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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笑話:美國小伙勇斗歹徒,卻被警察當場擊斃

作者:龍驤子

見義勇為者被槍殺,這不是笑話,而是就發生在美國的真實故事。

據觀察者網11月14日消息稱,11月11日凌晨4點左右,美國芝加哥郊區一酒吧響起槍聲,26歲的黑人保安羅伯森介入其中,他手持槍支控制了其中一名鬧事者,然後等待警察到來。結果警察到現場後,不顧所有人大喊「羅伯森是保安」的聲音,開槍射殺了他。

在朋友眼中,羅伯森是一名正直的年輕人,從小就有當警察的夢想,成年後他喜歡上了風琴演奏,生前為了自己9個月大的孩子,他在酒吧干起了保安工作,希望努力攢錢購買一套房子,如今卻被他希望成為同僚的人奪走了生命。很多人非常困惑,明明羅伯森在履行自己的職責,為什麼警察仍然要槍殺他呢?

此事引發軒然大波,美國媒體和同情羅伯森的人自發捐錢為羅伯森下葬,還有律師已經代表羅伯森母親提起訴訟,向警方索賠100多萬元,理由是羅伯森中槍時,戴的帽子上印有「安保」字樣。

那麼美國警察會受到法律懲罰嗎?按照美國有關規定,警察只有在感到生命危險和他人受到威脅時,才被允許使用武器,而在多起警察槍擊案中,警察往往無罪,哪怕受害者有證據質疑警察的行為。

2006年,3名紐約警察連開50槍射殺了一名黑人。此事引發200多人和媒體的嚴厲譴責,他們將3名警察稱之為「殺人犯」,要求法院嚴懲。然而美國法院最終以「因疏忽使他人置身危險的指控不成立」為由,宣布3名警察無罪。時任紐約市長表示,像這樣的官司基本上不會贏,法官是基於法庭證據作出的判決,美國不希望出現暴力襲警事件。

雖然警察開槍往往被認為是「合法」行為,但警察執法不當,出現錯誤,也是經常存在的事實。美國一項報告指出,警察要對濫殺負責,改變執法方式,而且還要考慮什麼時候才能避免。據統計,從2011年以來,只有不到百分之三的州政府和地方警局上報了槍擊案件。而FBI的記錄表示,在過去10多年中每年大約有400人喪命,幾乎每天都有人被警察擊斃,其中有多少是誤殺不得而知。

見義勇為是人類傳統美德,一直被各國提倡鼓勵。比如在我國就設立了「見義勇為獎」專門獎勵那些和歹徒勇敢搏鬥的人們。可是在有些國家卻未必如此。比如歐美國家銀行就有這麼一條規定,如果遇到銀行搶劫,工作人員應該把自身和客戶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不是跑出去「逞英雄」與歹徒鬥爭。

由於東西方文化和教育不同,在美國人眼裡,在見義勇為時量力而行,適可而止。如果不考慮自身安全和法律後果,頭腦衝動地「蠻幹」,不僅不會受到讚揚還會惹上「官司」。所以你打911報警就是一種「見義勇為」行為,剩下的事情就交給警察來做,這完全顛覆了我們在好萊塢大片中看到的「美國個人英雄主義」的形象。

當然美國也出台了「見義勇為法」,但這套法律不是保護英雄。例如在1996年時,一位名叫丹尼爾·聖托斯的美國人無意救下一名跳河自殺的女子。此事被媒體放大後,他一下子成為全美明星。然而他回到工作地點後發現,自己的老闆反而因為他成了「明星」耽誤了工作逼他辭職。一怒之下他回到了家裡,此後生活潦倒。他無奈地說,我也就名聲大噪了15分鐘,然後就變成了昨天的新聞,雖然自己不在乎什麼「跳橋英雄」的虛名,卻要為回到正常生活而頭疼。英雄都這麼難過,何況被白人歧視的黑人?

吶!這就是美國!逞英雄或者對警察不禮貌,說不準就會招來無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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