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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男星家暴女友,21萬人點贊,這個世界怎麼了?

我愛你,所以要揍你。這是親密關係中最為隱蔽卻最為常見的現象。

昨天上午,男演員蔣勁夫家暴的新聞霸屏了微博熱搜榜。


事件起因是這樣:昨天早上,蔣勁夫的日本女友中浦悠花曬出多張臉部、身體淤青照,疑似被蔣勁夫家暴。


網友很驚訝,畢竟公眾印象里的蔣勁夫,是一個陽光大男孩,怎麼都和家暴聯繫不起來。

更何況,蔣勁夫今年7月才公布了女朋友,兩人一直很甜蜜,經常秀恩愛。


上午十點左右,蔣勁夫主動站出來承認了家暴,坐實了傳聞。


網友紛紛表示:嚇得手裡的瓜都掉了,正常劇情不應該是,先否認,再去和女友商量求和嗎?

這幾年,男明星家暴的事,一直沒有斷過。

印象中,蔣勁夫是不多的、家暴控訴一爆出來就公開道歉的明星。不過最新消息是,他本人還沒有現身,據說其父親正在日本處理此事。

同樣陷入過家暴醜聞的劉洲成就糟糕很多。

去年,歌手劉洲成妻子林苗發微博,稱結婚兩年以來,劉洲成對自己家暴6次。懷孕3個月的時候遭遇家暴,最終導致小產;第二次懷孕期間,正當八個月的時候,被劉洲成拳打腳踢。

更可笑的是,劉洲成打完妻子,衝動過了,就開始乞求原諒。最終,妻子失望透頂,在去年選擇離婚。


作為一個男人,劉洲成在家暴事件曝光的第一瞬間,沒有坦蕩地站出來直視錯誤,沒有一點直視問題的心態,只是躲起來等待熱度過去。

就態度來說,蔣勁夫貌似比劉洲成甚至大多家暴的公眾人物表現得好。

不過,我們對家暴男明星的要求是不是太低了點?

比家暴可怕的,恰恰是我們這種輕易原諒的思維。正是這種輕易諒解,縱容了家暴的不斷發生。

事實證明,這條微博的公關效果很不錯。

承認家暴並道歉後,受害者還沒原諒,不少粉絲卻很快地表達了原諒和支持。

底下的評論刷新三觀:

「雖然覺得家暴不可原諒,但敢承擔也是一種很 man 的擔當!」

4個小時,這條微博的點贊量超過了21萬,遠遠高於轉載和評論的總和。

點贊網友的潛台詞就是,打人不對,但認錯的態度挺好,贊一個。

甚至在知道蔣勁夫是因為女友愛玩才動手時,很多網友,包括女網友,紛紛點贊,說該打。


潛台詞是,這樣的女人,不守婦道,就是該打。呵呵。

一起剛爆出的家暴醜聞,竟然成了對蔣勁夫路轉粉的點贊大會。

家暴男竟然成了打虎英雄似的真男人,受到吃瓜群眾的禮遇。

輿論反轉簡直讓人不可思議。

你點贊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受害者和受害者的家人看到會是什麼心情?真正選擇是否原諒的,不該是她們嗎?

何況,如果蔣勁夫是真的愧疚和悔恨,絕不會在一個月里,一邊秀恩愛,一邊拳打腳踢。

有沒有想過,我們的每一次原諒,都可能是對他施暴心態的縱容。

因為愛你,不想讓你去夜店瞎玩,不接受假裝懷孕的欺騙,所以,我要揍你。這就是很多直男的施暴邏輯。

這是對受害者中浦悠花的二次傷害。

也許,蔣勁夫會有一絲愧疚。當他怒不可遏開始施暴時,連自己都意識不到,自己陷入到典型的家暴施暴者心理中。

生氣,然後動手,打傷了,後悔,道歉,求原諒,然後,第二次繼續。


循環往複,所以很多人會說,家暴只有0次和一萬次。

有人說「上手是會上癮的」、「家暴的都是人渣」,簡單的謾罵解決不了問題,就像有網友問的:

「其實一直很不理解這些家暴的人,為什麼可以打完之後內心又深深地愧疚…那當初是怎麼下的了手的呢……覺得好神奇。」

明知道家暴不對、甚至觸犯法律,為什麼還會實施家暴?

其實,很多實施家暴的人心理無非兩種:

第一是情緒管理能力太差,說穿了就是情商低,偏執狂,小心眼,大腦對情緒易感性強而衝動控制能力弱。

因為更加敏感和易怒,管理不了這種情緒,所以更容易用破壞關係的任何行為去發泄情緒,比如暴力。

而很多人都是在暴力家庭中長大。有研究表明,有50%~70%的家暴男在童年時曾親眼目的他們的父親毆打母親。

也有家暴男是通過貶低妻子的價值,來彰顯存在感,比如在單位,他唯唯諾諾,沒什麼權力,是個小科員,而在家他通過打罵妻子,來獲得權力的快感。

還有一種男人會打著愛你的旗號來實施暴力,我很懷疑,蔣勁夫就是這一類。

我愛你,所以要揍你。這是親密關係中最為隱蔽卻最為常見的現象。

本質上,說這種話的人控制欲都很強。

他們極度自我,打著愛的名義控制另一半,毫不關心對方的感受,一旦違背了他的心意,通過暴力來解決,就正常不過了。

這壓根無關愛情,他愛的只是他自己。

說完了施暴者,很多人經常會問一個老話題,為什麼受害者不離婚呢?

以前我身邊就有一個受過家暴的阿姨說,時不時會在對方身上看到一些善意的光輝,她對這個家還抱有希望,就想著顧全大局,忍忍就過去了。

她和世上很多家暴受害者一樣,不明白,施暴行為之所以發生,少不了受害方的原諒和服軟。

國產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就是討論家暴這一問題的經典題材。

在家庭暴力的初級階段,一切往往都很隱蔽。

施暴者用砸東西、毀壞受害者的物品、傷害寵物、展示武器等方式,讓受害者感到恐懼,使用言語、眼神、動作、手勢威脅受害者。

受害者一般不敢也不願意告訴別人,一是大多數人不會認為這已經進入了家庭暴力的範疇,二是依然認為這只是兩個人之間的矛盾,可以私下調和解決。


施暴者也常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要是你不惹我的話,我怎麼會打你?」

「我只是輕輕碰了你一下,有必要這麼大驚小怪嗎?」

「我就是太喜歡你了,才這麼生氣的。」

時間一長,就連受害者也懷疑自己是不是大驚小怪。甚至產生自責情緒:都是我做得不好,我要是更好他就不會生氣了。

還有個更重要的因素是,只有受害者才知道,如果真的離開施暴者,需要冒多大的風險。那意味著施暴者會更加無所顧忌。

在美國,每年有超過500位婦女或女孩被加害人殺害,兇手就是她們的男友或者丈夫。

家暴為什麼屢禁不止?是因為它的隱蔽、反覆,還有很強的周期性。

據權威調查,我國家庭暴力發生率在29.7%到35.7%之間,而其中90%以上的受害者都是女性。

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也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而每年約40萬個解體的家庭中,25%緣於家庭暴力。特別是在離異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則高達47.1%。

值得欣慰的是,社會越來越重視家暴問題。

再過幾天,11月25日,就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而我們距離《反家暴法》也已經過去2年多了。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開始施行,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設置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也就是說,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2016年共發出680餘份人身安全保護令,2017年共發出1470餘份。

也就是說,越來越多的家暴受害者,學會向外界求助,並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這樣做的好處是,它讓施暴者真正意識到自己行為的代價,從而自願減少暴力行為。

這不僅是對自己的保護,也是從根本上改變家暴行為的最有效的策略。

2015年的數據顯示,平均家暴發生35次受害者才會選擇報警。

這是一個帶血的數字。

不要再縱容家暴。請告訴你的朋友,呼籲更多人站出來抵制家暴。

要知道,我們每一次對家暴事件的關注,都是在讓社會變得好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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