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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菩薩戒 如應授戒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

如應授戒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

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戒品第十之一

如應授戒:

先說法藏:

又諸菩薩欲授菩薩菩薩戒時,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

這是如應授戒,「如應」如其所應為他授菩薩戒。

先說法藏。「又諸菩薩欲授菩薩菩薩戒時」,「又諸菩薩」指傳戒的菩薩,說具足六波羅蜜種性相貌的諸菩薩,欲授菩薩菩薩戒時,想要授予此菩薩的菩薩戒的時候。

「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先應該為他講說菩薩法藏,就是大乘佛法。

佛陀自己詳細的說明開示佛法的真理,就是一問一答,或者是用問答,就是反覆的去說明這個道理,那叫做「摩怛履迦」。或者佛陀的弟子,或者得了聖道的弟子,開示出來佛法的第一義諦的道理,那叫做「摩怛履迦」。或者就說它是論藏,法藏是修多羅,摩怛履迦就是論,也可以這麼說。

「菩薩學處及犯處相」這兩句或者說就是律,就是大乘律。大乘菩薩戒的學處,菩薩戒是菩薩所學的地方。這個「及犯處相」以及要這樣做就違犯了菩薩戒。「處」是當個依止講。為什麼會犯戒呢?就是因為有了煩惱,有貪瞋痴的煩惱才犯戒的,所以叫做犯處。那為什麼不犯戒?那是智慧的關係,聞思修的智慧很強,戒定慧的功德很強,所以就不犯戒。那也是處,所以說「學處及犯處相」,相就是相貌。

令其聽受。

這位傳戒的菩薩,對於求受菩薩凈戒的補特伽羅,先為他講解經律論,「令其聽受」要叫他聽。聽就是學習,要把它深入到心裏面去,叫做受。

以慧觀察自所意樂。

那位想要受菩薩戒的人,他要用他自己的智慧來觀察。聽這位傳戒的菩薩講的經律論,他要用智慧去觀察。觀察是觀察經律論,也觀察自己,「觀察自所意樂」觀察自己的意願。「意樂」就是意願,我的意願是什麼情形,要觀察。

堪能思擇受菩薩戒。

觀察的結果,有一個結論。可以,「堪能思擇受菩薩戒」。我能夠思擇經律論的道理,我能夠領受,來稟受菩薩的戒法,我有這個能力,因為自己這樣觀察,感覺到可以。

非惟他勸、非為勝他。

自己想要受菩薩戒,是經過自己內心的智慧,應該是或者是要有一個時期的觀察思惟而後決定。「非惟他勸」不只是別人勸我受菩薩戒,我就受菩薩戒,不應該是這樣。「非為勝他」也不是為了我要勝過別人,目的不是這樣。觀察經律論的道理,要觀察自己的程度,我能行菩薩道,那來決定這件事,是這樣意思。

韓清凈《披尋記》:「犯處相者:所犯眾罪,略有五種。謂他勝罪聚等。如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九卷二頁),是名為犯。犯罪因緣,略有四種。謂無知等。如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九卷五頁),是名犯處,此為依處起毀犯故。又所犯罪有下中上三品差別。此之因緣亦有五種。如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九卷六頁),是名犯相。

「犯處相者:所犯眾罪,略有五種。」「犯處相」這句話怎麼講?「所犯眾罪」這個佛教徒稟受了戒法,然後又犯了,究竟是怎麼回事?說「略有五種」簡略的說有五種,所犯的罪簡單的說有五種不同。「謂他勝罪聚等」有五種,「如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九卷二頁)」那裡說。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九:「複次,應知略有五種罪聚,攝一切罪。何等為五?一者、他勝罪聚;二者、眾餘罪聚;三者、隕墜罪聚;四者、別悔罪聚;五者、惡作罪聚。集麤不定,如其所應,即入如是諸罪聚中。」

集麤不定,《瑜伽師地論》卷第一百:「諸集麁罪他勝、眾余方便中犯隕墜、惡作,於彼方便及自聚中而得究竟,於隕墜罪諸方便中亦犯惡作,四種罪聚名有餘罪,他勝罪聚名無餘罪。若所犯罪由有智故名不積集,或復從他而顯發故亦不積集,與此相違非不積集。」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下):「言『五種罪聚』者,五篇罪也。『一者、彼勝罪聚』者,亦名他勝即四波羅夷。景師云:由犯此罪便非比丘,為彼凈聚所勝,今解為魔所勝尋(尋=奪)故。《十誦律》云:墮不如意處。《薩婆多》解云:由與魔鬪,以犯此戒,便墮負處。『二者、眾餘罪聚』者,即十三僧殘。達師云:若犯此戒,遣令在眾外者懺悔,故云眾余。今尋《毘尼母》云:僧殘者,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故名為殘。《婆沙》云:若犯此罪,垢纏行人,非全凈用僧有殘之罪,由僧除滅故也。『三者、隕墜罪聚』者,即三十、九十波逸提罪。《十誦律》云:墮在燒煮,覆障地獄故。『四者、別悔罪聚』者,即四提舍尼。宣律師翻名向彼悔。『五者、惡作罪聚』者,突吉羅。景師云:此中即攝惡說是眾學法。《四分戒本》云:式又(又=叉)迦羅尼,義翻為應當學。『集麁不定,如應入諸罪眾中』者,泰師云:他勝、眾余是逸罪。偷蘭罪是麁,方便能集起罪,故云集麁。《善見》云:偷蘭名大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師師=雜【甲】穢,從不善體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兩篇之罪也。宣律師云:二不定法托境以言通緣六聚,若論罪體生疑不信是突吉羅,律文中障三罪二罪者,略舉生疑之事。」

一者、他勝罪聚:他勝罪聚,簡單的說,就是根本戒。

二者、眾餘罪聚:即十三僧殘。

三者、隕墜罪聚:即三十、九十波逸提罪。若犯了這個戒,就是要到三惡道去了。

四者、別悔罪聚:即四提舍尼。別別的懺悔的罪聚。若犯這個罪,要向一位比丘懺悔,這別悔罪聚。

五者、惡作罪聚:突吉羅。犯了這一條罪就後悔了,叫「惡作」。

五種罪和比丘戒五篇相對,比丘戒有五篇七聚,就那五篇和這裡相合。「是名為犯」,作這五種錯誤的事,就叫做犯。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九:又彼略由四因緣故,犯所犯罪:一、無知故;二、放逸故;三、煩惱盛故;四、輕慢故。

1云何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不審聽聞,不善領悟。彼無解了,無有覺慧,無所知故,於其所犯起無犯想,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

2、云何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住忘念,住不正知,彼由如是不住念故,如無所知,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

3、云何名為煩惱盛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其所犯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彼本性貪瞋痴等極為猛利。彼由猛利貪瞋痴故,雖知是事所不應,為煩惱纏逼不自在故,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煩惱盛故犯所犯罪。

4、云何名為由輕慢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彼信解極為下劣,無有強盛宿善因行。由其信解極下劣故,於沙門性,於般涅盤,無有顧戀,於佛法僧,無敬無憚,無有羞恥,不樂所學。由輕慢故,隨其所欲,廣犯眾罪。

如是名為:由輕慢故,犯所犯罪。

當知此中無知、放逸所犯眾罪,是不染污;由煩惱盛及以輕慢所犯眾罪,是其染污。

「犯罪因緣,略有四種」不同。「謂無知等」為什麼會犯戒?有四個原因。第一個是無知,第二個是放逸,第三是煩惱盛,第四是輕慢。「無知」因為無知而犯罪,就是受了戒以後不學習戒,不學習就不知道這條戒的開遮持犯,犯了戒的時候自己還不知道,這就是一個因緣。

第二是「放逸故」,就是學習過戒,知道怎麼叫開遮持犯,但是這個時候忘掉了,倒不是有意的犯戒,就是這時候記不住了,這樣作是錯誤的,因此而犯戒,這是放逸。第三是「煩惱盛」,這個人是學過戒的,知道開遮持犯,而犯戒的時候知道這是犯戒,那為什麼會犯戒?這是煩惱很盛,不能自主,這是貪瞋痴太強烈了。第四是「輕慢」,這個人知道這是持戒、這是犯戒,都明白,這時候他就犯戒了。他輕慢戒,他對於戒不當一回事,有高慢心,這樣子而犯戒的。這是四種因緣,就是犯了戒。「如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九卷五頁),是名犯處,此為依處起毀犯故。」就是由這四種因緣為依而發起犯戒的事情。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九:由五因緣,當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別。何等為五?一、由自性故;二、由毀犯故;三、由意樂故;四、由事故;五、由積集故。

1、由自性者,謂他勝罪聚是上品罪,眾餘罪聚是中品罪,所餘罪聚是下品罪。

復有差別,謂彼勝、眾余,是重品罪,隕墜、別悔是中品罪,惡作罪聚是輕品罪。

如是應知由自性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2、由毀犯者,謂無知故,及放逸故,所犯眾罪是下品罪。煩惱盛故,所犯眾罪是中品罪。由輕慢故,所犯眾罪是上品罪。如是應知,由毀犯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3、由意樂者,謂由下品貪瞋痴纏所犯眾罪,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若由上品,是上品罪。如是應知,由意樂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4、由事故者,謂雖現行相似意樂,而由其事非一類故,應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別。如以瞋纏,於傍生趣所有眾生故思殺害,生隕墜罪。即以如是相似瞋纏,或於其人、或人形狀、非父非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非無間罪。即以如是相似瞋纏,於人父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及無間罪。如是應知,由事別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5、由積集者,謂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或二或三乃至或五,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下品罪。

從此已後,或犯十罪,或犯二十,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數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中品罪。若所犯罪其數無量不可了知,我今毀犯如是量罪,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上品罪。

人形狀,《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言『或於其人、或人形狀等』者。依〔女〕《五分律》:若人若似人,似人者入胎四十九日,過是已後盡名為人。彼取似人,即是此中人形狀也。」

「又所犯罪有下中上三品的差別。此之因緣亦是有五種不同,如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九卷六頁)是名叫做犯相。」若是由無知或者放逸而犯戒,就是下品罪。若煩惱盛,這是中品罪。若是輕慢,這是上品罪。這個前面說到五種罪聚,若犯了「他勝罪聚」和「眾餘罪聚」這兩種,就是上品罪。「殞墬罪聚」和「別悔罪聚」就是中品罪。「惡作罪聚」那就是下品罪。這五種的罪聚分三品的差別,或者可以這麼解釋。

當知是名堅固菩薩,

這位傳戒的菩薩為受戒的菩薩,先講說經律論。欲受戒的菩薩,經過一個時期的學習,經過一個時期的觀察,認為自己堪能學習佛法,堪能受菩薩戒。若是非惟他勸、非為勝他,若這樣的情形,這個人的道心會很堅固,「當知是名堅固菩薩」。

堪受菩薩凈戒律儀,

他有這種堪能,可以受戒。

以受戒法如應正授。

這位傳戒的菩薩,就應該根據受戒的儀軌,隨其所應為他正授。慎重其事叫做「正授」。

韓清凈《披尋記》:「是名堅固菩薩至如應正授者:謂彼菩薩,由自意樂受菩薩戒,於菩薩戒深生受樂,由是故說非唯他勸、非為(披尋記作「唯」)勝他。即此說名堅固菩薩。當知其心於所受戒堅固無動故。如是菩薩堪受凈戒,是故以所應受戒律儀法,如其所應而正授與;謂是菩薩正所應作及非菩薩正所應作。如是有犯、無犯、是染、非染。如應廣說,至下當知。

「是名堅固菩薩至如應正授者:謂彼菩薩由自意樂受菩薩戒,於菩薩戒深生愛樂;」這位菩薩,經過學習觀察後,於菩薩戒深生愛樂、非常歡喜,自己的意願是要受菩薩戒的。「由是故說非唯他勸、非為勝他,即此說名堅固菩薩。」有具足這樣的條件了,名之為堅固菩薩。「當知其心於所受戒堅固無動故」,應該知道這位菩薩的心,對於所受的戒是堅固無動,不管是什麼境界,不能動搖他守護凈戒的心。「如是菩薩堪受凈戒」。「是故以所應受戒律儀法如其所應而正授與;謂是菩薩正所應作及非菩薩正所應作。」都應該給他開示。「如是有犯無犯是染非染等,如應廣說,」隨其所應來廣說明這件事。「至下當知。」到下文會說明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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