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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風險管理年會:楊凱生指路解決融資難

11月17日,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聯合主辦,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第一財經研究院協辦的「中國金融風險管理2018年會」上,多位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機構的學者和專家齊聚,圍繞經濟周期、貿易爭端、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等進行了深入的交流,共同探尋行業的未來動態與監管方向。

以下為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CWM50理事楊凱生的發言實錄:

解決融資難的關鍵在哪裡?思想方法比工作方法更重要

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大家已經談論多年了。而這幾年來說得更多的是其中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有的說這是因為我國銀行業的組織架構不完善,大型國有銀行由於管理成本問題、服務半徑問題很難向這些企業發放貸款,因此需要辦更多的小型銀行和草根金融;有的說這是因為銀行的激勵約束機制不科學,因此要想方設法壓實銀行的責任,調動銀行信貸人員向這些企業發放貸款的積極性;還有的說有關監管的要求應該調整,要提高對銀行不良資產的容忍度,要鬆動對降槓桿的要求,應該改去槓桿為穩槓桿,等等。

我感到這些說法都是想從不同側面對我國企業面臨的融資需求如何能更好地得以滿足提出一些工作思路,但坦率地說多年來這些想法、做法似乎都效果不彰,有的甚至適得其反。究其原因,我覺得是對這個問題的分析還不夠深入,研究還不夠全面。

前不久政治局會議在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工作時,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的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有一個重要的提法,那就是「這些困難和問題成因是多方面的,是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客觀原因和主觀原因等多重矛盾問題碰頭的結果」「是長期和短期、內部和外部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我們要認真領悟中央的這個提法。我們要意識到這不僅僅是從工作層面來談問題了,而是從思想方法的層面,是從提倡辯證法、兩分法,從避免片面性、形而上學的層面來分析問題。我們無論是從事經濟、金融理論研究的,還是從事經濟管理、金融運營具體實務的,都應該按照中央的精神,在這方面深入下功夫,把事情琢磨透,把問題分析清,要把意見和建議提得更精準更具建設性,要更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取向。

現在我們對有些問題似乎分析得還不夠透徹,說得也不夠明白。例如不同規模、不同治理機制的企業的違約率究竟有沒有差異?這種差異有多大?在目前情況下,迅速增加對一些企業的信貸投放,會不會增加社會成本和經濟成本?這些成本大體要增加在哪些方面,增加多少?這些成本準備如何分攤?造成一些企業目前資金困難的原因究竟是什麼?是銀行嫌麻煩,怕承擔責任,感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而不願意向他們放貸,還是這些企業負債過多導致還款能力不足,影響了銀行的貸款決心?還是攤子鋪得過大,急於擴張,造成了資金流斷裂?困難企業中有哪些企業是專註於主業但由於市場變化而發生經營困難的,又有哪些企業是由於所謂的資本運作,由於想要通過高槓桿賺快錢而陷入困境的?能不能夠、需不需要對這個問題作一些調研和分析?等等。總之,在當前經濟下滑壓力加大的時候,除了要採取一些非常之舉幫助部分企業之外,從有利於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出發,在解決融資難、融資貴方面還需要注意什麼?簡單化、片面性是要不得的。對這一系列問題,我們都應該按照總書記所指出的那樣,從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以及長期問題和短期問題等多方面去分析和把握。

企業融資難,這是個老問題,為什麼一直不容易解決呢?一個問題之所以反覆出現,一定有體制上、機制上的原因。

我們現在說的企業融資難,主要指的是銀行不願意向一些企業發放貸款。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

首先應該說清楚銀行是幹什麼的?簡單地說,銀行的主要業務運作就是吸收公眾和各類客戶的資金之後再借給別人去用。借出去的錢要能夠收回來,吸收資金(存款)要支付利息,借出資金(貸款)要收取利息。所謂的存貸利差就是銀行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盈利來源。從這個角度講銀行為了「賺錢」,主觀上一般不會不願借錢給企業。前一階段出於各種原因,有的銀行熱衷於把錢借給同業而不是借給非金融企業,這種交易行為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如果借到錢的同業(其它銀行、其它金融機構)最終還是把錢借給了實體企業,那資金還是流到了實體經濟,但是資金流的鏈條長了,環節多了,進入實體經濟領域的資金成本高了。二是如果同業拿到錢是去投資炒作金融產品(證券、股票、房地產等),而賣出這些資產的人回籠資金後還是去投資金融資產,這就增加了資金在金融系統內空轉的次數,減少了在一定時間內進入實體企業生產流通領域的資金。這就是近兩年來金融系統內集中進行同業業務整頓所想解決的問題。應該說目前已取得了一定進展。

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解決了這些銀行同業往來的問題,是不是就能解決企業現在所反映的融資難問題。

一般地說所謂企業的融資難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要有資金用以維持或擴大生產,而自己又拿不出這個資金,因此需要向銀行貸款,但這個貸款需求並不能時時得到滿足。簡單分析就可以看出,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從資金出借方(銀行)來說,原因無非或是擔心借款人因種種情況還不了錢而不敢放貸,或是受到資本充足率約束而無法放貸,或是銀行自己資金不足受到流動性制約而無力放貸等。應該說在我國,目前除了銀行因擔心某些企業的貸款風險而影響貸款投放的決心之外,銀行自身的資本充足率水平和流動性水平尚能滿足監管要求,不足以影響銀行的信貸投放能力。因此企業能否滿足銀行的信貸標準從而能使銀行敢於放貸,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了企業能不能獲得銀行融資的重要原因。

所謂滿足銀行的信貸標準,無非是要說清楚三件事,一是你借錢幹什麼?二是你準備怎樣還錢?三是你如果還不上了打算怎麼辦?這三條其實說的就是你是不是符合銀行的信貸政策,是不是具備還款的意願和能力,是不是有其它的增信手段支持。實際上這幾條,尤其是第二條和第三條都直接或間接地反映出銀行在貸款投放前需要考量的企業實力。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正是企業自身的實力決定了企業獲得融資的能力。而衡量一個企業的實力並不是看它的總資產有多少,看它的規模有多大,重要的是要看它的凈資產有多少,看企業的資本金有多少,也就是要看它的負債率水平是多少。因為這是決定企業償債能力的基礎所在。

我國自80年代進行「撥改貸」之後,財政對國有企業的資本再注入渠道減少了。撥改貸之前固定資產投資是由財政撥款的,同時財政每年還向企業增加定額流動資金。這些實際上都是企業出資人(國家財政)以不同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在向國家所管理的企業增加資本金投入,只有超定額的臨時性的流動資金需要才向銀行貸款解決。因此在那個時候,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通常不會太高,所謂企業高槓桿的問題、融資難的問題一般也就不存在。實行「撥改貸」之後,一定程度上有助於解決國有企業資金吃大鍋飯,資金使用效率不高的問題,有助於把銀行和企業各自辦成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但問題是沒有隨之建立起企業資本金的補充機制,這就造成了企業隨著生產的發展,隨著規模的擴張,槓桿率(負債率)不斷的上升。槓桿率高了就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償債能力,償債能力低下當然也就會影響到企業繼續融資的能力。

這裡對「撥改貸」以及帶來問題的分析,主要是針對國有企業說的,但這些年來各類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小微企業所謂的融資難其實質也都是在於企業不同程度地缺乏本錢(資本金)。而企業資本金不足的原因又在於我國各類企業的所有者(出資人),包括國有企業的出資人也包括一些民營企業的出資人長期以來都或多或少缺乏一種資本意識,都沒有意識到辦企業、做生意是一定要有本錢(資本)的;企業辦起來之後,生意做大之後,本錢(資本)是一定要不斷補充和增加的;企業本錢(資本)不足,補充不及時,就只能主要靠借債過日子;借錢過多了,負債率過高了,還本付息的能力一定是要下降的。而還債的能力下降了,再想借錢、再要融資一定是會越來越難的。我認為要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一定要抓住這個關鍵點。

解決企業融資難不能靠簡單地壘加貸款,關鍵還是一定要解決我國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這些年來一直都存在的過分依賴銀行信貸的問題。一定要建立健全企業的資本(而不是資金)補充機制。

上市企業、資本市場的增資機制這裡先不談,就拿國企來說,目前有關部門關於加強國企資本管理的辦法,主要還是著眼於如何「管」,想管住資本的流失,管好資本的保值增殖等等,這當然是應該的,也是必須的。但問題在於考慮如何「補」不夠。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過程中,一定要建立分門別類的國企負債率限額,建立健全定期不定期的資本補充機制。現在強調管理國有企業要以管資本為主,這是十分正確的方針,但管資本不僅僅是要求實現資本的回報,不僅僅是強調維護資本的安全,防止資本的流失。以管資本為主來管理企業還應該包括一個內容即國企的出資人、國企的監管者有責任保持自己所擁有、所管理的企業資本充足,有責任維護所掌控的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穩定在一個合理水平上。一旦企業的負債率瀕臨達限,國企的所有者、監管者就必須作出選擇,對想繼續擁有和想做優做大做強的企業就要設法採取各種形式不斷注入資本,而對其餘的企業就應該選擇或是約束這些企業進一步增加負債,以減少它們對資本追加的需求,或是引進其它投資者,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增加企業的資本金,或是轉讓股權以退出這些企業,實現宏觀上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調整。總之,必須明確企業的財務約束機制不僅僅是約束企業經營者的,也是約束企業所有者的。這裡說的主要是國有企業,而對民營企業來說,辦企業要有本錢(資本金)的基本原理應該是同樣適用的。搞無本經營、少本經營,也許可能成功於一時,但必然是難以持久的。這些問題不說清楚,所謂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就說不清楚。這些問題不搞明白,所謂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就解決不了。

目前的一些措施例如將銀行的債權轉為股權,要求對某些企業的新增貸款不能少於多少,允許企業可以無還本續貸,動員各方籌集資金為陷入困境的企業紓解困難,等等,都可以理解為是為了應對當前經濟運行中的不確定因素,為了防止經濟增速下滑過快,為了解決發展過程中的階段性問題,而不得不採取的一些應急之策,這是需要的。但我們應該認識到,這些做法對緩解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雖然會有一定作用,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其作用還是有限的,而且其中有些做法是不應該固化不應該機制化的。我們在對一些政策措施出台的必要性進行宣傳解釋的同時,也要把這些措施實行過程中可能帶來的問題說明白。要堅持辯證法。例如無還本續貸的做法,只能是特定時期對具備一定條件的少數企業的一種債務重組方式,切切不能在社會上形成一種借了錢可以百年不賴、千年不還的心理預期。如真是這樣,銀行資金的流動性安全從何談起?貸款存量的結構調整、增量的優化又如何進行?更重要的是依法治國所應有的契約意識、誠信觀念和市場紀律都將受到不應有的損害。

總之,在採取必要措施解決眼前矛盾的時候,要努力避免為日後的可持續發展增加新的困難和障礙,尤其是要避免塑造一種不良的文化氛圍,防止形成一種不健康的心理預期,這既不利於新一輪改革開放的順利推進,也不利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效踐行。這既是一個工作方法問題,更是一個思想方法問題。在某種意義上,後一個問題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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