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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霸凌,你要培養孩子不好惹的能力

文/侯虹斌

可以說,幾乎每個上學的家長,都會頭痛孩子的班裡或學校里,總有一兩個「刺頭」,會欺負孩子。但到底是「以和為貴」,還是「以牙還牙」,如何讓小孩不被霸凌(bully, 欺凌弱小者;土霸),還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

這兩天的一則新聞,引起了大家的關註:

11月12日,廣東省教育廳官網掛出13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這是一份治理校園霸凌的方案,起侮辱綽號也算是霸凌,嚴重者開除。

能有人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是好,但是,到底能否執行並推廣起來,還需要時間的考驗。而且,現在的力度還遠遠不夠。

因為,校園霸凌的嚴重程度和普遍程度,真是怎麼估算都不為過。


僅僅在這幾天,隨便一搜新聞,就可以看到多樁嚴重的校園霸凌事件:

11月9日,有網友發帖稱遼寧本溪市一小學生(六年級)往同學身上故意倒熱水,造成同學後背及前胸大面積二度和深二度燙傷。據受害學生家長反映,兩人以前並無糾葛,當時只是因瑣事發生矛盾;燙傷別人的同學還公然說,「我就是要報復,報復就要報復個狠的。」

而傷人同學的母親在該校擔任副校長。

受害女生住院,醫療費較高;而學校遲遲對此事不作處理。直到在網上曝光之後,校方才展開調查,調離了該女副校長。可這事就這樣完了嗎?

同樣是11月9日,四川自貢沿灘中學一女生在操場被其他女生毆打的視頻在網上傳播。12日,學校稱,不存在霸凌,只是學生間的肢體衝突而己。網友紛紛質疑,因為一群女生圍著另一女生拳打腳踢,太清晰,太昭彰了,校方「眼瞎了嗎」?13日,沿灘區教育局稱,校方解釋「可能」不妥,已處分涉事學生。

11月初,陝西涇陽還有一則學生欺凌的視頻在朋友圈流傳,期間多次出現踢人、扇耳光的情況。當地教育局通報稱,學校已對受害學生進行安撫疏導,對實施欺凌的學生家長警示談話,相關人員責任追究調查處理中。

這還僅僅是這兩天被網上曝光、引起關注,引起一系列後果的事件;可以推想,絕大部分的校園霸凌沒有曝光。

這些年來,發生在校園裡的霸凌事件被發現,要麼是因為出了人命、受害人自殺,要麼是被錄為視頻(而且還往往是行兇者一方主動錄的視頻)在網上廣為傳播,才為人所知。然而,即便是篩選出個案,問題仍然觸目驚心。

總結一下這些年看到的涉及校園霸凌的新聞,有以下類型:

1、曝光的、並且引起關注的霸凌,往往以女學生居多。

2、有的是當眾毆打、輪流毆打,有的是輪流掌耳光,以集體行為主。

3、敲詐勒索財物,或者要求對方給他們勞動,打掃衛生、長期送飯等等。

4、一部分是採取極端的侮辱形式,比如吃排泄物或吃用過的衛生巾。

5、有些女學生會強行扒掉受害女生的衣服,並拍攝視頻上傳網上,加倍凌辱。

6、個別案件當中,甚至還有女學生引入男性,指使男性強姦或輪姦受害女學生。

這裡要特彆強調一下,霸凌新聞看起來以女性居多,並不代表數量多,僅是因為更容易引起關注而己。

一方面,男生被打,常被視為「很正常」,就算被打得頭破血流,也往往被看作是「打架打輸了」,而不是「霸凌」。除了家長本人還會關注一下,旁人只會覺得被霸凌者是打架失敗,很慫;受辱男生,可能比受辱女生更不敢聲張。哪怕捅到網上,因為不夠聳動,也不能吸引流量。

另一方面,女生打人的體力沒有那麼大,更多是採取羞辱折磨為主,更傾向於錄製視頻來加強和放大這種羞辱:比如扒光衣服。既反襯出惡行更惡,也保留了證據。


究其原因,還是我們缺乏真正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更像是「未成年犯罪保護法」。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在我國,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只對殺人、強姦等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 承擔刑事責任。

現在的孩子們都早熟;具有侵犯意識的那些半大的孩子,甚至已能掌握這種遊戲規則:我是未成年人,做壞事不用負責!這就成了他們的護身符。

如果是毆打、侮辱這種性質的罪行,雖然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遠比對成年人的更大,但是,不僅刑法對他們是失效的,連校規校紀,某種意義上,都可以對他們網開一面:「孩子嘛,不懂事,打打鬧鬧。」

你看,四川自貢女生被毆打,視頻都廣為流傳,校方還說他們「鬧著玩」,替施害者開脫。而就在9月份,河南魯山一名16歲的初中生強姦一名17歲的女生,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犯罪嫌疑人父母還給檢察院送了錦旗——可想而知,「未成年人」四個字,簡直是致勝法寶。

而前文所提及的熱水燙傷,如果不考慮「未成年人」這一因素,早已是故意傷害罪的刑事犯罪了。

這方面,美國有一些司法經驗可以參考:他們非常注重保護未成年人,但是,並不縱容未成年罪犯。

今年11月初,美國威斯康辛州一名10歲的女孩遭到「一級故意殺人罪」起訴,她稱不小心把男嬰摔到地上,聽見嬰兒哭泣,驚慌失措地就踩在孩子的頭上,男嬰被送往醫院後離世。她戴著鐐銬上法庭,目前仍被關在監獄裡,要交5萬美元保釋金。

而2016年,美國轟動一時的「中國留學生綁架凌虐案」也宣判了。涉嫌綁架、毆打和折磨同學的中國留學生翟某某等三人,與檢方達成認罪減刑協議,三人分別獲刑13年、10年和6年。三人的罪名為綁架、攻擊、以及導致嚴重的人身傷害。服刑期滿後,三人將被驅逐出境。——而且,這是在她們認罪減刑的前提下,否則,等待她們的很可能是終身監禁。

她們幹了什麼呢,也不過是校園霸凌案中屢見不鮮的手段:將受害女生衣服扒光、用煙頭燙傷乳頭、用打火機點燃頭髮、強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致受害人遍體鱗傷、臉部淤青腫脹……美國在刑法上對實施暴力欺凌的犯罪主體判刑很重。據悉,美國法律將打人、吐口水、推搡、拍裸照,甚至精神貶低等行為都等定性為霸凌。如後果嚴重並且有前科,即便未滿18歲,也可當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而在中國,由於打人、吐口水、推搡、拍裸照、精神貶低等做法並無實際傷痕或者僅是輕微傷,不僅沒有刑事責任,連輕微的民事責任都不一定會有。

還有一點:在美國,法院在量刑時,會更加偏重考慮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惡性程度,也就是被害人可能傷得很輕,但被告人因為主觀惡性大而獲重判。

這才是觸及了「霸凌」的真正實質:他主觀上摧毀你,凌辱你,讓你生不如死,但你驗不出嚴重外傷,他就約等於什麼都沒幹。


除去部分嚴重的霸凌,需要制定好法律法規來懲罰、申張正義之外,我們還要面對很多普通級別的欺辱;並且有應對的能力。

這是什麼意思?因為,除去那些能被登上新聞的惡性事件,日常霸凌幾乎就像空氣一樣,非常廣泛地存在於中小學生當中;真實到,你只覺得受到各種欺負,在學校里度日如年,但是,你卻無法向老師、向家人說起,你無法給這種欺壓命名,法律法規也很難懲處他們。

打小學時起,我本人,就長期是被各種霸凌的對象。確實沒人打我,但是,被起難聽的外號,被孤立,被排擠,被隔絕。比如說,我一走過,女生們集體翻白眼;或者,哪個女生跟我多聊幾句,那麼她就會被其他女同學排擠和隔絕,她不得不宣布跟我絕交;有時則是幾個人一起叫我的外號,然後哄堂大笑。

可別問「你為什麼得罪了她們/他們」這種蠢問題,你個子矮/個子高,成績特別好/特別差,長得好看/難看,看你不順眼,或者你走路的姿勢讓他們反感,都是原因。只要你一開始被人欺負了,那麼,以後你就是「天選之人」,別人的火力就會對準你,哪怕開始他們對你無感、不見得討厭你;因為,隨大流欺負弱者,是一種很有必要的、類似於交「投名狀」一樣的東西;這樣可以鞏固友誼。

這種欺壓,確實很難名之於口。難道還能向老師告狀?難道還告他們說他們不跟我做朋友?即便是向父母傾訴,他們永遠只會說「為什麼他們不欺負別人只欺負你?」

想想,以前我小時候,曾經表示過受到欺辱,父母的態度是:「你要反省下,你哪裡讓人不喜歡了」,我越反省,越小心,越慫,就越被欺負。現在想來,大家都知道了,你就是一個包子啊,可以欺負你來找樂子,且沒有任何後果。

我們這一代人的父母,對保護和愛這件事情,一竅不通,給我留下了很深的陰影。不過,那個時代普遍都不懂。既已有過教訓,我們對自己的下一代,便不能如此粗疏了。

比如說,你的孩子,如果被別的孩子打了,你會教育孩子怎麼做?

最近,看到一則「3歲兒子被同班小朋友『欺負』,媽媽抓著兒子的手打回去」的新聞,當時引起很多網友的熱議。一個三歲小孩在英語培訓班上用踢頭的方式欺負了另一個小朋友。結果,小朋友的媽媽看到後,當眾抓著兒子的手擊打小姚,並教育兒子說「要打回去」。結果之前打人的那位小朋友受驚了,回去失眠失禁了。他的家長不滿,稱自己的小孩只是好動而己。

我覺得這位媽媽要孩子「打回去」,一點問題都沒有。中國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教授同樣這麼認為。她在做客《開講啦》節目時,就表示,孩子被欺負了,一定要打回去。

很簡單:你的縱容,讓他覺得打人是沒有問題的,他是獲得了打人許可的。

還是要培養起孩子不好惹的性格。否則你被欺負了一次,就被將被欺負一百次、一千次。很遺憾,這個道理我在成人之後才懂。

我想起在微博上看到一位網友自己的故事,在這裡簡單複述一下:

某女士是位醫生,女兒是初中生;女醫生收到學校的電話通知,說女兒打人了,要她趕到學校。

女兒打了一位同班男生,男生鼻青臉腫,他的家長也過來了。起因是,男生屢次去拉女生的文胸帶子,女生一再警告,男生還是拉,結果女生把他揍了一頓。學校老師要處分該女生打人。男生還在那裡哭哭啼啼的。

這位女醫生一聽明白了。她對女兒說:幹得好。又對該男生的父親說:來,你拉我的內衣帶子試試看。該家長說,怎麼能這樣,孩子懂什麼?女醫生說,你也知道這不行,你也知道這是性騷擾?老師還想打圓場,說,但你女兒也不能動手打人啊……

女醫生說:好,我們馬上報警,你一定要告我家孩子毆打你們,我也告你們性騷擾。然後把所有事由向全校公布,賠錢,處分,我們認;你們的性騷擾,也要在校方官網上公布,怎麼樣?

男方家長連忙說不用了不用了。女醫生說,你說不用了不行,今天不對你家兒子的性騷擾行為處分,我就不出這個校門了。這還算輕的了,如果學校做不到,我就報警。

由於這件事的證據確鑿,該男生背了一個處分。實際上,他並不是第一次對女同學這麼幹了,只不過這次他碰到硬茬了。

你也可以把這當作一個故事。但為人家長者,應該從這樣的事情當中受到啟發,要教育孩子: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回擊。尤其有些老師、有些熊孩子的家長,本身就是腦子一泡漿糊,不能指望他們申張正義的時候。

換一句話來說,你這也是在拯救那些霸凌者;也許這次處分,能讓這個男生知道自己這樣做是不對的,否則他進監獄的可能性會很大。

有時候,真的很奇怪,我們一面鼓吹狼性,但另一面,又鼓吹寬容,和稀泥,最後,就變成了「強者對待弱者要有狼性,弱者對待強者的欺凌要多寬容」。這樣當然是不對的。孩子當然不應該主動欺負人,但也絕不能讓他成為食物鏈的底端任人凌辱,你需要給他更多的自信,讓他知道,他也是非常寶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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