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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國外如何界定

《環球時報》駐多國記者對此做了調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一批指導性案例,對檢察機關辦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辦案指導。通過案例,最高檢明確,通過網路通訊工具,實施非直接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可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

未成年人被猥褻或性侵是個全球性社會問題,而在網路時代,接觸交流方式的多元化給相關罪行的認定帶來了挑戰。國外對猥褻行為是如何界定的,各有什麼特點?《環球時報》駐多國記者對此做了調查。

日本:猥褻罪可分為四大類

在日本,猥褻罪包括強制猥褻罪、公然猥褻罪、猥褻物頒布罪等。所謂強制猥褻罪,指的是使用暴力和脅迫等手段進行猥褻行為,比如強行脫去受害者衣物等。對於不滿13歲的男女兒童進行猥褻都將被判處強制猥褻罪,哪怕受害人不起訴。

日本警察廳的統計顯示,2017年,全日本共有強制猥褻罪受害人5809人,其中有953人不滿13歲。強迫兒童撫摸特定部位,給兒童看某個特定人物的裸體照片,拍攝兒童的裸照,強行親吻兒童等,都屬於強制猥褻罪。今年9月,日本愛知縣一家保育院的男員工撫摸院內多名兒童的身體,觸犯強制猥褻罪而被捕。至於常說的「電車色狼」,也屬於犯了強制猥褻罪。

所謂公然猥褻罪,指的是在公共場所進行猥褻行為或露出身體某些部位以及發生性關係。據日本《東京新聞》報道,2013年9月底,一家AV公司租下神奈川縣一個野營場拍攝成人電影,儘管公司負責人聲稱一直進行巡查,禁止任何外部人員入內,東京警視廳聞訊後仍將男女演員及拍攝製作人員共52人,以涉嫌公然猥褻罪送檢。

所謂猥褻物頒布罪,是指公然販賣、分發、陳列含有猥褻內容的文章或畫像、照片等。據日媒報道,日本女漫畫家五十嵐惠於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將自己下體3D掃描後的數據通過郵件發送給11個人,違反了猥褻物頒布罪,被判罰款40萬日元(1元人民幣約合16日元)。2016年10月,靜岡縣一名34歲男子,因在一家小賣部自行車停放場向女高中生的自行車車筐里放色情照片而被捕。在日本,哪怕你只是持有一本兒童色情雜誌,不管入手渠道是自己購買還是朋友托你保管,都觸犯了相關法律,將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可達100萬日元的罰款。

2017年,日本修改刑法,又新增一個監護者猥褻罪,具體是指父母或親屬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對未滿18歲的子女進行猥褻,哪怕沒有暴力或脅迫,哪怕受害人不起訴,搜查機構也可以逮捕並起訴監護者。今年8月,兵庫縣一名男巡查長就因對自己未滿18歲的女兒有猥褻行為而觸犯監護者猥褻罪被捕。

去年11月,日本最高法庭的15名法官一致通過一項裁決:對待未滿13歲的兒童,哪怕沒有性意圖也可視為強制猥褻罪。這一裁決顛覆了日本自1970年以來需要確認性意圖的判決前例。

日本《每日新聞》曾對引起這一裁決的案件進行過詳細報道:2015年,山梨縣一名40歲男子被債主命令去拍一名不滿13歲的女童的裸體。該男子供述稱,自己始終沒有觸碰過該女童,對她也不懷任何性意圖。

伴隨社會的發展變化,日本的相關法律在不斷修改、完善。今年11月,茨城縣守谷市22歲小學男教師篠田泰輝因在網路空間涉嫌強行猥褻罪被捕。他通過社交軟體,把自己偽裝成女學生,誘導一名9歲女童給他發裸體照。

眾所周知,日本已進入超高齡社會,越來越多的老人需要接受專門護理。日本介護勞動組合曾進行過內部問卷調查,在2411個有效回答中,有718人表示曾被老人性騷擾,主要表現在被撫摸身體,被老人用含有性意味的言語調戲,被老人盯著胸部看,被老人故意親吻或啃咬手部等。目前,日本介護領域正在爭取多方意見,力促日本政府針對介護崗位上的性騷擾、猥褻行為立法、修法。

美國:從一起著名的議員猥褻案說起

今年6月,美國北卡羅來納州諾曼湖高中一名叫喬納森·布施的教師,因多起涉及未成年少女的性犯罪被捕。這本是一起普通案件,但它卻成為美國一則全國性新聞,因為美國媒體發現,案件中同布施發生關係的一名未成年少女,與2016年美國前國會議員安東尼·韋納發送色情信息案的受害者是同一個人。

安東尼·韋納曾被視作政治新星,他的前妻阿伯丁做過希拉里的私人助理。早在2011年,韋納就被爆藉助網路向多名成年女性發送猥褻圖片和文字,並因此被迫辭去議員職務。兩年後,他嘗試競選紐約市長,再次因「猥褻照」而中途放棄。2016年9月,媒體爆料韋納涉嫌向一名15歲少女發送色情信息。這次,他不僅遭遇牢獄生涯,妻子也跟他離了婚。韋納從2017年11月開始其21個月的刑期,因表現良好,他將於2019年5月提前釋放,但出獄後,他必須在官方的性犯罪者名錄里登記留名。

在美國,各州法律體系不盡相同。具體到猥褻罪,按字面直譯,各州刑法規定的「公眾猥褻」罪對應中國的猥褻罪,但各州的定義不盡相同。在阿拉斯加、亞利桑那等州,「公眾猥褻」是指針對公眾的涉及裸體或性活動的行為,包括在公開場合裸露或暴露身體特定部位,以及兩個(或更多)人在公眾面前進行性行為或其他性接觸。而科羅拉多州、喬治亞州等還將「淫亂的愛撫或猥褻愛撫他人的身體」列入猥褻罪範疇。對於美國多數州而言,針對成年人的猥褻犯罪多為輕罪,針對未成年人的猥褻被列為重罪。

事實上,中國刑法中的猥褻罪也與美國各州刑法所界定的性侵罪有重合之處。美國2/3的州以美國法學會《模範刑法典》為本州刑法的藍本,最新版本的特點是將性侵案分級處理,比如強姦性侵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重罪,又如亞拉巴馬州將性侵罪進一步細分為強姦罪、性折磨、性虐待、露陰等。

在美國,有關未成年人遭猥褻的新聞不時見諸報端。今年8月,美國賓夕法尼亞州一個大陪審團發布長達800多頁的關於該州天主教神職人員猥褻和性侵兒童的報告,提到過去數十年間,約有超過1000名兒童遭300多名「狼牧師」性侵。今年4月,美國著名笑星、「美國老爹」比爾·科斯比被陪審團認定犯有猥褻罪。

儘管美國各州法律嚴格,現實中,美國性犯罪的發生率依然很高。據美國司法部估計,每年約有22.5萬名女性遭到性攻擊。紐約市衛生局兩年一次的「青少年風險行為」調查顯示,超過3成的高中男女學生遭遇強迫性行為或約會暴力。這與美國的司法體制有較大關係:一方面,美國許多地方,如軍隊等熱衷於向受害者提供「保密協議」和「有償私了套餐」;另一方面,這類犯罪取證困難、司法程序漫長,從而讓不少受害者知難而退。

德國:讓孩子從小學會說「不」

「對於猥褻兒童罪,德國有極其嚴格的立法規定。」柏林青少年法律問題專家萊辛貝格接受環環(ID:huanqiu-com)採訪時表示,德國法律對猥褻行為的定義,不僅指身體私密部位發生直接接觸,非身體接觸同樣屬於這一範疇。

德國刑法法典176條規定,任何人如對14歲以下的兒童裸露性器官,展示或者與其一起觀看色情書籍、影片,或拍攝和傳播兒童色情片,進行「性恐嚇」,進行色情聊天等,都屬於猥褻行為。如有這些行為,可以處以剝奪人身自由6個月至10年的監禁。

實際上,德國對猥褻兒童罪的最近一次修法直到4年前才完成。萊辛貝格說,其背景是猥褻兒童問題日益突出。德國刑事犯罪調查局的報告顯示,近年來德國平均每天發生的針對兒童的猥褻、性侵案件達到近40起。

2012年,德國聯邦議員埃達提因在自己的電腦里私藏大量兒童色情照片而遭警方調查,還被國際反兒童色情組織盯上。埃達提因此斷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但當時卻因法律上的空白,而無需為此承擔任何相應的刑事責任。之後,德國進行了兒童性犯罪大討論,推動德國猥褻兒童問題的修法。

今年9月,德國《明鏡》周刊曝光的一份天主教教會文件顯示,1946到2014年間,有1670名神職人員曾猥褻3677名兒童,包括非身體接觸的性濫用行為。由於當時對非身體接觸的性濫用行為規定不嚴,導致有此行為的神職人員沒有受到法律懲罰。

「放寬猥褻認定標準有利於兒童權益保護。」萊辛貝格說,尤其是目前處於網路時代,許多兒童成為網路控、手機控,兒童很容易在虛擬空間碰到「披著羊皮的狼」,放寬猥褻認定標準是對那些存心不良者的警告和威懾。

除了制定嚴格法律,德國也加強各種預防猥褻的措施。比如,德國孩子從5歲起就在學校接受有關防性猥褻的課程,從小學會說「不」。課堂上,老師通過錄像等展示非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德國各州及聯邦還開展各種防猥褻宣傳活動,比如全國巡演舞台劇《不要怕》,該劇講述兒童可能面臨的性侵及如何防範的問題。

由於一半左右的猥褻兒童罪發生在家人和熟人間,德國家庭從小注重孩子的隱私,比如嬰兒不穿開襠褲,給孩子單獨房間,不讓孩子與熟人獨處等。

印度:有法不依是個老難題

印度法律對於猥褻/性騷擾,特別是涉及兒童的相關罪行給予嚴格界定和量刑,這表現在印度《刑法》中的諸多條文。

比如《刑法》第354條A款: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及求愛,包含性邀請,未經同意向對方展示色情圖片或文字,或進行不受歡迎的性評論等,適用3年以內監禁及罰金;B款:強迫女性裸體,適用3至7年監禁及罰金;C款:偷窺或未經同意拍攝女性影像……此外,《刑法》第499條針對的是偽造、變造照片/影像並傳播,第509條講的是利用言語、手勢、姿態等侮辱女性。

印度《保護少年兒童免受性騷擾/猥褻法案》也有相關規定:性騷擾/猥褻少年兒童,包括展示少年兒童的身體或威脅展示其身體用於色情圖片等用途,適用刑罰為3年以內監禁及罰金。

作為軟體和服務外包大國,早在2001年,印度就出台《信息技術法案》。但當時主要目的是防範利用信息技術進行商業犯罪,所以防範針對人的犯罪方面,僅就網路傳播兒童色情做了規定。後來隨著網路性騷擾案例湧現及審判中無法可依,印度《刑法》突破原有界限,開始對一些信息技術犯罪進行懲處。最終在2008年,印度對《信息技術法案》進行了相關修訂。

印度在2000年發生有記載的第一例與信息技術有關的性騷擾/猥褻案件。該案中,新德里一名男性軟體工程師在遭公司解僱後懷恨在心,為報復老闆,他偽裝成老闆的妻子與多名男性進行內容低俗的網聊並把老闆家的電話留作聯繫方式。在接到多通內容下流的電話騷擾後,老闆妻子報了警,警方通過技術偵查將該工程師逮捕,但該嫌犯後來獲得保釋。

與強姦犯罪類似,印度的猥褻罪/性騷擾同樣面臨報案率嚴重偏低、偵破困難重重、律法齊備卻難以執行等尷尬處境。究其原因,印度傳統宗教文化的負面影響不可忽視。印度傳統宗教文化似乎並沒有把猥褻/性騷擾當成一種罪行,反而有一種遊戲甚至宣揚的姿態。比如印度大神克里希偷看姑娘們洗澡而且把她們的衣服藏起來調戲她們,這一故事在許多印度傳統藝術品中傳播。

有法律但執行難是印度的老難題,一件普通案子審理七八年很常見,判決執行往往也馬馬虎虎。2007年,好萊塢男星李察·基爾在印度參加一項活動時擁吻一印度女星的面頰,被印度教徒抨擊為「邪惡猥褻」行為。隨後印度法院也控告二人兩項猥褻罪,但在李察·基爾道歉並返美後,案子就不了了之。當然,李察·基爾二人的行為是否不當則是另一個話題了。

執筆:蔣豐 青木 張夢旭 張笑竹

來源:環球時報-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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