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律還有這種規定,不敢亂扔垃圾怕毀容,不敢一起吃飯怕沒命
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的法律制度也越來越完善,法律成為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法律就和小樹長成參天巨樹一樣都是需要一個過程的。今天小編就為您講講曾經我國法律的有趣故事。西周時期,法律明文規定同姓之人不能結婚。就是姓氏相同的人不可以結婚。這可不是為了避免近親結婚,而是另有原因。
西周剛剛建國,人口稀少,皇帝認為同姓之人必定是一個家族,如果家族內部人口不斷增多勢必會成為一大勢力,會對自己的統治造成影響。所以堅決不允許同性婚姻。轉眼來到秦朝,秦朝有一條法律非常有意思:如果百姓在大街上亂扔垃圾就會被處以「刻刑」。啥是「刻刑」?就是在你的臉上刻字。
這個刻字可不是一兩個而是一行字,比如:某年某月,誰家的小誰在馬路上扔了某某東西。有些人完全是無意識的,但是一旦被逮到仍然要接受嚴懲。所以,在秦朝的大街上經常會看到滿臉字的人,估計沒少扔垃圾。秦朝還有一條法律比較先進,就是婦女如果遭受家暴被證明屬實,丈夫就會被立即處死,這可能是我國第一部維護婦女權益的法律了。與此相關聯的還有一條法律:如果丈夫發現妻子出軌,丈夫將妻子和情人殺死後不用負法律責任。這條法律是秦始皇受自己母親的影響而設立的,因為其母實在太風流了,秦始皇只能將這種不滿通過法律制定表達一下。
說完秦朝再說說西漢,西漢這條法律比較奇葩:無論是家中聚會還是朋友相約,在一起吃飯的人不能超過三個,包括三個。為什麼呢?因為西漢剛剛建國,基礎不穩定,皇帝害怕聚眾之人在一起商討謀逆之事。全國皇帝眼線超級多,百姓千萬不能抱我僥倖心理,因為你只要犯了,第二天保證有人請你去府衙說個明白。
這種審問超級詳細,你說了什麼,對方如何回答,中途去了幾趟廁所,離席時間多長都要明明白白的說清楚,如果稍有差池幾個人全家都得完蛋。這條法律真是不太人性,如果這戶人家有個二三十人,這吃一次飯還得分好幾波,想吃個團圓飯就有掉腦袋的危險呀,可怕哦!
西漢還有一條法律更有意思,大家都知道古代是要徵收人頭稅的,大約沒人一百二十錢,但是如果女子在十五到三十歲還未婚配就需要多繳納五倍人頭稅,就是六百錢。西漢朝廷是希望以此來督促女子結婚以增加人口。還好這是在西漢,如果是在現在,可怎麼讓剩女們生活呢!
歷史的車輪不斷向前行駛,來到唐朝,這個時候法律已經經歷千年歷史,應該比較正規了,但是也有一條比較各色,就是天下之人起名字不能和皇帝的名字和年號里有重複。比如說「李世民」,那麼天下人起名字就不能含有「世」和「民」字。據說因為這條法律連觀音菩薩都改名字了。人家原來叫觀世音菩薩,就因為有個「世」字,堅決不行,菩薩也不行!必須改!所以我們現在才稱為「觀音菩薩」。這個唐朝皇帝都夠霸道了,連菩薩都得改名!唐朝雖然經歷了無比繁盛的時期,但是最終還是被推翻了,很多百姓把此歸咎於李世民讓觀音菩薩改名字這一行為,其實明顯是不對的,統治者的無能不應該讓神靈背鍋,再說觀音菩薩也沒有那麼小心眼,您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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