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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懷孕女友勒死在酒店 續房飛去北京旅遊自首



(原標題:男子預交房費還強調「不要打掃房間」,4天後懷孕女友屍體被發現)


周某將懷孕女友勒死在南寧某酒店,事後還若無其事飛往北京。在實現看天安門的願望後,他選擇在北京自首。女友的屍體,也在四天後在酒店被發現。

11月21日,這起涉嫌故意殺人、盜竊案在南寧市中院公開審理。當日,受害者家屬向周某及事發酒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索賠83.7萬餘元。

男子將懷孕女友勒死在酒店 續房飛去北京旅遊自首

周某受審現場。 吳斌 攝

事發

網戀男女言語不和,男子勒死女友

「我只是想教訓她,不是想掐死她。」法庭上,周某一再強調。事發當天,他和女友農某是準備回農某的天等老家,拜見農某的父母。

周某今年30歲,女友農某比他小一歲。2017年春節前後,遠在新疆工作的周某,通過微信認識了在南寧打工的農某,開始了網戀。去年10月24日,農某飛到新疆與周某見面,兩人正式確定了男女朋友關係。從新疆回到南寧不久,農某發現自己懷孕了。

2018年2月26日,周某從新疆來到南寧,準備見農某的父母。在正式見面前,兩人先在南寧遊玩,後又到廈門遊玩了二十來天。從廈門回到南寧後,兩人開始矛盾不斷。比如說周某想吃麵條,而農某想吃粉,為這也吵。

4月17日上午,兩人準備退房回農某老家,可在看電視時,兩人再次發生爭吵。農某賭氣說,自己肚子里的孩子不是周某的。周某氣得將農某按在床上,用雙手猛掐她的頸部……在掙扎反抗中,農某將周某抓傷。周某惱羞成怒,用一條毛巾勒死了她。

看到農某一動不動,周某拿走農某的銀行卡,取走4500元,並帶走農某的手機。當天下午,周某買來一束鮮花放在農某身旁,並續交了3天房費,交待服務員不要打掃房間,因為「老婆神經衰弱」。周某則換了家酒店居住。次日早上,周某買來一碗丸子放在農某房間,又續交了一天房費,再次強調服務員不要打掃房間。

4月18日晚,周某乘坐飛機先到鄭州,再飛到北京。周某說,這是要「圓」他和農某共同的夢想。4月21日晚,周某選擇在北京自首。消息傳到南寧,民警在興寧區某酒店房間內發現了農某已高度腐爛的屍體及已分娩出的死胎。

庭審

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公訴機關認為,案發當日,周某與農某發生爭吵,惱羞成怒,因而產生殺人念頭。主觀上具有置人於死地的殺人故意,並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之後,周某還實施了盜竊農某財物的行為。他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應當數罪併罰。

而周某的辯護人則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罪名定性事實不清,周某是故意傷害,盜竊罪也不成立。因為周某隻是動手教訓農某,主觀上並非追求死亡。而農某死亡原因和時間明顯不清。至於財產,農某和周某是混合使用狀態。周某屬於自首,認罪、悔罪、符合減輕處罰的條件。

公訴人反駁,周某明知農某身懷有孕,僅因瑣事發生爭吵就動手殺人,並且在農某已經倒地沒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情況下,仍使用毛巾繼續勒住農某的脖子,直至確認農某死亡,周某有不致人死地絕不罷休的決心,主觀惡性較大、手段極其殘忍,不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事附帶民事代理人則強烈要求判處周某死刑、立即執行。

索賠

女子家屬狀告男子及酒店,索賠83.7萬餘元

當天的庭審中,農某父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向周某及某酒店索賠83.7萬餘元。刑事附帶民事代理人認為,在該事件中,某酒店未盡到合理限度內安全保障責任,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因為案發前,某酒店的員工已覺察周某和農某有爭吵,但該酒店未出面制止、勸告、過問。該代理人還認為,某酒店管理混亂,案發後,明知周某和農某不是夫妻關係,雙方吵架,周某續交房費後,再未出現,該酒店也未發現異常,直到周某自首。

某酒店代理人認為,在該案中,周某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不應該把酒店列為被告。該案是情侶之間,在關閉的房間里實施犯罪行為,他人無法預見,酒店也不能避免。該案暴露得遲或早,對案件定性並無影響。酒店只是提供住宿服務,超出酒店服務範圍,酒店無責任也無義務。酒店不應承擔責任。

庭審持續3個多小時,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周某都表現得很冷靜,也很冷漠。在最後陳述階段,周某表示認罪伏法,希望法院公正判決。

最後,審判長張培健宣布休庭,待合議庭評議後,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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