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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這個原則,將突破改革僵局

盧鋒:引入競爭中性,突破改革僵局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蔡如鵬

本文首發於總第877期《中國新聞周刊》

10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G30國際銀行業研討會上表示,為解決中國經濟中存在的結構性問題,中國將加快國內改革和對外開放,並考慮以競爭中性原則對待國有企業。

這是中國部級以上官員首次對「競爭中性」正面表態。此後,國資委和國家統計局有關官員也紛紛回應。易綱這番表態也把這個專業術語首次帶入了公眾的視野。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盧鋒此前曾對此做過深入研究。日前,他又專門撰文《如何詮釋「競爭中性」:借他山之石,補改革短板》,探究競爭中性背後的深意。

近日,《中國新聞周刊》就如何理解這個全新的概念對盧鋒教授進行了專訪。盧鋒認為,從應對中國宏觀經濟當下困難看,借鑒競爭中性推進改革,有助於提振民營企業信心,更好激活市場內生力量走出下行調整階段。

同時,這位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學術顧問還強調,通過改革落實企業平等競爭理念,仍是中國體制轉型面臨的現實任務,競爭中性原則對突破改革僵局具有現實意義。

旨在公平

中國新聞周刊:對於中國公眾來說,競爭中性還是一個全新的概念。我們該怎麼理解這個概念?

盧鋒:競爭中性思想體現了對市場經濟規則的常識性理解。按照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定義:「競爭中性意味著沒有商業主體僅僅因為其所有制獲得優勢,或處於不利地位。」

在某些領域有必要存在國有企業的混合經濟環境下,競爭中性意在要求一國避免國有企業因其與政府所有關係,而獲得相對於私有或其他類型企業的特殊競爭優勢,由此為各類企業運作提供公平競爭舞台,以更好實現市場機制有效配置資源與鼓勵創新目標。

這個概念最早是上世紀90年代澳大利亞為完善國內體制競爭環境所提出來的。1996年,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在《聯邦競爭中立政策聲明》中,對競爭中性的概念做了進一步的明確。其涵義就是,在政府重大商業活動中,政府不能憑藉公共部門所有者的身份,利用立法或財政權力,獲得優於其他私人部門競爭者的完全競爭優勢,在非營利、非商業活動中則不適用此原則。具體則要求稅收中性、借貸中性、回報率要求、監管中性、全成本定價等等。

競爭中性原則最初是作為澳大利亞國內經濟改革政策提出的,後來OECD主要將其作為發達國家改革完善競爭政策的概念原則,加以總結推廣,起初並不特別具有針對中國或其他新興國家的含義。當然,近年美國等西方國家對我國經濟體制某些特點提出質疑,在談判新一代區域自貿協議和推動新一輪WTO改革中,也借用這一概念表達其利益訴求。

中國新聞周刊:發達國家為什麼會提出競爭中性原則並普遍實行呢?

盧鋒: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之所以能提出並實行競爭中性原則,首先是因為這些國家是普遍存在國有企業的,大陸法系國家的國有企業數量還相當多。其次還因為這些國家對於何為好的市場經濟、對於如何保持國家的較強競爭力有深刻的理解。

在最初,競爭中性原則只是澳大利亞的國內規則;後來,澳大利亞與美國、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國簽署雙邊自貿協定時都強調競爭中立,美國在與以色列、智利、加拿大、墨西哥、秘魯、韓國、新加坡等國簽署雙邊自貿協定時,也都強調競爭中立。

這是強調了一個事實:既然每個國家都存在國有企業,那麼國有企業就在國際競爭時平等參與競爭,不能依靠政府補貼和優惠獲得競爭優勢。再後來,OECD國家採用了這一原則,TPP採用了這一原則。

中國以前總覺得TPP的國有企業條款是針對中國的,其實不是,競爭中性是現代全球市場經濟國家普遍使用的處理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關係的技術性原則,並不針對某個具體國家。

(資料圖片)江蘇的一家紡織企業。競爭中性原則雖然主要針對國有企業,但借鑒競爭中性原則啟動必要改革,有助於更好地提振民間信心與市場預期,進一步激活民營企業創新與投資活力,推動經濟增長。圖/視覺中國

有助於縮小分歧

中國新聞周刊:易綱行長在G30國際銀行業研討會上對競爭中性的表態,受到各方廣泛關注,尤其是考慮到目前中美貿易爭端正處於焦灼之際。對此,你有何評價?

盧鋒:中美經貿爭端根源非一日之寒,然而就直接動因而言,則是由美方一手挑起。去年年底特朗普政府發布二版「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報告」,系統質疑中國的國企、補貼和產業政策等方面體制特點;今年3月23日發布301調查報告,指責中國強制技術轉讓等技術創新政策損害美國企業利益,並提出對中國採取加征關稅等單邊措施挑起爭端,由此引發中方報復。7月初相互實施第一輪加征關稅措施,標誌中美貿易戰實際展開。

進入夏秋季雙邊爭端進一步發酵加劇。在這個階段,爭端呈現出兩個特點。一個是美方還在不斷地加碼,事態仍有擴大的趨勢;另一個則是中美爭端的部分議題正在朝國際化方向延伸,甚至出現多邊化方向演變的苗頭。這些最新演變動向,無疑應當引起我們足夠重視。

10月24至25日,日本、澳大利亞等十二個世貿組織成員國貿易部長與歐盟代表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開會,討論如何改革加強世貿組織使之現代化議題。會後發表的聯合聲明強調「我們認識到必須解決補貼和其他手段造成的市場扭曲」。

這句話意思很明確,不過對「市場扭曲」具體內涵以及補貼之外還有哪些「手段」造成扭曲則語焉不詳。對此不宜因其言辭簡略而忽視,也不好假定有關國家尚未就此形成具體思路。參考渥太華會議主導方其他場合相關立場表述,不難了解這句話背後具體內涵及其劍指中國的意向。

渥太華會議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結合此前的一些會議,我認為美國對我國經濟體制某些特徵提出的質疑,正在從雙邊爭議向我國與主要發達國家之間現實分歧方向轉變,並可能會向WTO與B20及G20等多邊場合延伸。對此,我們無疑應更加重視。

易綱行長這次就競爭中性的表態,我個人感覺為管理外部環境變化與應對中美矛盾集中釋放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就是借鑒競爭中性原則,有助於更有效地應對美國發難,引導外部環境朝著對我國積極有利方向轉變。

中國新聞周刊:這點怎麼理解?

盧鋒:面對外部環境變化,中國政府實施抗擊美國單邊措施、堅持改革開放方針、積極拓展國際合作組合應對措施是合理正確的,並且取得初步積極效果。過去大半年,我國在擴大開放方面動作頻頻,日前習近平主席在上海進博會演講提出擴大開放新舉措,對我國經濟發展內外形勢積極發展具有重要積極意義。

與擴大開放方面實錘落地措施有力形勢比較,我們在力推國內改革方面受多方面客觀因素制約還缺少突出建樹。當務之急是要克服困難,加快補齊上述應對方針中改革措施的短板,以我國自身長期發展根本利益為本位,主動推出新一輪必要改革,扭轉外部環境朝不利方向的演變苗頭。

競爭中性是一個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概念。從近年演變動態和趨勢看,發達國家倡導新一輪國際經貿規則調整改革,會將競爭中性作為一個工具性概念加以運用,美國也在大國博弈場合利用這一原則表達其政策訴求。

從本世紀第二個十年初期開始,美國官方在與中國對話以及改革國際經貿規則場合,頻頻利用競爭中性概念表達其觀點訴求。

如2011年5月,時任美國副國務卿霍馬茨發表專題文章,提出美國需利用包括競爭中性在內政策框架,以應對所謂國家資本主義挑戰。2012年,時任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在G20場合,也強調G20成員需恪守競爭中性原則。奧巴馬政府2010~2015年主導推動「泛太平洋夥伴關係」談判,協議最終文本包含「非歧視和商業考慮」「禁止對國企提供非商業資助」等條款,體現美國把競爭中性概念轉化為具有法定約束力國際規則的政策思路。

在這個時候,如果我們抓住時機,借鑒競爭中性原則,加快推進改革,採用這種發達國家通行的概念,既有助於減少誤解,縮小分歧,增加互信,也是深化國企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

與改革方向一致

中國新聞周刊:如果借鑒競爭中性原則,是否會與國內目前現有的政策衝突?

盧鋒:事實上,我國幾十年經濟體制改革探索的方向,與競爭中性原則取向存在一致性。

40年前,我國告別計劃經濟開始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上世紀90年代初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目標,鼓勵公平競爭推動經濟發展逐步成為社會共識,也成為最高決策層基本政策方針。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改革決定就指出:「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必須培育和發展市場體系。反對不正當競爭,創造平等競爭的環境,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大市場。」

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決定提出「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的產權和合法利益,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地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監管各種所有制經濟」,「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可見競爭中性雖然不是我國政策標準用語,然而其強調不同所有制企業不應超越市場競爭規則的核心思想,與我國建立完善開放型市場經濟的基本經驗具有兼容性,與我國長期推進企業改革與培育促進公平競爭的政策取向存在交集。

這次如能借鑒競爭中性原則,突破相關領域深層改革舉步維艱的困局,將對提升我國經濟競爭程度與完善開放型市場經濟體制產生積極影響。

中國新聞周刊:有關民營企業的話題是當前經濟界討論的一個熱點。競爭中性原則是不是也將有助於民營企業的發展?

盧鋒:競爭中性原則雖然針對的主要是國有企業,但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過去40年我國創建利用市場競爭機製取得巨大成就,然而現實生活中仍相當程度存在所有制差別待遇現象。

例如由於行政性壟斷與有關部門產業干預政策,在不少競爭性部門民企市場准入和投資仍面臨歧視性待遇。在信貸融資條件、獲得政府補貼、併購與破產風險、違法違規受處罰、遭遇流動性困難或債務危機時獲救助等方面,國有與民營企業之間區別性待遇也屬相當常見。

借鑒競爭中性原則啟動必要改革,有助於更好提振民間信心與市場預期,進一步激活民營企業創新與投資活力,推動我國經濟增長按照既有規律儘快走出下行調整階段,並迎來新一輪內生增長。

近年,我國經濟雖成功保持中高速增長,然而經濟運行尚未真正擺脫下行壓力,今年前三季度經濟和金融數據顯示下行壓力有所增加。

本輪下行調整特別長,背後有多方面成因,包括經濟潛在增速下降與外部環境不利影響等,然而受關鍵領域改革難以突破因素制約,加上意識形態領域傳遞某些政策走向不確定性信號,加劇民營企業信心不足與投資不振,制約民營經濟內在活力充分發揮,也是導致目前經濟特殊困難的重要解釋變數之一。

事實上,競爭中性原則也將有助於我國國有企業的發展壯大。在競爭中性原則下,歐洲大量的國有企業建立了內外部制衡的企業治理結構,形成了強大的國際競爭能力。這一現象被稱為「小國大企業」。

比如荷蘭只有4.2萬平方公里土地和1680萬人口,卻擁有12家世界500強企業,其中荷蘭皇家殼牌石油公司、荷蘭皇家飛利浦公司、空中客車集團、皇家阿霍德德爾海茲集團都是荷蘭政府或王室作為出資人之一的企業。挪威的國家石油公司、德國的大眾公司、法國的國家電力公司等都有政府的股份,有的比重還很高。

在競爭中性原則下,各國並不妨礙這些企業在全球市場上開展競爭,其國有色彩很不濃厚,以至於仍然感覺不出是國有企業。

當然,中國借鑒競爭中性原則,不應該也不可能照搬外國經驗,可以採取以我為主、積極穩妥、漸進務實的方式推進。然而為今之計,確實要對必要改革形成緊迫感,儘快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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