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複合,主要存在三個隱患
情感
11-18
夫妻離婚以後,再複合,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大有人在。
比如,我有個朋友的父母,離婚十多年以後,又重新複合在一起。
還有個朋友的父母,分分合合,從結婚,到離婚,到複合,再到離婚、複合,反反覆復搞了N多個回合。
夫妻離婚再複合,到底好不好?
對於一個家庭,夫妻能複合當然是好事,但也存留一些隱患:
1、沒有真愛
有些夫妻之所以離婚,很多都是因為出軌、性格不合、或者感情破裂等原因。
離婚後又重新走在一起,先前的問題或許沒有解決,或許只是因為孩子重新複合。
那種離婚很多年,再重新複合的夫妻更可能已經沒有了真愛,只是湊合做個伴。
沒有真愛的複合,其實也是對婚姻的褻瀆。
但是,既然和別人也過得不好,和舊人湊合過又未嘗不可?
2、心存陰影
先前夫妻離婚的時候,或許已給雙方帶來一些傷害,給彼此留下一些陰影。
重修舊好,雙方能否忘記陰影,重新開始?
這關係到復婚的質量高低。
如果可以忘記最好不過,忘不了復婚也很難過得好。
3、外人眼光
一對夫妻不管是結婚,還是複合,都備受身邊親友的關注。
尤其是那種離婚了,而後又想復婚的夫妻。
難免遭到身邊人異樣的目光和非議。
迫於外人眼光復婚的也大有人在,如果復婚堅定就不要在意外人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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