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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向音集協交費十年 仍用盜版曲庫,版權費去哪了?

音集協(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要求KTV下架刪除6000多首歌一事引發的爭議仍在繼續,伴隨著輿論的發酵,爭議的焦點逐漸從「音集協是否有權要求KTV刪歌」,轉向「音集協收費十年為何不提供正版曲庫」以及「音集協代理總幹事周亞平是否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個人公司謀取私利」等質疑。

近日,有網友貼出材料直指周亞平「濫用職權、謀取私利」,「音集協代理總幹事周亞平共有14家關聯企業、12家擔任法定代表人。其中北京鳥人藝術推廣公司(由周亞平控股並擔任法人代表)向KTV訴訟裁判文書達2000餘份,巨額賠償金去向不明。原本是音集協的權利,怎麼給鳥人公司了?」

11月18日中午,周亞平通過其微信朋友圈發聲表示這是「利益相關者」對其個人的人身攻擊,「改變版權現狀,造福音樂行業是我一個資深音樂人的使命和擔當……『掃碼開機、計次收費、精準分配』是去除積弊,開創未來的正確方向,我們決不動搖。音集協所有的決策都會依照章程程序公開透明地進行,也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但針對上述網友的質疑,音集協和周亞平均未作出答覆。

南都記者經過連續兩周的調查採訪,通過梳理目前KTV與音集協的糾紛以及KTV行業對於音集協及音集協代理總幹事周亞平的質疑,試圖起底和還原這場音樂版權亂象。

亂象1

KTV交費十年

仍無正版曲庫

音集協一直未向付費者提供正版曲庫。「只要向音集協交納『版權使用費』,KTV就能堂而皇之繼續使用盜版曲庫。」

KTV場所使用海量音樂電視及音樂作品向消費者提供點唱服務,負有向著作權人支付版權費的義務。為解決在實踐中KTV經營者難以逐一獲得海量權利人授權的實際問題,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國家版權局批准,音集協於2008年依法成立。也是自2008年,音集協委託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在全國範圍向卡拉0K業收取版權使用費。

一名從事文化娛樂行業超過十年的資深業內人士李康(化名)向南都記者介紹,卡拉O K使用的音像製品收於「視頻點播系統」(即「VOD」)的曲庫,應符合「依法出版、生產」這兩個條件,即所謂「正版曲庫」,「但自卡拉O K這種娛樂形式自域外傳入,到今天為止國內一直沒有正版曲庫。」

據了解,市場沒有正版曲庫,VOD生產商只能把從非法途徑獲取的音像作品填入曲庫,其中既有「音集協」獲得授權的,也有未獲得授權的。

在李康看來,要解決盜版問題還是要藉助正版曲庫。但自2008年開始向K T V經營者收費到現在的10年來,音集協一直未向付費者提供符合上述規定的「由國家出版單位依法出版的正版曲庫」。

「KTV經營者在這十年來只能購買和使用盜版曲庫的VOD設備,儘管是違法行為,但只要向音集協交納『版權使用費』,KTV就能堂而皇之繼續使用盜版曲庫」,李康稱,這也是音集協收取的「版權使用費」被業內稱為「保護費」的原因。

此外,音集協的收費模式同樣引發不滿。「早期,國家版權局和有關部門定了一個權宜之計———按一個KTV歌房一天多少錢來收費。十年過去了,按理說早就應該過渡到精確計次。但到現在都還是按照房間收費,不是技術上實現不了,而是沒人願意去做出改變」,李康向南都記者表示。

亂象2

三唱片公司退出協會

稱版權費分配不透明

「音集協涉嫌加大特定唱片公司作品數量,操縱版權費分配比例,擠占合法權利人應得合法收益。」

事實上自音集協在全國範圍內向K T V收費開始,關於巨額版權費的去向便一直引發質疑。

據媒體公開報道,2010年音集協在北京召開會員大會透露,「自2007年啟動K T V版權許可工作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協共向全國約3000家K T V頒發了音像著作權使用許可證,簽約金額共計1.86億元,實際到賬金額共計1.71億元。」同時依據《全國卡拉O K著作權使用費分配方案》,23%為音集協管理費用,27%歸收費單位(天合文化集團),剩下50%在權利人之間進行分配,歌曲的點唱率、點唱次數、唱片公司擁有的版權數額等,為分配依據。

根據音集協官網的最新資料,「2017年協會在卡拉O K娛樂場所經營收入下滑的市場環境下,克服種種困難,完成了1.86億元的收入目標。」但關於費用分配的公告最新時間仍為2016年。其中,2016年的收入為1.64億元,2015年的收入為1.54億元,在扣除管理成本(包括天合文化25%的渠道服務費)後,均有54%的費用為權利人分配著作權使用費,其中60%由音集協分配給權利人、40%由音著協分配給權利人。

值得注意的是,一家不願具名的K T V服務商總經理向南都記者指出,音集協官網公布的曲庫系統內有多首來自同一唱片公司的歌曲被重複登記,「音集協涉嫌加大特定唱片公司作品數量,操縱版權費分配比例,擠占合法權利人應得合法收益。」

而英皇娛樂、愛貝克斯、豐華唱片版權代理公司代表王雪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三家公司已於2017年4月10日提交了退會申請,並於2017年5月10日正式退出音集協,退出協會的原因之一在於「版權費用分配不夠公開、透明」。此前,音集協要求K T V下架的6000餘首電視音樂作品的版權方就包括上述三家公司。

「通過分析數據我們發現有很多歌曲沒有進行版權費分配,我們可以接受零點擊率,但不能接受沒有數據顯示」,王雪稱,「音集協的分配數據是怎麼計算的,我們到現在都不是很清楚,只知道它是依據點擊率來進行分配,但採集點擊率的數據到底來源於哪兒,音集協並沒有公開。」

此外,王雪指出,音集協授權K T V使用的音像作品存在多版本的問題。以陳奕迅的《十年》為例,王雪稱其公司對這一歌曲擁有排他性的獨家版權,《十年》也不可能沒有一個人點唱,但卻沒有收到版權費。「音集協的反饋是,《十年》有很多版本,消費者選擇的不一定是版權方擁有的版本,可能分配給了另外一家唱片公司」。王雪稱,「一首歌音集協有四五個版本,那誰是原聲原影的、誰是可以真正向卡拉OK方面授權的?我們拿的是唱片公司獨家的授權,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版本出現?又該如何分配?我們對它的分配機制產生了質疑。」

亂象3

音集協違法授權

VOD做盜版曲庫?

「音集協從源頭上沒有權利人的授權合同,就讓這些VOD廠商就地正版化了,對VOD設備的曲庫也沒有進行實質性審查。」

此外,王雪向南都記者指出,其代理的三家公司退出音集協的另一原因是音集協把「複製權」越權授權給了VOD設備商。「我們只是把卡拉O K的放映權授權給了音集協,並沒有把複製權給它。」

據了解,卡拉OK曲庫侵權,涉及兩類經營者,一類是KTV經營者,另一類是VOD供應商。其中VOD供應商非法複製發行,侵犯了權利人的複製權,可以構成刑法的侵犯著作權罪;而KTV經營者侵犯的是權利人的放映權、表演權,一般只是行政處罰或民事訴訟。

根據音集協官方網站,2016年12月音集協先後發布兩份公告,宣布授權福建星網視易信息系統有限公司等四家視頻點播系統廠商「在其設備和系統中使用音樂電視作品製作卡拉OK曲庫,向實體卡拉O K歌廳發放,以滿足卡拉OK歌廳營業性播放需要。」

「音集協從源頭上沒有權利人的授權合同,就讓這些VOD廠商就地正版化了,對VOD設備的曲庫也沒有進行實質性審查」,王雪稱,「不管這些VOD裡面是30萬首歌也好,20萬首歌也好,你只要跟音集協簽了合同,你的內容就正版化了。」

事實上,該公告也引發了業內詬病。南都記者拿到一份由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撰寫的反映文件指出,音集協授權VOD製作卡拉OK曲庫的行為是違法的,「《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第五條中的『許可』指的是國家許可。而不是音集協的所謂『許可』。除非修改法律,否則福建星網視易信息系統有限公司等四家視頻點播系統廠商製作的卡拉0K曲庫,不會因獲得音集協的所謂『許可』而改變其盜版性質。」

「由於VOD獲得的授權從源頭就沒有拿到權利,繼而從VOD廠商到KTV經營者,再到消費者的整個使用過程,都因為音集協的一紙公告把盜版變成正版」,王雪稱。

亂象4

周亞平通過個人公司

對侵權K TV起訴索賠

「周亞平自己的鳥人公司為什麼不把作品交給音集協授權?音集協到底收錄了鳥人公司的哪些作品?旗下其他會員又有多少作品交給了音集協?」

針對此前音集協表示的「通知刪歌是為了盡量免除卡拉O K經營者的被訴風險」,以及周亞平解釋的權利人退出音集協是為打官司獲得更多利益,王雪向南都記者指出,其作為上述歌曲的版權專有授權方,自去年退會後至今並沒有進行大面積的訴訟,也從來沒有向音集協進行授權的K T V發起訴訟。

但值得注意的是,南都記者接到報料指出,周亞平作為音集協代理總幹事,同時也是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公司(下稱「鳥人公司」)的控股人兼總經理,「周亞平左手通過鳥人公司在全國起訴好幾千家K T V,獲利數千萬;右手則通過音集協,向K T V收取版權收費」,一名報料者稱。

南都記者查詢天眼查及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近年來由鳥人公司向K T V等娛樂場所發起的版權訴訟高達千餘起。「鳥人公司是音集協的會員,其音樂作品版權理應由音集協代理,那麼應由音集協負責向K T V索賠」,上述報料者稱,「鳥人公司向K T V索賠的費用必然是歸周亞平個人公司所有,而無需納入音集協的賬目,此外鳥人公司向K T V發起的大量訴訟最終以和解收尾,和解的代價也必然是向鳥人公司交錢,因此可以看出周亞平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個人公司謀取私利。」

南都記者留意到,2018年7月3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鳥人公司要求一家K T V會所停止對《家在東北》等89首音樂電視作品的侵權,並主張每首歌600元的賠償費用。

關於究竟應由音集協還是鳥人公司發起訴訟的矛盾在這一案件中也有所體現:上述K T V會所辯稱:「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本案原告應為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本案中鳥人公司僅為《好歌天天唱》的製作人,並非原著表演人及創作者,是否享有其他權利人的著作權無證據證實。」但鳥人公司在辯護中稱,「案涉作品著作權人並未交由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使用,協會無權將案涉作品授權其他公司使用,且該會所並未提供證據證明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享有的授權作品包含案涉作品。」

根據一審判決書,上述K T V娛樂會所對鳥人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家在東北》等89首音樂電視作品構成侵權,共計應賠償鳥人公司1.2萬元。由此意味著,儘管鳥人公司為周亞平全資控股並且是音集協的會員,但並未把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交由音集協使用。

「大量K T V被鳥人公司起訴、索賠,我們就有疑問,周亞平自己的鳥人公司為什麼不把其作品交給音集協授權,音集協到底收錄了鳥人公司的哪些作品?旗下其他會員又有多少作品交給了音集協?」李康稱。

亂象5

趕走原收費公司

讓自己公司上位?

「第一曲庫其實是音集協用來取代天合文化集團的,即受音集協委託向KTV經營者收費的新公司……周亞平作為音集協代理總幹事,用他個人公司作為新的代收費機構,賺取25%的渠道費用,這種關聯交易合適嗎?」

與此同時,在周亞平控股的公司中,一家名為「第一曲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近日也遭到業內質疑。據了解,第一曲庫為一款面向C端用戶的K歌軟體,其官網介紹稱,該曲庫為「官方唯一指定的海量正版音樂曲庫」,展示在官網主頁面的為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與第一曲庫的logo。

根據上述報料人提供的資料,該A PP在2018年6月上線,隨後便開通了收費功能,收款方為第一曲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的公開資料顯示,周亞平為第一曲庫的法定代表人,同時通過星票文化傳播中心擁有第一曲庫的控股權。對此,有KTV從業者向南都記者指出,「第一曲庫其實是音集協用來取代天合文化集團的,即受音集協委託向KTV經營者收費的新公司。這裡面有兩點疑問,首先音集協和天合文化集團的官司還沒出結果,意味著天合文化集團還是受音集協委託作為中國大陸地區唯一的代收卡拉OK版權使用費機構;其次,周亞平作為音集協的代理總幹事,用他個人的公司作為新的代收費機構,賺取25%的渠道費用,這種關聯交易合適嗎?」

截至11月18日,南都記者檢索發現,第一曲庫在各大APP均已下架,官網也已經無法打開。上述KTV從業者向南都記者表示,該網站在一周之前還可正常打開,11月14日左右被關閉。

分析

KTV正版曲庫

還有誰能做?

「事實上只要有出版資質的單位均可以建立正版曲庫」

對於如何理清KTV音樂版權亂象,李康及多名KTV從業者向南都記者指出「正版曲庫」是關鍵。

事實上,早在去年底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便向國家版權局提出過「敦促音集協提供正版曲庫」的建議。據南都記者拿到的一份文件顯示,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建議國家版權局敦促音集協做好下列三項工作:

其一,積極推進卡拉OK正版曲庫出版工作,滿足娛樂市場的迫切需求。其二,積極推進版權使用費精確計次。其三,積極建設與卡拉OK業之間的和諧關係,去除「收快錢」奢望,停止「用打官司促收費」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5年以來,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已陸續與行政機關脫鉤,音集協也不例外。在2018年5月30日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第七次會員大會上,音集協理事長周建潮理事長表示,「協會與政府脫鉤後,要轉變觀念,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運行機制與監督機制。」

「目前來看音集協至今還沒有轉變觀念」,李康稱,以音集協掛在口頭上的管理一詞來看,「『管理』是個行政性辭彙。從未有人賦予社會組織音集協以管理職能,它的本分事就是代權利人收取版權費。若真要說『管理』,它僅能管理全國各地的29個收費機構——— 天合文化集團的分公司。」

此外,李康指出,音集協並不是可以建立正版曲庫的唯一機構,「事實上只要有出版資質的單位均可以建立正版曲庫,音集協在脫鉤後目前只是一個社團,並沒有出版資質,但可以促成有出版資質的單位比如各省的文化部門建立正版曲庫,只不過需要費功夫跟唱片公司等權利人一一談授權協議。」

在王雪向南都記者出示的一份《聯合聲明函》中,上述三家唱片公司的作品專有授權方北京樂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冬雪暖版權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月華音濤版權代理有限公司同樣認為,「音集協作為全國唯一的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並不代表著只有音集協才能夠提供對KTV經營者及VOD視頻點播提供商的授權服務。」

采寫:南都記者 馬寧寧

實習生 盧潔萍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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