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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代購被判刑10年罰款550萬!你還敢幫親朋好友帶東西回國嗎?

萬事通說

因為代購遭遇10年的牢獄之災、罰款50萬的淘寶店主火了~生活在新加坡的我們還敢給親朋好友們帶東西么?

很多人出國定居以後,會利用業餘時間做做海外代購,既能賺點錢還能充實一下生活,真是間一舉兩得的事情。

但是最近在海外華人圈裡,有件事成了大家茶餘飯後熱議的話題。


淘寶店主因代購

被判刑10年、罰款550萬

這件事還要從微博上一張「淘寶代購店主道歉信」的截圖說起,就因為這張截圖網友們都炸鍋了,分分鐘將時間推向了微博熱搜榜。

這張截圖上寫道:

各位親,請原諒我的不辭而別,我現在在廣州女子監獄,因為這個店鋪做進口代購被判刑十年,並處罰金550萬,如有任何未盡的退款之類事宜,請聯繫我老公,他會全部負責。

看到這裡,很多人已經明白了,這位淘寶店主做了3年代購,如今因走私逃稅被判刑10年,並處罰金550萬人民幣。

很多人,看到這條消息,紛紛表示,這肯定是個假新聞,就代個購也沒偷也沒搶,怎麼會判這麼重?!量刑時間太假

但是又有網友po出了店主寫的道歉信:

並且有媒體已經聯繫了當事人的老公,確認此事千真萬確!

當事人開淘寶店已經有12年,近3年開始從香港批發服裝到淘寶上賣,這些服裝有部分是當事人自己去香港背回去的或者是雇「水客」背回去的,大部分是通過快遞運回國內的。

2017年3月20日,當事人在入境中國時被九洲海關緝私分局抓獲,4月27日,她以「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被逮捕。

2018年2月24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游燕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50萬元。7月1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

2013年,被告人游燕開了名為「TSHOW進口女裝店」的淘寶店用於銷售進口高檔服裝,同年開始通過快遞郵寄,雇請「水客」偷帶及自行攜帶等方式走私進境,並銷售牟利。


代購涉走私,量刑合理

很多網友聯想到了前段時間的范冰冰的逃稅案,(詳情點擊:范冰冰連稅帶罰8.8億!新加坡的明星藝人們看傻眼......)范冰冰逃稅幾個億,都沒被判刑,為什麼代購逃稅300萬就要被判10年?

量刑是不是太重了?

對於量刑上的差別,必須要說:游燕不僅是逃稅,更涉及走私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游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走私普通貨物進境後在國內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游燕偷逃應繳稅額300餘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這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明確規定的,律師表示,據《刑法》規定這已是最低的量刑。

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

這下不僅僅是中國網友炸開了鍋,海外華人們更關心的是,代購還能不能做了?

畢竟在我們身邊最不缺的就是代購了!隨著中國人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所以對代購的需求也越來越多。而代購現在已經成為了一條「隱形的」億萬規模產業鏈

可是近幾年,隨著各類管理條款的發布,代購越來越不好做了。前面有空姐代購被判3年,現在又出了淘寶店主代購被判10年。難道「代購產業」真的要消失了嗎?

說不定還真的要消失了……因為2019年開始,中國要施行《電商法》。

2019年正式施行《電商法》

2018年8月31日,經過5年立法,4次審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並且在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而新的《電商法》也明確列出,以微信朋友圈,直播等方式進行經營服務活動的都屬於電子商務範疇

因此代購,微商也必須依法進行工商登記並獲得許可,依法納稅。而個人網店,直播營銷,微商,甚至刷好評等都成為了此次立法的亮點。

除此以外,還有一點引起了廣泛爭議。

《電商法》提出,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同樣要申請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幫親友帶禮物屬於經營活動,同樣要進行納稅。否則將可能被處以5萬-20萬不等的罰款

但其實,很多網友是誤解了這則信息,幫親戚帶禮物是允許的,但是如果涉及到經營行為,那就需要繳稅了。

有些小夥伴看到這可能有點懵,到底啥是經營活動?其實簡單來說,就是在國外買的東西拿到國內來賣,這不就是代購嗎!

而代購也並不一定違法,買家委託賣家進行交易,收取一定的服務費是很正常的。還是要看代購是否如實申報和繳納稅款

但是代購的主要利潤還是來自商品在國內外的差價,也就是「免稅」所帶來的利潤。如果如實申報繳納稅款,基本就沒有什麼利潤可言了~

怎麼樣代購才能不違法呢?萬事通給大家總結一下:

1.如果出國幫親友帶禮物,不涉及銷售的,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2.任何代購都需要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3.必須如實申報,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

4.沒有中文標籤,不是中國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的保健品,奶粉不允許銷售。

5. 一旦違反規定將面臨最高200萬的罰款。

往新加坡代購

看了萬事通的總結,很多代購已經在心中唱起了《涼涼》!既然中國人的錢不能掙了,那麼往新加坡代購行不行?

大家都知道,新加坡的物價相對比較高,奢侈品護膚品什麼的跟原產國比起來的確貴了不少。那麼我們出國旅行的時候,給同事、朋友們帶點東西,賺點跑腿兒費,說不定機票就出來了!

如果你這麼想,那麼萬事通勸你不要動這個歪腦筋!往新加坡攜帶商品都是需要交稅的。所有的海外購買商品入境新加坡海關,包括新物品、紀念品、禮品或食品,均須繳納7%的消費稅。

新加坡海關官網

不過還是有例外,如果是Exempt Imports(免稅進口)就不需要交稅;旅客的話,還要看離開新加坡的相應時間,來決定是否需要交稅。

旅客的自用商品可以給予免稅,這取決於離開新加坡的相應時間。

持有新加坡工作準證、就業准證、學生准證、家屬准證、長期准證和機組人員,沒有資格享受稅務減免政策!

如果有需要徵稅的物品,但是攜帶入境時沒有申報,新加坡海關工作人員有權進行調查。

根據「海關法」規定,任何人被認定犯有逃避商品服務稅的行為,將可能被處以逃稅總額20倍的罰款(或)最多兩年監禁。」這懲罰力度可以說是跟中國相當了。

通心粉們,你們做過代購嗎?現在是不是已經準備尋找其他的致富經?萬事通奉勸大家,一定要遵守新加坡和中國的相關法律,不要錢沒掙多少,最後還要搭上自由~那就太不值了!快戳「寫留言」說說是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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