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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朝代一直被後世指責暴政,70年代一古墓出土文物道出真相

在中國歷史上的朝代中,秦朝一直以嚴刑峻法,重刑輕罪而給世人留下了深刻印象。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更是把原來就嚴苛的秦國律法推向了極端,用嚴酷的刑罰法來鎮壓各地百姓反抗。秦朝只存在了短短十幾年時間就滅亡了,很多後人把秦朝的成功和失敗,都歸結於秦朝律法的嚴苛和極端上來。不過,直到上世紀70年代,在一座秦代古墓中出土的文物,卻道出了歷史真相。

此朝代一直被後世指責暴政,70年代一古墓出土文物道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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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簡

1975年,在湖北省雲夢縣發現了一座秦代古墓,即「睡虎地秦墓」。經過考古發掘後,考古專家確定了墓主人的身份叫「喜」,出生於公元前262年,死於公元前217年。喜的一生曾三次從軍,後來擔任縣令史(縣令屬下小吏),主要從事法律與行政方面工作。由於工作關係,在喜的墓葬中發現了1155枚竹簡,竹簡上記錄著秦朝時期的法律制度、行政文書、經濟、文化、醫學等方面內容,分類整理為十部,分別是:《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編年記》、《語書》、《為吏之道》、甲種與乙種《日書》。

此朝代一直被後世指責暴政,70年代一古墓出土文物道出真相

在以往人們的印象中,總是認為秦朝法律非常嚴苛,但在「睡虎地秦墓竹簡」出土後,這種原先的固有觀念似乎並不可靠。雖然「睡虎地秦墓竹簡」中出土的法律並不完整,很多都類似於個人筆記,比如以問答形式解釋法律和法律程序。但從這些並不完整的記錄中也可以看出,秦朝法律似乎並沒有傳說中的那麼恐怖。竹簡中提到了死刑,但次數不多。會被判死刑的犯罪比如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子女之間出現亂倫;炫耀敵軍武力蠱惑人心等行為。這些在當時都是屬於絕對無法容忍的事情。竹簡中還有三、四處地方提到了其他肉體刑罰,如剕刑(斷腳)、劓刑(割鼻子)。不過,這些殘酷的重刑出現頻率並不高,比較普遍的懲罰還是罰沒物品和強制勞動。

由於秦國連年征戰,所以罰沒物品經常要求是戰略物資。比如最重的罰沒物品是二副甲胄(情況很少,估計非常貴),其次是一副甲胄,情節比較輕微的罰沒二副或一副盾牌,更輕的則可以罰錢了事。最輕微的處罰是「誶」,即警告、斥責的意思。

熟悉秦朝歷史的人應該知道,秦末陳勝、吳廣起義的起因是延誤了徵召入伍時間,按律當斬,所以兩人決定破罐子破摔,揭竿而起。可是「睡虎地秦墓竹簡」卻明確寫著「御中發征,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及詣。水雨,除興」這段話的意思大致為,拒絕服兵役,罰二副甲胄;延誤三至五日,警告;延誤六至十日,罰一副盾牌;延誤十天以上,罰二副甲胄;如果因雨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免於處罰。誰說要砍頭呢?

此朝代一直被後世指責暴政,70年代一古墓出土文物道出真相

一些歷史資料上說秦國法律規定偷東西就要被砍手,但從「睡虎地秦墓竹簡」的內容來看,這種描述並不客觀。竹簡中寫明了偷盜行為會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處罰。其中最輕微的偷盜行為只處罰30天勞役,只有偷盜金額特別巨大的情況下(660錢以上)才會被處以剕刑或劓刑。

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秦朝時期的法律當然是很殘暴的,但在當時而言,秦國法律似乎並沒有比其他六國更加嚴厲。「暴秦」或許只是反秦人士的一種刻意抹黑手段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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