自治也。大概國政宜隸於京師政府,民政宜隸於府縣自治,劃分各權,由國民大會酌定府縣自治法而推行之。大舉其要,細發其繁,則兩不失矣。[81]


現代中國的中央地方關係並沒有按照共和革命者的分省自立(以及聯邦制)思路走下去,其變化軌跡更接近康有為提出的方案,即在重建中央集權的同時重視地方自治。共和革命者不僅僅是在「五族共和」問題上放棄革命動員時期的主張而採用改良派的方略,在中央地方關係問題上同樣如此。歷史的微妙之處在於,中國新一代共和革命者和建國者們在不同省份之間遊走策動或者運動作戰之時,通過征途中的另一種親身「遊歷」,明白了康有為所強調的一個重要事實,即中國本來已經是一個多元一體的整體,並不需要聯邦制來為中國的統一提供額外、多餘的動力。

(三)「封建—郡縣」問題與對革命合理性的質詢


康有為有關「封建—郡縣」問題的討論,針對的是共和革命派的兩條革命理由:一是以分省割據自立的方式策動革命;二是以排滿為號召鼓動革命。


排滿問題既與「封建—郡縣」問題有關,也與族群關係問題有關,康有為也是同時沿著這兩個方向進行辯論的。在「封建—郡縣」層面,康有為認為,治理蒙古、新疆、西藏應該用行省之制治理,以免「生自外之心」。不過總而言之,康有為認為中國帝國治法在建立一統之治方面,自古及今都要勝於歐洲。[82]康有為基於中國的邊疆危機,認為在蒙、回、藏地區應該設置行省,這是以加強中央集權回應危機的思路。清政府在18世紀感受到周邊危機之後,開始在部分邊疆地區實行「改土歸流」,在新疆和東三省設立行省等政策,已經啟動這一進程。[83]


康有為對分省割據自立主張的理由表示一定的同情,但他認為這並不是好辦法,反而會因地方分離而使各部分力量同時變弱,更容易受到列強侵犯。他在這一問題上對革命的質詢主要是從合理性的角度入手的:中國實行聯邦制是「由合而分」,美、德、意實行聯邦制則是「由分而合」,因此中國已有別國用鮮血苦苦追求的統一,卻放棄它而求「分」,這一革命理由很不合理。[84]康有為提出的廢行省復州郡和鄉邑自治這一「舍聯省而但言自治」的思路,是通過提出以改良取代革命的建設性主張,凸顯分省自立這一革命理由既不合理,也無必要。康有為這一當時並未獲得實施機會的主張,重要性並不亞於流產的聯邦主義主張。杜贊奇曾以中央集權制的國家觀和聯邦主義的國家觀為例論述現代中國「複線的歷史」,他指出,被認為包含了中國地方自治傳統的「封建」,因為它被描述為「黑暗和分裂的力量」而在意識形態上被埋葬。[85]康有為的分析則顯示,在鄉邑自治的層面理解「封建」之意,與在聯邦制層面對「封建」的運用,不僅在命名和修辭上,而且在實際政治效果上形成了重要的競爭關係。這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重新敘述「封建」的重要嘗試,也是以效果相似的變革取代不必要的分省自立(以及聯邦制)、消解革命動力的一種努力。



五、結論


康有為對「封建—郡縣」問題(在歐美、中國和其他國家)複雜而辯證的分析,清晰地呈現了他的核心問題意識:尋找一種具有可能性的道路來回應共和革命的浪潮。他對歐亞得失和中西異同的思考並不是簡單的肯定和否定,也沒有經歷由肯定到否定的轉變,而是一直在較量、推求、反覆中進行辯證性的思考。他對西方的觀察和分析,是努力深入地分析和把握西方不同國家的差異和西方「新世」的歷史脈絡。這是康有為與20世紀初期東西方文化論戰的多數參與者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別。從他對「封建—郡縣」問題的論述來看,他的論斷和主張值得重視,而滲透在這些論述中的方法同樣重要。擇要而言,有如下幾點:


其一,康有為沒有以肯定西方或者否定西方的方式來探索中國道路,他將「寢卧寖灌於歐美政俗之中」發展為對「封建—郡縣」這種基本問題的理論思考,總結「封建—郡縣」在全球具有普遍性的經驗和原理,包括列國競爭、國家統一與現代民主社會產生的關係,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的關係,等等。這一思考和探索普遍性原理的努力,對於康有為超越那種對中國和西方(或者歐亞)抱持概念化、本質化認識的思維方式,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這是一種以中國思想為基礎而吸納他國思想,以全球各國為分析對象而進行綜合性思考的探索。康有為對「封建—郡縣」問題(在歐美、中國和其他國家)的辯證性論述,就建立在這種全球視野和追索「新世之所由」的歷史視野之上。[86]康有為探索普遍性原理方面最著名的努力是其對大同世界的思考。從知識上說,康有為對世界諸國的了解並未受制於他為中國辯護的願望;從他對大同世界以及到達路徑的設想,則可以看出他在歐亞和中西比較之外有更高的追求。


其二,康有為最關注的問題是中國歷史在世界歷史中處於何種位置,今天的中國在當今世界處於何種位置,以及中國未來在走向大同的過程中將起到何種作用。系列歐洲遊記分時段比較了中西治法等方面,這種從古到今的中國與歐洲的比較,本身是新的世界結構的產物,康有為也是以新的世界結構為基礎比較古代中國與古代歐洲。在他看來,從古到今,中國和歐洲都是世界的重要一極,雙方互有短長,歐洲不過是近兩百年左右才領先,未來中國和歐洲仍然都會是世界重要一極。康有為沒有以其中的任何一方作為歷史的終點,他認為歷史的終點將經由幾大「霸國」主宰世界的階段而達到。在這個意義上,可以將他以分析世界諸國為基礎的「三世說」看作一種歷史哲學,他通過這種方式理解世界和中國自身。當時,孟德斯鳩、伏爾泰、黑格爾等歐洲思想家的歷史哲學觀及其包含的一套世界歷史敘事(特別是對中國歷史位置的敘述),已經滲透到當時康有為所見的一些西書及日本人的著述中,成為康有為思考的一個基本知識背景,因而康有為的思考也可以看作是對歐洲思想的一種回應。


其三,康有為在進行中西比較分析時的一個顯著特點是,他總是要細緻辨析同一問題上不同國家的不同形態,以及細緻辨析為何兩種被放在一起比較的現象往往屬於不同的問題類型。對「可比度」的強調是康有為介入革命辯論的一個基本方法,他希望以對世界諸國脈絡更為深入的把握,以更為具體、準確的比較,為討論中國問題提供更好的知識基礎。這種在對歷史具體的分析基礎之上展開的中國與歐洲和歐洲諸國的比較(系列歐洲遊記清晰地敘述了歐洲不同國家在歷史進程中的不同位置和差異),不是抽象的、類型化的比較。例如,他拿中國的古代與羅馬的古代相比較,以歐洲的古代與中國的古代相比較,即是區分比較的時間性。又如,他認為在討論分省自立問題時,要區分「自合而分者」與「自分而合者」的不同情況,其中,印度更具可比性,而締造統一德國的俾斯麥和促進義大利統一的加富爾則更具啟發性,這種區分細緻清晰地界定了問題的類型。再如,他區分以省為基本單位的聯邦制與以鄉邑為基本單位的地方自治,提供了更為準確地確定比較對象的基礎。

基於這種細緻的分析與比較,康有為才有可能針對分省自立(以及聯邦制)的共和革命主張,在不同的視野下更為明晰地確立自己的論題,提出自己對於中國道路的主張。其主張可以歸納如下:中國已經面臨列國競爭的歷史條件,無需再通過分省自立來激發地方競爭的動力,而且國家統一有助於中國進入現代階段;中國既需要鞏固中央集權以應對列國競爭,也需要通過地方自治以動員民眾、刺激地方活力、促進中央與基層民眾的溝通,但地方自治的規模應該以鄉邑自治為主,「舍聯省而但言自治」,同時需要「廢省」、「析疆」,減少行政層級。這些主張作為對共和革命很有理解力和很有分量的批評,深刻地嵌入了中國革命的進程,影響和塑造了革命的道路。


*本文在寫作過程中得到了汪暉、舒煒、肖自強、陳越、周展安、王悅之等師友的指點,在此致謝


注釋


[58]參見張翔:《重思「數千年未有之巨變」》,載《讀書》2011年第10期。


[59]康有為:《答南北美洲諸華商論中國只可行立憲不能行革命書》,載《康有為全集》第6冊,第321、324~325頁。


[60]同上,第324頁。


[61]同上,第318頁。


[62] [日]溝口雄三:《中國的衝擊》,王瑞根譯,北京:三聯書店2011年版,第99~114頁。


[63]同注[59],第333頁。


[64]康有為:《上清帝第五書》,載《康有為全集》第4冊,第6~7頁。

[65]孔祥吉(編著):《康有為變法奏章輯考》,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版,第357~360頁。康有為另有《請定立憲開國會折(代內閣學士闊普通武作)》。


[66]康有為:《官制議》,載《康有為全集》第7冊,第283~284頁。錢穆也曾批評元代以後的行省制,估計與他對康有為的閱讀有關。


[67]同上,第231頁。與「析疆」相呼應,康有為還主張在中央設置九部,即東、西、南、北、中五部及滿(遼)、蒙、回、藏四部,特彆強調了東三省、蒙古、新疆、西藏的險要與危機,呼籲及早經營。


[68]同上,第240~241頁。康有為對春秋戰國時代以降「國爭之制」傳統的發掘,意味著他對泰西之國近二百年來領先之處的認識,更注重「列國之爭」的要素。這一變化與「三世說」詮釋的調整是相協調的。


[69]同注41,第358頁。康有為認為應行唐宋州郡之制:「及蒙古入主,混一全亞,土地過大,於是有行省之制,以釀成今日自立分裂之禍。如使復唐、宋州郡之制,則地小民寡,雖欲自立而不能矣。」


[70]今天「析疆」仍然只是行政區域改革的一個不常被提及的議題。


[71][美]杜贊奇:《從民族國家拯救歷史:民族主義話語與中國現代史研究》,王憲明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145頁。


[72]同注[66],第274~275頁。


[73]康有為:《上清帝第二書》,載《康有為全集》第2冊,第43頁。


[74]同注[41],第275~276頁。

[75]汪暉:《現代中國思想的興起》,北京:三聯書店2004年版,第65、223~225頁。


[76]同注[66],第273頁。


[77]同注[41],第370頁。


[78]參見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義與聯省自治》,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


[79]同注[41],第360頁。其中一個有趣的變化是,康有為引用英國政治學家詹姆斯·布賴斯的看法,對美國聯邦制的實際效果大加批評。


[80]同注[54],第208頁。這一區分與《補奧遊記》相一致。1911年的《共和政體論》同樣分為四類,奧匈帝國為一大類,而其他三類為一大類。可參見康有為:《共和政體論》,載《康有為全集》第9冊,第250頁。


[81]同注54,第211頁。


[82]同注18,第245頁。


[83]參見注[75]。


[84]章太炎在反駁康有為的看法時也指出,他並不主張割據,只不過認為割據總比立憲的主張好:「世有談革命者,知大事之難舉,而言割據自立,此固居於一隅,所謂井底之蛙,不知東海者,而長素以印度成事戒之。雖然,吾固不主割據,猶有辯護割據之說在,則以割據猶賢於立憲也。」參見章太炎:《駁康有為論革命書》,載《章太炎全集》第4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1~182頁。

[85]同注[71],第168~169頁。


[86]與此相比,那種建立在極為單一的西方觀基礎之上的「普世主義」不如稱為「懶人教條主義」。


作者簡介



張翔,首都師範大學文化研究院副院長,副教授。清華大學文學博士、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後。主要從事十九世紀以來的中國思想與文學研究,包括康有為的政治思想與海外遊歷研究,在《文學評論》、《哲學動態》、《中國哲學史》、《開放時代》等刊發表論文三十餘篇。曾在牛津大學、香港中文大學訪學。2001-2013年間擔任《21世紀經濟報道》社評主筆,寫作經濟時政評論百餘萬字。


( 編者按:本文標題為《列國競爭、鄉邑自治與中央集權——康有為海外遊記中的「封建-郡縣」問題》刊於《開放時代》2011年第11期,感謝作者授權「古典學研究」公號刊發。)

(編輯:Agal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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