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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64 陳新宇 | 一生求索惟公正 人品文品入清流——記比較法學家潘漢典先生

原標題:No.964 陳新宇 | 一生求索惟公正 人品文品入清流——記比較法學家潘漢典先生


一生求索惟公正 人品文品入清流


——記比較法學家潘漢典先生

陳新宇 | 文


清華大學法學院



潘漢典先生


這是一個暖秋的上午,當陽光掠過窗帘,輕輕地灑在書桌上的時候,我正在東總布衚衕一所普通的寓所中,而對面坐著的,就是我今天要拜訪的人——比較法學家、法學翻譯家潘漢典先生。我並非先生的學生,沒有耳提面命的機會,無法更多地從學術的角度來考察他的思想,也不能侈談對他的理解。和大多數人一樣,我通過讀先生翻譯的書和文章開始認識他,和先生的初次見面,也僅僅是一次偶然的機遇。老人的隨和使我有更大的勇氣和更多的機會去接近他。每次和潘老交談時所感染的那種內心平和的喜悅,以及所受的頗多鼓勵,都使我對潘先生,甚或他們這一代知識分子的淡泊名利和社會責任感有了更深的體悟。在法學成為顯學卻又擺脫不了「幼稚」之名的今天,當它在一派繁榮的場景中高歌猛進卻又迷失自我的時候,這份淡泊尤其顯得可貴,這份責任感更加令人感動。也許,我們通過回顧潘先生所走的路,會悟出點什麼東西。


一、書香貝葉但求公正


潘漢典先生祖籍廣東廣州。1920年出生於廣東汕頭。祖父是清朝的進士,在東北為官,告老還鄉之際,當地百姓夾道相送,祖母見此景對潘先生的父親說,「當官就要當這樣的官,要不然就別做」(此即所謂「當官就要為民做主」)。祖母的話無疑有決定性的影響,潘老的父親從廣東法政學堂畢業後,到汕頭任檢察官,後感到檢察官不能很好地為民伸冤,遂離職做律師,並被選為當地律師公會的主席。雖然父親在46歲就英年早逝,當時甚至是在他曾幫助過的當事人的資助下,才有一副棺材入葬。但父親好打不平的秉性,職業上的成功和在當地的受人愛戴對潘先生的性格乃至職業的選擇產生巨大的影響。儘管父親的初衷是想讓潘先生將來去日本讀士官學校,投筆從戎,為國家出力。但法律所寄寓的公平正義理念,已經在其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冥冥之中,似乎有一股力量在驅使著他走上法學之路。父親去世後,潘先生隨家人回到廣州,就讀於中國教徒辦的學校——培正學校。作為一所教會學校,培正有著其獨特之處:它既有數理化等西學課程,也有傳統的四書五經的教育,但不拜孔子。同時學校也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開設有音樂、繪畫等課程。先生有很高的藝術修養,在先生的書房「小書齋」中,可以看到他的一些繪畫作品,筆鋒細膩秀美,這些愛好就是在此時培養起來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培正的很多教員是留學回來的華僑子弟,這在英語的教育上,有其特殊的優勢。其中有的是在美國拿到法律博士的學位,經他們的介紹,霍姆斯等法官的形象讓年輕的心悠然而神往,走上法律的道路(the path of law),已是水到渠成的事。可以說,在培正所受的教育,為潘先生後來的學術生涯打下堅實的基礎。


東吳大學法學院


1940年,在以最優成績從培正中學畢業後,潘先生進入東吳大學學習法律。三四十年代的中國,正處於內憂外患之中。在日寇入侵,上海淪陷後,東吳大學法學院曾假租界一隅之地得以倖存。但在日美關係交惡以後(東吳大學法科為美國人蘭金創立),東吳大學遷往重慶,留在上海的法學院,根據其英文校名改稱「中國比較法學院」,繼續堅持了下來。作為一個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的知識分子,生活在國家積貧積弱的年代,內心所受的煎熬,可想而知。在眾多的強國之路中,潘先生選擇的是一條法律之徑,原因在於他認為:法律可以堅持社會正義,主張人權,對現代社會的重要性不亞於軍事的作用。也就是這種信念,使得在那個特殊的年代,潘先生能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學習之中。也就是這個特殊的年代,老師和學生的關係更加地密切。當時的很多老師,從司法實務中退出,全心投入到教學之中。時任主任的費清先生(費孝通先生的胞兄,德國柏林大學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德國法研究中心現保存有費清先生當時贈送燕京大學的德文書若干),不僅努力使得學校在困難的時期堅持正常的辦學,更在生活上給予潘先生很多幫助。其他的如郭雲觀先生(曾任上海高等法院院長,哥倫比亞大學法學博士) 、鄂森先生、劉世芳先生等也給了潘先生很多的提攜。東吳大學實行雙軌制教育。在這裡,潘先生不僅學習了中國法的知識,對普通法也獲得了系統的了解,他的視野也因此更加地開闊。此時的潘先生,因為博學而被同學稱為「潘博士」。



潘漢典先生1948年在上海獲東吳法學院法學碩士學位時所攝


從東吳畢業後,先生到一家華僑銀行——中南銀行當法律顧問。隨著抗戰勝利,東吳大學開始招研究生,1946年,他又回到學校,開始了他的研究生生涯。在大學期間,潘先生已經通過蘇聯使館的宣傳欄接觸到馬克思主義的思想,1947年,日本著名學者平野義太郎的《馬克思恩格斯關於歷史唯物論與法律》一書進入了先生的世界。這本書至今仍保存在潘先生的家中。打開這本因為年代久遠而略顯破舊的書,扉頁上仍清晰地記錄著主人購書的時間(1947年某月某日)和地點(內山完造書店)。書中有許多德文的加註,先生告訴我,這本書因為國際形勢的關係,有許多刪節,為了更好地學習,他特地查閱了德文的原著補了上去。馬、恩用經濟、政治的觀點對法律進行全面、深刻的論述很快就獲得了這個喜愛法理學的年輕人的認同。而此時的國民黨政府,因為貪污和腐敗已經失去了愛國青年的心。在1949年,先生本來可以到耶魯大學法學院深造,但由於美國支持國民黨,他毅然放棄了這個機會,留在國內參加新中國的法制建設。

二、大師何如文德與人


潘先生是個語言的大師,他精通德、法、日、俄、意、英六門外語。他學習外語的動機很單純,一是為了學習先進的東西,比如對德語的學習,那是因為他在東吳大學時看到那時很多民法書都引用日本人的著作,而日本的民法更多的源自德國,所以他想,為何不直接學習德國人的東西呢? 對俄語的學習也是如此。另一原因是為了排除歧義,達到真正了解。比如對義大利語的學習。在這裡,請允許我引用潘先生在馬基雅維里《君主論》譯後記中的一段話:


1958年商務印書館將此書列入世界學術名著選題計劃,即向譯者約稿。譯者根據英譯本譯出後,為了譯文的信達起見,曾取英、美、法、德、日各國譯本互相核對,發現文義莫衷一是,定稿甚難,決定以意文本為準據另譯。為此苦攻意文。其後借到《君主論》卡塞拉(Mario Casella)審訂本及列寧格勒外文圖書館藏本,即根據此兩個版本,對照英、美、法、德、日各國多種譯本(見參考書目)重新譯出,第一稿於六十年代初完成。七十年代陸續借到:馬佐尼(M. Mazzoni) 審訂本及邦凡蒂尼(M. Bonfantini)審訂本,又根據兩者,同時對照各國譯本,先後進行兩次較大的修改,擇善而從,不拘泥於一個版本。這是第二稿和第三稿。1982和1984年,筆者先後在加拿大麥吉爾大學法學院及東京大學法學部進行學術交流研究,搜集到各國關於馬基雅維里的研究資料,對譯稿又進行了兩次修改,成為現在的這第四稿。


跨越近30年的光陰,四易其稿,伴隨的是對一門語言的從了解到精通,我想,語言的學習不排除天賦的因素,但對一門乃至數門外語的精通也許更需要一種不帶任何功利色彩的純樸心靈,以及那孜孜不倦的「鈍功」。記得和潘先生一起編寫《英漢法詞典》的薛波師兄曾講到,在他對某個詞條很有把握的情況下,潘先生仍要他拿來不同詞典,反覆推敲,再三求證,尤其對單詞的不常用的用法,更要仔細比較,慎之又慎。往往詞條中的某一個單詞,就要花去一兩個小時甚至更長時間。而結果往往是先生的懷疑是有道理的。有一回,我在先生家中看到他為《比較法研究》的一篇龐德的譯文進行校對,文中有一句,譯者採取了直譯的辦法「如同愛爾蘭島上的蛇一樣」,但這種譯法顯得和全文的意思不相符合。先生此時已有意譯的想法,但為了求證,他甚至找來了不列顛百科全書,結果果然符合他的猜想:愛爾蘭島上是不產蛇的,此句是一個隱喻。在這一剎那間,我體會到翻譯的困難(需要太多的背景知識)和一個學者的謹慎和求實的精神。在這一剎那間,我理解了薛波所描述的「潘先生看外文書很慢,對一個封面都要端詳很久」這句話背後的深層次涵義。也在這一剎那間,我知道了為什麼潘先生主持翻譯的《比較法總論》會是最好的法學譯著之一。


一代的學者有其時代的使命,語言方面的優勢和時代的特殊,使得潘先生更多地通過翻譯,為中國的法治事業鼓與呼。在新中國成立後,潘先生曾到北大任教,隨後到中央政法幹校學習,其間下放到河南農村,參加四清。回來後因為外語能力被董必武先生看中,調入中國政治法律學會(中國法學會的前身)工作。在此期間,他曾翻譯了恩格斯的《英吉利憲法》、《英格蘭狀況》等著作,為新中國憲法的制定提供了大量的參考資料。文革期間,潘先生到湖北五七幹校勞動。「九·一三」事件後回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80年代後由於工作需要,潘先生來到中國政法大學,並擔任了比較法研究所的第一任所長。不論是在開始恢復介紹外國法律時期對南斯拉夫、東歐等國家的法律情況的介紹,還是在70 年代後期中美建交後對美國法律制度的介紹,以及在80年代修改憲法時期,對世界各國憲法的介紹,都離不開潘先生和《法學譯叢》的辛勞和汗水。值得一提的是,現在已被中國法學界所熟悉的德沃金、富勒等人,比較法、法律文化等概念,正是通過潘先生的翻譯而被引入中國。2001年政法大學50周年校慶,潘先生被授予「學科建設開創者」的榮譽,我想這是對他最好的肯定。


記得喜歡「泡」外文圖書館的郭琛師兄曾對我說過,他在那裡最常碰見的老師就是潘先生。這很讓我吃驚,因為先生畢竟已是高齡,而且家離學校很遠,也沒有專車。潘先生對個人的問題似乎總是考慮得很少。當我問及他在文革中有無受衝擊時,老人坦言說很少,他聊得更多的是他被下放到河南時和在五七幹校時了解的農民的艱苦,言語之間,我體會更多的是一種知識分子的社會責任感。潘先生不是一個喜歡出風頭的人,對於我的訪談請求,他也一再的婉拒。但對於一些基礎性的工作,他則不遺餘力地參與和幫助。我想特別提到的是即將完工的《英美法詞典》,這部耗時9年的法律詞典,潘先生不僅參與了翻譯和校對,而且還幫忙聯繫譯者。這些譯者中很多是潘先生的學長,因為時代的原因,他們沒有機會更多地展示他們的才智,也許我們將只能從這部詞典中第一次見到他們的名字。使我深深為之感動的是潘先生在表明他所以傾其全力參與校譯《英美法詞典》工作時所說的一句話:「這就算是我們東吳人對社會作的最後一份貢獻吧。」我可以想到,先生說這話時肯定也是很自然平淡,但在我的內心卻有如一聲春雷,因為我由此看到的,是一顆美麗的心靈。在這世事迅速變遷的時代里,在這嘈雜紛擾的塵世中,在這充滿各種誘惑的社會裡,先生恬靜淡泊,不求名利,不事權貴,不媚世俗,仍然以他那童真般的執著信念追求並實現著其人生的價值,真正體現了一個老學者的高風亮節與品德,令人仰之彌敬。我們或者可以這樣概括他:一生求索惟公正、人品文品入清流。


本文原載《比較法研究》,2003年第1期,第89-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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