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歷史:八路軍的槍支彈藥從哪裡來?
原標題:揭秘歷史:八路軍的槍支彈藥從哪裡來?
自產:抗戰前五年,軍工部僅生產了不足一萬支步槍
概括而言,抗戰期間,中共部隊武器的主要來源有四:自產、繳獲、收編與撥付。至於何者所佔比例最高,目前尚無法判斷。
這四種來源中,數據統計較為確切的是自產,但因其大小兵工廠繁多——八路軍總部設有軍工部,各部隊、各根據地也大都設有兵工廠,如120師在1942年有7個兵工廠,太行區有兵工廠4個,晉察冀邊區有兵工廠12個——要統計出所有兵工廠在抗戰期間的武器生產數量,存在極大的困難。不過,從部分的統計數據中,仍不難管窺當時中共部隊的整體武器自產能力。
軍工部所直轄的兵工廠,是八路軍最大的武器自產基地。據其年度總結報告,1940年全年,軍工部共生產步槍3360支,另有手榴彈7.4萬餘枚,子彈12萬餘顆,燃燒彈200個,地雷95個。1941年,因為日軍的掃蕩,生產能力驟降,全年只生產步槍1736支,另有炮800門,子彈41萬顆,炸彈6萬枚,刺刀1.2萬把,炮彈4萬發,地雷2358顆。1943年,全年共生產步槍400支,擲彈筒350支,屈槍1432支,擲彈筒彈4883個,迫擊炮彈4253個,子彈68萬餘顆,手榴彈4萬餘顆。①
另據劉鼎的統計,截至1943年7月,軍工部的生產成績如下:「五年來,數量上:近萬數的步槍和擲彈筒,足夠十萬發炮彈、幾十萬發地雷和炸彈,將近百萬發步槍子彈和很多匹馬力的機器。……質量上:a、步槍、迫擊炮彈、無煙葯和炸藥一般的可與現代大工廠出品一樣。B、擲彈筒及擲彈筒彈、步槍子彈經過最後的改進,能夠為我們所用。C、其他如手榴彈、地雷和機器等,還是很勉強的。」②
主力部隊的生產能力,以120師為例——1940年5月,賀龍等人曾向毛澤東等人報告,樂觀預計,120師的兵工廠,「有材料月可出步槍二百支」,手榴彈廠「兩個月後每月可出三千顆」。但實際上,整個1941年,120師的所有兵工廠,只生產了10挺輕機槍,292支步槍,31483顆手榴彈。根據地的生產能力,以晉察冀邊區為例——截止1942年2月,共生產步槍1056支,手槍186支,手榴彈308157顆,步槍彈594997顆。③
根據上述數據,不難揣度:整個抗戰八年,中共部隊的自產武器,就步槍及擲彈筒而言,至多不過數萬支,顯然遠不足以滿足其軍隊迅速擴大的需要——1944年6月22日,朱德、葉劍英等曾在延安對中外記者披露,中共主力部隊(不包括地方武裝及群眾武裝)已有四十七萬四千人 。
1937年,八路軍在平型關
繳獲:「 與日寇作戰,彈藥消耗很大,而繳獲則較少」
自產如此,那麼繳獲又如何呢?雖然流行的說法是「這個時期是以繳獲敵人的武器為主」,但至少在全面抗戰爆發之初,延安高層並沒有這樣的設想。1937年10月22日,毛澤東等人代表中央軍委,致電周恩來、朱德、彭德懷等人,要求「我們必須在一年內增加步槍一萬支」時,所指示的「主要方法」,不是繳獲,而是「自己造槍。」④
直至1941年,中央軍委仍在給各根據地的指示中,一再反覆強調對日作戰,消耗與繳獲的不成比例:「 在與日寇戰鬥中,槍械彈藥之繳獲較少 ,而國民黨不會再發彈藥」,「敵後抗戰的武器補充日益困難:國民黨已兩年未發一顆子彈,將來發給的可能也很少; 與日寇作戰,彈藥消耗很大,而繳獲則較少,這與國內戰爭大不相同 」,要求各根據地重視兵工建設。值得注意的是,中央軍委據此指示:「兵工建設應以彈藥為主,槍械為副」,要集中力量「修理槍械、翻造子彈、特別是大量生產手榴彈、地雷等」,並警告各主力部隊及各根據地:「假若……集中力量於製造步槍、機槍、炮等進步武器,則將來一定會吃大虧的。」⑤
至於在對日作戰過程中,中共部隊的繳獲與損失的總體數據,迄今未見統計材料。不過,也有一些具體的戰報可供參考。譬如,「太岳縱隊」曾參加百團大戰之「榆遼戰役」,其戰報顯示,此役,該縱隊共繳獲敵軍步槍21支,迫擊炮1門,八音手槍1支,步馬槍子彈1240顆;共損失步槍45支,手槍1支,駁殼槍1支,消耗步馬槍彈21236顆,駁殼彈1130顆,輕機槍彈14971顆,重機槍彈6727顆,手槍彈1002顆,迫擊炮彈58顆。損失的槍支,是繳獲的兩倍,而損失的彈藥,則是繳獲的30餘倍。⑥
然而,另外一些數據顯示,八年抗戰期間,八路軍(新四軍)在武器彈藥的繳獲方面,似乎確實相當可觀。譬如,有統計稱,在山東抗日根據地,八年間,八路軍共繳獲步騎手槍20.7萬餘支,炮955門,機槍1106挺,炮彈1.68萬發,步槍手榴彈369.77萬餘顆。⑦如果承認該數據具有一定的客觀性,那麼,這些繳獲,很可能更多地是來自於對偽軍的打擊,以及與國民黨「頑軍」的摩擦。
此外,前引中央軍委的指示,反對集中力量製造步槍、機槍、炮等武器,相反,要求各根據地和主力部隊的兵工建設,以翻造子彈、生產手榴彈為主要工作。何以如此?129師的一份抗戰前四年戰鬥損耗比較統計表,部分提供了答案。據該統計表:在槍支方面,自1937年至1940年,繳獲與損失比,依次是:3/1、8/1、5/1、1/1(強)。而在彈藥方面,其繳獲與損失比,則依次是:1/3、4/1、1/8、1/4。除1940年因日軍掃蕩而而導致槍支繳獲與損失入不敷出外,其餘三年,槍支的繳獲,一直遠大於損失;而彈藥則恰恰相反,除1938年外,其餘年份,彈藥的繳獲,遠遠跟不上消耗。這大約也正是中央軍委在1941年前後,要求各兵工廠將主要精力用於翻造子彈的緣故之一。⑧
1938年秋季反圍攻,青紗帳里的八路軍騎兵團
收編:山西新軍起義,一次性帶來「好槍約二萬五千支」
在抗戰初期,收編曾一度是八路軍擴軍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其相當重要的武器來源。最初是收編民間武裝,如在冀魯豫邊區,「首先爭取與動員有武裝的農民或土匪,改變為脫離生產不脫離地方的游擊隊。……此種發展方式,尚帶勉強性質,所以發展容易鞏固難。不過由於他們來時帶槍,洗刷或逃亡時『人走槍在』,『退人不退槍』,於我武器擴大無損失。」再如「平西抗日游擊隊」,最初乃是青年黨人趙侗所領導,地下黨組織打進去後,「黨員和青年學生基本上抓住營連兩級 」,最終使得趙侗不得不放棄前往太原投靠國軍的念頭,而將部隊帶至八路軍根據地進行改編。⑨
不過,民間武裝及槍支終究有限。八路軍所收編的最大一筆槍支,是在1940年,來自閻錫山所部「新軍」——據徐永昌日記,「黃樹芬來(山西省黨委),述犧盟會此次叛變,去精銳部隊約三四萬,好槍約二萬五千支。」 當時,「八路軍自言有官兵二十二萬、槍九萬五千支、輕重機槍一千五百挺、山炮三十六門(山西造)、平射及迫擊炮一百五十門。」 這兩萬多支槍,所佔的比重和重要性,可見一斑。⑩
戰壕里的八路軍「讀報會」
撥付:國民政府發給甚少;蘇聯的秘密援助數量仍是謎團
所謂撥付,一是指國民政府的發給;二是指蘇聯的秘密援助。前者,1938年曾由中央撥發了120挺輕機槍和6門機關炮;其餘槍支彈藥,主要由閻錫山所主持的第二戰區撥發,具體數目不詳,但不會超出國民政府規定的八路軍員額;余者,如軍費、軍衣褲、軍帽等用品,1937-1940年間,也都是按既定員額發放,顯然不能滿足迅速擴軍的需要。(11)
至於蘇聯提供的秘密援助,限於檔案,目前尚難窺全豹。據王明回憶,1937年12月他回延安,曾轉達斯大林和伏羅希洛夫的承諾:「將從蘇聯支援中國國民革命軍的武器中抽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關於這一點,早已與蔣介石達成了協議。」但該協議是否真的存在,尚是謎團;即便存在,事實上也未得到執行。1938年4月,當任弼時向蘇聯提出武器援助要求時,季米特洛夫的回應是:「假若援助了,這可能不是幫了你們,而是害了你們。」考慮到與國民政府之間的關係,蘇聯並不願意公開給予延安武器支援。
不過,秘密援助仍然是有的。抗戰初期,蘇聯通過新疆到蘭州的公路援助國民政府。這條公路線,1937-1939年間,幾乎完全掌控在蘇聯手中,所以,這段時期,八路軍駐新疆和蘭州的辦事處,就順利承擔了秘密接收、轉運蘇聯武器的重任。譬如,1937年12月21日,有「蘇俄軍車五輛,載紙張、白糖、步槍十五箱、子彈三十一箱,交八路軍辦事處收轉」;1938年2月16日,「有軍車十六輛,全系步槍、輕機關槍、炮彈、手榴彈等」;1938年5月30日,「蘇俄軍車二十五輛,武器彈藥、貨物、食品等交八路軍辦事處轉 」……(12)
1938年下半年,國民政府開始強化監視蘇聯軍運車隊,並管制對延安的公路交通,秘密武器援助的紀錄開始變少,但仍未斷絕。1940年11月27日,季米特洛夫曾致電毛澤東:「如果您能保證你們地區與蒙古人民共和國之間的交通安全,我們可以向你們提供大量武器。請儘快認真研究這個問題,並告之你們的想法和具體意見」;12月18日,毛澤東回電,提供了三種方案:1、從綏遠遊擊區秘密派遣小股騎兵隊,去蒙古邊界接收武器。優點是不易被發現,缺點是每次只能接收少量裝備。2、準備數萬人的隊伍,滲透到平綏鐵路線以北的游擊區,派1000匹馬左右的騎兵隊伍來往於中、蒙兩國境內接收裝備。缺點是易被發現,進而招來日軍的打擊和國民政府的外交抗議,優點是可以大量接收。3、收買在綏遠活動的傅作義。缺點是要向傅作義提供裝備或資金,優點是秘密、安全、能大量接收。毛澤東建議蘇聯採取第三種方案。(13)
傅作義的部隊當時與八路軍關係密切,有「七路半」的綽號。但傅是否被收買,目前並無任何史料可以證明。唯國民政府的情報部門報告,曾發現蘇俄通過蒙古邊境「用汽車密送物資至延安」;蘇聯紅軍駕駛員依·戈·明卡也回憶稱:「1939年或者是1940年,我已經記不太清楚了,我們接受了運送武器到內蒙的任務。這些武器是送給中國紅軍的,有機關槍、步槍、子彈、手榴彈以及飛機油。」(14)略言之,零星的檔案資料顯示,這種秘密的武器彈藥援助,一直持續到抗戰勝利,至於其具體數量及流向,則迄今仍是謎團。
1942年,晉察冀邊區的八路軍部隊
注釋:
①《第十八集團軍總部軍工部一九四零年工作總結》,1941年2月10日;《第十八集團軍總部軍工部一九四一年工作總結》,1942年2月1日。收錄於《中國近代兵器工業檔案史料·4》,P21-23;P29-34。②劉鼎,《第十八集團軍總部軍工部五年來生產行政工作報告》,1943年7月18日。③《中國近代兵器工業檔案史料·4》,P17;姜魯鳴、王文華,《中國近現代國防經濟史》,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2,P306。④《中央軍委關於兵工建設的指示》,1941年4月23日。⑤《中央軍委關於軍隊與民兵的武器問題的指示》,1941年11月7日。⑥《太岳縱隊百團大戰榆遼戰役中繳獲傷亡統計表》(1940年),收錄於《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檔案選編》,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中國人民解放軍檔案館/編,P1033-1037。需註明的是:數據中,槍支損失,不包括「損毀」;彈藥消耗,不包括「損失」。⑦《山東八路軍八年抗戰戰績統計表》,收錄於《山東抗日根據地》,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1989,P621。⑧《八路軍第129師抗戰四年戰鬥損耗比較統計表》(1941),收錄於《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檔案選編》,P1246。⑨《一年來路東軍事總結》,1939年12月。收錄於《中共冀魯豫邊區黨史資料選編 第二輯 文獻部分》(上冊);王建中:《平西遊擊隊——回憶晉察冀軍區第五支隊的戰鬥生活》。⑩徐永昌日記,1940年5月16日;1940年3月18日。(11)詳細數據,可參見《中央銀行史料1928.11-1949.5》,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P738-739。(12)孫艷玲,《抗戰時期蘇聯援助中共武器初探》,《抗日戰爭研究》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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