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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地方補助費怎麼領?誰可以領?

原標題:退役軍人地方補助費怎麼領?誰可以領?



近幾年,國家連續調整部分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準,但很多人也不知道自己屬不屬於優撫對象。現針對優撫對象的界定,作一個詳細的解答。


1、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在服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並有軍隊醫院證明,從部隊退伍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綜合全國多地政策要求來看,「帶病回鄉後生活困難的可以申請」,從中就又提出兩項條件:一是回鄉指的是農村籍;二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見下表。


2、傷殘軍人。傷殘軍人是指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並被部隊評定殘疾等級1-10級的退役軍人,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傷殘軍人定期撫恤生活補助,因戰因公被評定1-10級、因病被評定1-6級殘疾等級的享受定期補助,因病致殘7-10級的不享受定期撫恤補助。


3、烈士老年子女。烈士老年子女,特指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補助標準見下表。

4、參戰參試人員。參戰退役人員是指曾在軍隊服役並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參試人員,指的是核武器、導彈、衛星(兩彈一星)「試」驗工作的軍隊人員。


5、農村籍老義務兵。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6、「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簡稱「三屬」,其範圍界定,在《軍人撫恤條例》中有明確規範,在此不作贅述。對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分別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


7、「三紅」。「三紅」是指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


8、在鄉老複員軍人。在鄉複員軍人,1954年10月31日開始,國家實行義務兵役制以前入伍,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抗美援朝,後經批准從部隊複員,現居住在農村的複員軍人。

各撫恤對象補助標準如下: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


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21850、20550元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


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55570、25070元

在鄉老複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回鄉生活補助標準從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伍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從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


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


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2018年8月1日起執行 單位:年/元



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80140、77610、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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