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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經假」 看上去很美


「我想到你們山東去工作!」11月12日早上,在山東省濟南市工作的王女士收到好友發來的一條信息,緊隨其後的,是一條新聞。仔細閱讀後,王女士明白了好友要跳槽來山東工作的原因。

「新聞上說山東要立法規定『月經假』。」王女士告訴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但她並不像好友那般「興奮」:「我仔細看了下,規定說的是要去醫院開痛經證明,我有那個時間,自己吃個止痛藥也能挺過去了,還用得著請假嗎?」

王女士所說的「新聞」,指的是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起草了《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記者了解到,此次起草的《辦法》中最大的亮點即是「月經假」。《辦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期女職工下列保護:不安排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女職工長久站立、行走勞動的,適當安排其工間休息;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給予其病假1至2天。

山東擬立法規定「月經假」的消息一出,有不少女職工期待滿滿,但也有不少人像王女士一樣充滿困惑:「有需要的女職工真的能享受到『月經假』嗎?」

沒聽過?「月經假」卻是「歷史悠久」

「『月經假』的相關內容並不是現在才有的。」山東女子學院社會與法學院教授張雅維介紹說。

早在1993年,原衛生部、勞動部、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就聯合頒布了《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2天的休假。

在中共江蘇省委黨校決策諮詢研究中心教授錢一舟看來,「月經假」的提出,與女職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中已經規定運行的「懷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福利制度,共同構成女職工勞動過程中「四大特殊需求」的法律權利保護體系下的福利制度。

而根據統計,目前全國已有多個省市均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月經假」普遍在1~2天。

王女士好友工作所在地江蘇省也在今年7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其中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期女職工下列保護:(一)不得安排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應當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2天;(二)對其他工種的女職工,月經過多或者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安排休息1至2天。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則是「月經假」的「知名度」。當王女士詢問好友對這一規定是否知曉時,得到的卻是否定的回答,王女士好友的女性同事也大多表示,未聽說過這個特殊假期。

雖然「月經假」在我國已經有二十幾年的歷史,但在張雅維看來,女職工對此規定感到陌生,也從反面證明了「月經假」推行起來存在一定的困難。

請假難——醫院裡東奔西走一上午

濟南市婦幼保健院副院長、主任醫師侯洪春告訴記者,之所以將「月經過多」及「痛經」列為「月經假」條件,是因為這兩種情況在臨床上屬於「病理」癥狀,原本就是需要到醫院接受治療的。

「月經過多的話,我們要考慮貧血的可能性。」侯洪春解釋說,「醫生會詢問病人平時月經的情況,同時讓病人去做血液檢查,來判斷是否存在月經過多的情況。如果整個經期,月經量超出80ml且有貧血癥狀,我們會開具假條,並給予相應的治療。」

但是相比於有明確「量度」的月經過多癥狀,對大多數女職工來說更加熟悉的「痛經」,在臨床上又該如何確定呢?

侯洪春告訴記者,對於表述痛經的患者,醫生除了進行詢問之外,還會要求病人進行B超檢查,來確定痛經的原因。「有的可能是原發性痛經,但有的人可能是因為疾病導致痛經,我們必須要進行檢查後才能做出準確的診斷。」侯洪春說。

記者了解到,一般情況下,這樣的一系列檢查結束後,病人拿到病假條,大約需要一上午的時間。而如果遇到醫院患者過多的情況,這個時間可能會更長。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比如說有的患者確實痛經非常嚴重,有很多明顯的癥狀,我們也會即刻按規定開好假條讓她卧床休息。」侯洪春補充說,「還有的患者因為工作的原因,需要從事重體力勞動等等,我們也會視情況開具病假條。」

即便如此,採訪過程中還是有女職工表示:「去醫院開假條太麻煩了,東奔西走一個上午也不一定能辦好。」

侯洪春也向記者透露,在門診中,她很少遇到因痛經或月經過多來請病假的患者。

是保護!但可能招致更多性別歧視

「月經假」的出現,不僅在女性職工中引起了不小的爭論,企業管理者也有些為難。

劉先生在青島市經營了一家企業,他告訴記者,「月經假」規定一旦正式實施,對企業來說,又將增添一筆開銷。

「女性員工在懷孕生子方面,需要企業按規定發放生育補貼,給她們放產假等等。而對於我們這種女性員工比較多的企業,本身就有一定的壓力,現在又加上每月2天的『月經假』,企業真的負擔很重。」劉先生無奈地說。

對於這一點,張雅維也表示,若有的企業對該項規定存在抵觸情緒,很可能會進一步加劇女性的就業歧視,企業會想方設法不招女職工。「這樣一來,女職工勞動保護豈不適得其反?」

張雅維告訴記者,山東在目前新舊動能轉換的大背景下,有不少企業面臨著經營壓力,企業的目的是盈利,並適當承擔社會責任。「生育、保護女職工產生的成本應該由政府承擔,不能全部推給企業,否則,女職工的權益不可能得到真正的保護。」


張雅維建議,在女職工勞動保護方面,女職工生育期間丈夫的陪護假,應該延長至30天為宜。「因為,女職工權益只有在男女實質平等的前提下才能實現,延長丈夫的產期陪護時間,讓生孩子變成夫妻雙方的事,不再是女方一個人的事,可以消除企業對女性的排斥。」張雅維解釋說。

此外,她建議有女職工的單位建立「哺乳室」,建設標準不必複雜,幾個沙發、一個冰箱即可。「現在單位基本都離家遠,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根本實現不了哺乳,給女職工提供冰箱,為的是利於她們『背奶』,這也是無奈之舉。」

同時,對於履行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職責比較好的企業,張雅維建議政府應當為其發放獎勵或實行降低、減免稅收等福利政策,以此來鼓勵更多的企業更好地保護女職工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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