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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沒有「尊重宗教信仰」,這是法律常識

摘 要

在中國,從來就沒有保障、尊重宗教信仰這一說,憲法上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自由地選擇信仰某一種或不信仰某一種宗教,這是權利。憲法和法律保障和尊重的是這種權利,而不是宗教信仰本身。需要保障和尊重的宗教信仰,那不是權利,而是特權。

編者按:

曾經有科學公園的讀者在《課本刪除宗教內容是不夠的,加入對宗教的批判才符合馬克思主義》中給我們留言:「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一些朋友據此錯誤的認為:國家承認宗教信仰信仰自由,就是允許自由傳教,就是不能批判宗教,一旦批評宗教,就是不遵守法律。真相到底如何呢:

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尊重信徒人格、尊重信教的權利≠ 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傳播宗教

小編在這裡科普一個法律常識:

宗教信仰自由,不代表有隨意傳播宗教的自由。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宗教信仰。

無神論者遵守法律規定,不會去教堂、寺廟、清真寺宣傳無神論,是因為我們尊重的是法律,不代表必須從內心尊重宗教本身。而宗教徒也不得在公共場所(廣場、公開媒體、學校等等)宣傳宗教。在教育界,宗教與教育分開是法律嚴格規定的,即使是歐美這樣宗教勢力很大的西方國家,也是立法嚴禁宗教干涉教育的。

說應該「尊重宗教信仰」,完全是一種誤解。法律規定的是,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而不是尊重「宗教信仰」。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什麼意思呢?就是不因為你是宗教徒,而在就業,婚姻方面予以歧視,是尊重信教的人,而不是尊重宗教。我打個粗俗的比方,有的人信仰吃翔可以長生不老,我可以尊重這個信仰吃翔的人,但不代表我必須尊重他信仰的這個翔。如果必須尊重宗教信仰,那麼任何宣傳無神論的行為都是不尊重宗教信仰,而相信任何一種宗教信仰,也是對其他宗教信仰的不尊重。

不尊重宗教信仰,批判宗教,是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

任何宗教行為,都是個人的私事,任何人無權把宗教信仰凌駕於別人頭上。

憲法規定的是,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具體「公民」,不代表不能歧視宗教。只要我們不指名道姓的對某一個宗教徒做人身攻擊,任何公民都是可以自由批判和調笑宗教的。宗教信仰自由,本身就包含了不信仰乃至於批判宗教的自由。批判宗教,是最基本的人權。一個有道德和法律精神的社會,應該是人人有權利批判宗教信仰,而所有的宗教信仰都不能有被特權保護而免於批判。

中國政府大力推廣無神論的政策是一貫的。

中共中央要求加強無神論的研究和宣傳教育的精神,始終是明確的、不動搖的。為了清除思想障礙,近來還特彆強調,無神論研究和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任務,這與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並不矛盾。

社科院的專題文章《科學無神論和它的社會責任科學無神論和它的社會責任》闡述:

什麼是「宗教信仰自由」? 這一觀念也是西方的。它本是西方資產階級革命反對封建主義神權政治統治,要求從宗教枷鎖中解放出來的口號,而後成了它們建國立憲的一條重要原則,馬克思主義把它視為人類文明發展的優秀成果之一,工人階級政黨將它作為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而今則成為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宗教信仰自由的本意,是保證宗教信仰成為完全由個人自主選擇的事情,免受任何個人或組織的干涉和政治經濟等外在力量的左右。因此,宗教信仰自由本身就含有不信仰任何宗教和持有無神論的自由,從而與《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各種自由——尤其是思想言論自由的權利統一起來,而不是矛盾和衝突。

國家對宗教的管理始終是嚴格的。至少有三條界限,宗教是不可以逾越的:

第一,不能損害百姓的身家性命,包括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物。第二,不能危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包括妖言惑眾,聚眾鬧事,斂財盜色。第三,不能威脅國家安全,特別是勾結官吏,參政干政,謀逆造反。凡觸及這三條,大都以行政手段包括鎮壓在內的方式解決。正因為如此,政教分離,宗教與教育分離,是我們國家的歷史常態。

中國共產黨繼承馬克思主義的宗教觀,對待宗教信仰問題有更新的視角:

第一,是否信仰宗教屬於公民的權利,不允許任何勢力干涉。第二,有神論不符合實際,作為對人民負責任的政黨,有義務道出事情的真相,進行無神論的宣傳教育。這種法權上對公民的尊重和保護,與為人民服務和對人民負責的宗旨統一起來,特別體現了宗教信仰自由與宣傳和研究無神論的一致性。第三,從毛澤東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開始,就把宗教問題納入中國革命和建設的總體任務和方針路線之內,毫不含糊地打擊假宗教之名從事反動政治活動的各種勢力,而對人民大眾的信仰則採取由衷的尊重態度,因為他相信群眾在革命和建設實踐過程中通過教育和自我教育,會自行解決,反對越俎代庖。「引而不發,躍如也」。

為了更深入闡釋,為大家推送一篇李苦舟的文章《沒有尊重宗教信仰這種東西》。

沒有尊重宗教信仰這種東西

文 / 李苦舟

昨天提到了伊朗女藝人因為不戴頭巾而被迫離開國家,以及伊朗的婦女只能在網路上分享自己不戴頭巾的照片的事,我想就女伊斯蘭教徒的頭巾為例,簡單談談一個事實,那就是——在我們中國這個非伊斯蘭的、世俗的國家,根本就沒有尊重宗教信仰這種東西。

今年9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新疆各民族平等團結髮展的歷史見證》白皮書,並舉行了新聞發布會。

中國國際廣播電台的記者首先提問道:「我們看到白皮書里有專門的章節介紹了新疆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的情況,但我也注意到,前段時間有媒體報道,新疆政府禁止黨員幹部和教師學生信仰宗教,還有禁止少數民族穿戴蒙面罩袍,留大鬍鬚,這是否干涉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新疆是否存在干涉宗教信仰自由的情況?」

新疆黨委常委肖開提依明回答說:

蒙面罩袍不是少數民族的傳統服飾,也不是穆斯林或者其他阿拉伯國家的服裝,它是地地道道的一個極端的服飾。

穿這個服飾的背後多少都有這樣那樣的一些問題,甚至於把女人穿的蒙面罩袍男人穿,拐賣小孩的問題等等,把自己偽裝,穿著蒙面罩袍就看不出來。我認為作為一個民族,兩個眼睛全部蒙上以後,我覺得這個民族的的確確是一個落後的,我們維吾爾族人也不願意看到婦女同志穿這種服飾,比如有好多婦女還要工作,有好多婦女還要與社會進行接觸的,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堅決是不會答應的。」

肖開提依明對記者說的「堅決不會答應」可不是嘴上說說而已,在新疆,是已經通過立法禁止的。

2015年1月10日,新疆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了《烏魯木齊市公共場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規定》。從規定的第一條我們就可以看出來,肖開提依明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沒有說實話。他說蒙面罩袍不是少數民族的傳統服飾,這是非常正確的。但他說蒙面罩袍也不是穆斯林或其他阿拉伯國家的服裝,是地地道道的極端服飾,這就是揣著明白玩文字遊戲了。

規定的第一條說的非常清楚,之所以制定這個規定,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遏制宗教極端思想滲透,保障各族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極端什麼?宗教極端思想。

遏制哪個宗教的極端思想?伊斯蘭教的極端思想。

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偏要說跟穆斯林沒有關係,這是在睜眼說瞎話。

「你對信女們說,叫她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飾,除非對她們的丈夫,或她們的父親,或她們的丈夫的父親,或她們的兒子,或她們的丈夫的兒子,或她們的兄弟,或她們兄弟的兒子,或她們的姐妹的兒子,或她們的女僕,或她們的奴婢,或無性慾的男僕,或不懂婦女之事的兒童。」(《古蘭經》24:31)

這裡提到的「面紗」,指的就是從頭頂往下罩,把臉、耳朵、頭髮、身體全都遮蓋住的東西。可以叫它「頭巾」,也可以叫它「蒙面罩袍」,都是一回事。只要伊斯蘭教徒去讀讀《古蘭經》,就會知道肖開提依明說的蒙面罩袍不是穆斯林的服裝是不符合《古蘭經》的。

甚至他們都不需要去讀《古蘭經》,只要看看阿拉伯國家,如在沙特朝覲的時候,或者通過互聯網搜搜圖片,看看沙特的婦女是怎幺穿的,就知道肖開提依明在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的並不是真的。

如果看過我昨天寫的《請滾去沙特》的話,你就應該還記得,信真主、信天使、信使者、信經典、信來世、信前定,這是伊斯蘭教徒的六大信仰。按照《古蘭經》上說的去做,對《古蘭經》里寫的內容毫不懷疑地相信,對伊斯蘭教徒來說,這叫「信經典」。

因此,女伊斯蘭教徒戴頭巾,或者穿蒙面罩袍,這本身就是伊斯蘭教信仰的內容。

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的網站上對這個問題有一篇文章是這樣說的:

「一位穆斯林女學者在一場以伊斯蘭婦女為主題的精彩演講之後,開始回答聽眾的提問。一個聽眾拿著長長的頭巾問了最後一個問題:『你為什麼要戴頭巾?』她的回答很直接卻又打動人心:『因為我相信阿拉要求我戴。』」

肖開提依明不清楚這個事實嗎?烏魯木齊人大、新疆自治區人大不清楚這個事實嗎?他們都非常清楚,但他們之所以用不是少數民族的傳統服飾轉移話題,用「極端服飾」和伊斯蘭教進行切割,無非是因為頭巾或蒙面罩袍這種宗教信仰,已經成為了宗教極端思想的外在表現,是破壞社會秩序,進行暴恐襲擊的工具。用肖開提依明的話來說,就是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

我們內地人不太了解新疆,我們的媒體在領導們不要破壞和諧的大好局面的命令下,也不敢報道新疆的暴恐案。但是,我們完全可以想像出來,肖開提依明說的「把女人穿的男人穿」這一句話,背後卻是不知道用多少無辜生命換來的深刻教訓。

正因為他們都懂,正因為他們都身在反恐戰爭的第一線,所以為了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各族人民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他們才要制定法規,禁止在烏魯木齊的公共場合穿戴蒙面罩袍。

那麼伊斯蘭教徒的宗教信仰呢?說好的保障宗教信仰呢?說好的尊重宗教信仰呢?

很抱歉,是你們理解錯了

在中國,從來就沒有保障、尊重宗教信仰這一說,憲法上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自由地選擇信仰某一種或不信仰某一種宗教,這是權利。憲法和法律保障和尊重的是這種權利,而不是宗教信仰本身。需要保障和尊重的宗教信仰,那不是權利,而是特權。

而且,憲法第三十六條還說的很清楚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簡而言之

中國公民可以信仰這種宗教,也可以信仰那種宗教,還可以什麼宗教都不信仰,國家法律保障這種自由選擇的權利。但是,一旦信仰的宗教鬧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這種宗教信仰就要被嚴厲打擊。對老牌宗教,比如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扣上宗教極端思想的帽子。而對新出現的宗教,比如輪子,直接說你是邪教。

所以,無論是@flowwwwer (現在改名叫@是阿千),還是那些氣勢洶洶給我發私信,要求我尊重你們的宗教信仰的伊斯蘭教徒們,你們給我看清楚了,在中國這個世俗國家裡,根本就沒有尊重宗教信仰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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