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狗者」與「愛狗人士」之爭,誰贏了?
一.贊成派——食狗肉起源、販狗者與市場
1.食狗肉起源
中國食狗肉習慣起源於商周時期,至戰國秦漢時期,那時無論是官員、貴族,還是平民百姓,都十分喜愛吃狗肉,故逐食狗肉的習俗漸走向高峰。[1]
據衛湜在《禮記集說》對當時的描述,狗作為主要的家畜之一,以及從當初的「犬祭」轉化到三種用途:「一曰守犬,守御田舍;二日田犬,田獵所用;三日食犬,充庖廚庶羞」[2],簡單來說,就是用來保護農田和家舍、狩獵和食用,
但隋唐以後,一方面由於人們的食物不再匱乏,另一方面,人們對狗的態度開始改變,所以食狗肉的習慣不再盛行,趨於平淡,不再作為主流食物。直到現在,食狗肉除了是個人喜愛、地方習俗外,還因為狗肉的藥用功效,據李時珍《本草綱目·狗》記載:「狗肉能滋補氣血,專走脾腎二經而瞬時暖胃祛寒,補腎壯陽,服之能使氣血充沛,百脈沸騰」。(狗肉的藥用較早的記載應該是西漢劉向所撰寫的《別錄》:"主安五藏,補絕傷。"),用科學一點的話來說就是——「狗肉含有蛋白質、脂肪、鉀、鈣、磷、鈉及多種維生素、氨基酸等十分豐富,是一種補性很強的冬補佳品。
2.販狗者與市場
但是最近幾十年,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人們對食品開始有了「講究」,狗肉作為「補品」又開始在某些地區和某些人群中盛行,例如「貴州的花江狗肉、廣東雷州的白切狗肉、廣東的客家五香狗肉煲、廣東的狗肉煲、廣西靈川狗肉…」
有消費就有市場,全國龐大的消費市場催生了龐大的養狗販狗市場——我國農村自1990年前後形成「養狗熱」,僅在2006年,養犬業及相關產業的產值、消費量就已經達到了數十億元[3],
更不說現在了,例如有夏至吃狗肉傳統的廣西玉林,從2005年開始,到2009年正式形成了荔枝狗肉節,吃狗肉成為了一個地方的盛事和節日,有調查報告中稱:每年僅在玉林放上餐桌的狗就累計高達600萬隻[4]。
所以,從這個角度出發,吃狗肉是一件很正常的事——狗可以作為一種商品,可以作為一種食品,養狗、販狗、賣狗肉和做狗肉是一個很大的市場,同時也是一些地方、企業和家庭經濟支柱。
二.反對派——食品安全與愛狗主義
1.食品安全
雖然養狗、販狗、賣狗肉和做狗肉是一個很大的市場,但是這不意味著這個市場全部都是合法合規的,而且狗算是一種比較特別的食物,因為狗還有另一種用途——寵物,所以為了規範市場,農業部除了頒發《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2011年,還印發了《犬產地檢疫規程》,並在2013年4月22日出台了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犬和貓產地和運輸檢疫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一犬一檢疫證,一犬一免疫證,一犬一實驗室檢測報告」。
一般而言,每隻狗的檢測費50到500元左右(不同地方不同費用),一個養狗場或者一車的狗的數量一般也在幾百以上,那麼做到一犬一證,一個養狗場、一車狗的檢測費用非常就昂貴,加上養殖費、運輸費,成本就非常高,利潤空間就會下降(因為一隻食用狗價格只有10元一斤左右)。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有相關的監管措施和法律法規,但是因為食用狗的飼養、收購和消費本來多是在鄉鎮、城鎮和偏僻地區,部分村民未必有這樣的意識,這就導致了監管難以到位,監管難以到位也導致不少食用狗是「無牌無證」的,甚至有些檢疫證、免疫證是假的或者低價買的,
狗肉檢疫不過關,就存在著食品安全問題以及狗肉來源不明:「毒狗肉」——不法分子用氰化鈉等毒藥毒狗、偷狗;病狗——不良商家會收購和出售病狗、因病而死的狗和很髒的流浪狗,例如狂犬病;屠宰狗只和狗肉製作的不衛生、不規範。實際上,因為「屠宰環節,根據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應在取得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基礎上,運到國家指定的屠宰場,核驗產地檢疫合格證後,在官方獸醫檢疫後,才能屠宰和作為產品分銷。我國目前沒有一個合法的犬只屠宰場」[5] ,所以狗肉市場從來就沒有規範過,
在這個層面上,政府雖然不禁止吃狗肉,但是禁止非法販賣狗肉,尤其是禁止沒有檢疫證、免疫證的狗只出售,反對吃狗的人認為因為現在狗肉很難保證其安全的來源,所以還不如不吃。
2.「狗是人類的朋友」——來自於「愛狗人士」的強力反對與反虐待
狗不同於其他動物,狗被人類從狼馴化而來的,馴化的目的就是為了當人的狩獵助手,而現在更多是當做寵物,因為狗在很多人看來它們是有靈性的——對主人忠誠、會主動保護和親近人類、重感情,也可以跟人進行簡單的行為互動,聽從指揮… …除了看家護主、與主人相伴相依,狗還有很多功能性作用,例如追擊犯人和偵察敵情、毒品的警犬,幫助盲人的導盲犬,進行救護工作的救護犬。總之,狗是所有動物中與人類最親近和對人類最忠誠的動物。
所以,很多人反對吃狗肉,因為狗不像豬、馬、牛、羊、雞、鴨等等動物那樣僅僅是經濟食用動物,狗是被馴化而來的、對人類最忠誠的、有靈性和很可愛的動物。
虐待
另一方面,很多狗販子屠宰狗之前和屠宰時就是在虐待它們,狗被屠宰之前是關在鐵籠里,幾十隻待宰的狗關在鐵籠里,為了不讓它們亂吠,狗販子會用棒棍打到它們頭破血流,或者會被電擊,
在屠宰的時候,有些甚至是被活活用開水燙至脫皮的(某些地方的習慣,據說這樣更補),因為狗是有感情的,所以當它們疼痛的時候也會哀叫和流眼淚,除了狗販子和沒有看到此番場景的吃狗人士,一般人看到都會感到難受,
所以不僅僅是「愛狗人士」,因為狗販子和狗肉店違反了「動物不受饑渴、生活舒適、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無恐懼和悲傷感、表達天性」國際通行的動物五大自由,而反對虐待動物也是很多人的共識,所以很多動物保護組織、動物保護人士和不少明星站出來反對虐殺狗只。
三.非理性抗爭
讓我們盤點一下「愛狗人士」的著名「戰役」——
7月7日高速路攔車救狗事件:據鳳凰網報道,2015年7月7日0時許,一運犬車輛行駛在濱保高速公路北辰路段時,被呂某某(男,26歲,本市人)、張某某(男,22歲,河北省人)等10餘名愛犬人士追趕攔截,愛犬人士呂某某、張某某等人將大貨車圍住,持棍棒、磚頭將大貨車前風擋玻璃砸碎,並將陳某、宋某某打傷。部分愛犬人士因為情緒激動甚至與動物檢疫工作人員和民警撕扯毆打衝突,造成一名民警左臂、左面部、左眼內框壁等多處受傷。[6]
2015年9月6日晚11點多,「愛狗人士」從QQ群里得知有一輛貨車拉著一車狗,行駛在天水去往湖北的高速公路上,要經過西安。於是「愛狗人士」就集合駕著私家車,於7日凌晨將一輛拉了200多隻狗的貨車追下高速,攔截在西安河池寨收費站,司機妻子不堪辱罵,一度自傷,用匕首扎傷了自己的大腿……[7]
2017年12月31日,長沙市公安局微博發布通報稱,冷某(男,66歲)膝蓋被狗咬傷在芙蓉南路「現代空間」被狗咬傷;市民朱某(男,23歲)也被狗攻擊,衣物被咬破。因民警未配備麻醉槍,且短時間未找到狗主人,手槍射擊又容易跳彈傷人,為防止該狗傷害更多行人,民警遂用木棍對狗進行撲殺。
「用木棍對狗進行撲殺」引起了巨大的爭議,其實所謂的爭議是「愛狗人士」的反對並把其行為視為虐殺,他們把注意力全放在小狗受到怎樣的傷害上,卻沒有想過被狗咬傷的路人是怎樣的,非理性的「愛狗人士」甚至對執法民警身份進行人肉,「電話被撥號軟體呼死,每日收到近萬條恐嚇詛咒簡訊,事發後,無法正常外出和工作,連當事派出所的電話也被來自全國的愛狗人士輪番撥打,使正常的報警電話無法接入。並有愛狗人士列印了執法民警和金毛犬的照片進行焚燒,甚至有愛狗人士往民警家門口送花圈。」[8]
這種事件大家可以自行去搜索,就不一一描述了
四.誰贏了?
有消費就有市場,販狗者並沒有針對狗、仇恨狗,他們只是在做買賣,只要他們遵法守紀,那麼他們的生意就是合法的,愛狗人士和動物保護人士有他們愛狗和保護狗的理由,只要他們通過合理化法的途徑反對,那麼他們的變化動物、尊重動物的生命的行為就是好的。
但是部分販狗者」非法運輸和販賣狗只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和動物虐待的情況肯定是存在的,部分「愛狗人士」的非理性、非法抗爭以及對狗只的縱容對社會秩序造成的惡劣影響也是存在的,
「販狗者」與「愛狗人士」之爭已經持續很多年,尤其是處於紛爭中心的「廣西玉林狗肉節」,即使玉林市政府迫於輿論壓力已經改善了屠狗情況,
但是由於「愛狗人士」和動物保護人士是杜絕吃狗,而支持吃狗的人認為狗是可以跟豬、馬、牛、羊、雞、鴨等一樣作為一種食物,吃狗並沒有什麼不妥的地方,
狗與其他動物被區別對待
所以這個紛爭從就來沒有停止過,雖然本質上是吃狗者和反對吃狗者的爭論,但是實際上從以往事件來看,每次都是運輸狗只的司機和被沒有綁住的狗咬傷的人作為弱勢團體「首當其衝」地失敗了
圖片來源:杭州女子為護子驅狗被男子打致骨折
獲得個人利益不需要通過非法販賣狗只的途徑獲得,但是尊重和保護狗的生命也不需要高速公路上攔車、侵犯他人私有產權、僭越警察權、危害公共安全等各種違法和非理性行為實現,因為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也更加需要得到尊重和保護,法律也需要得到尊重,合法和理性的行為才是最好的行為。
所以,不管出於怎樣的理由和觀點,通過合法和理性的行為維護自己的觀點和利益才應該是最後的贏家。
[1]劉朴兵.略論中國古代的食狗之風及人們對食用狗肉的態度[J].殷都學刊,2006(01):102-106.
[2]衛湜.禮記集說[M].四庫全書本
[3]王璇璇,王斯亮.解析狗肉食法的傳承與異化[J].揚州大學烹飪學報,2006(03):11-14.
[4]張海英.狗肉監管空白不能長期存在[N].法制日報,2016-07-01(007)
[5]王心禾.吃狗肉:權利還是陋習?[N].檢察日報,2014-06-18(005)。
[6]天津:愛狗人士攔截運犬車毆打警察4人被刑拘
[7]運狗車被愛狗人士攔下司機妻子不堪被罵自殘
[8]長沙民警街頭用木棍撲殺金毛遭人肉恐嚇警方已著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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