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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來看一看古代女子為什麼裹腳?

婦女的裹足是對婦女殘忍的摧殘。

人的腳這個器官,本來是用於行走的,可不知在何年何月,也不知是誰發明興起的,把婦女的腳嚴重裹成殘廢,使他們終生不能正常走路,至於出門趕集,或者是回娘家,跌跌撞撞的一路疾行。那麼,舊社會的婦女,為什麼要這樣走路呢?

因為他們用於走路的腳,還是在幼兒時期就將腳趾摺疊,然後用布纏緊在穿上木鞋,是他們的腳停止發育就此殘廢,其痛苦和悲慘,讓女孩子們受到難以忍受的痛苦,心靈受到極大的創傷,想想都令人毛骨悚然,更為悲慘的是這些女孩子在裹足其間,頸上的疾病不時的出現,多以雞眼和死皮為主,每隔十天八天的,就要剔除一下雞眼,和死皮,不然她們的雙腳無法站立,而且專心的疼痛。那麼是什麼時候開始對婦女裹足的呢?

至於什麼時候開始這還真不好說,這是從歷史書或是歷史小說找出隻言片語,人們還記得水滸傳吧,在母大蟲雇大嫂營救他的兩個兄弟時,就有這樣的描寫,當他們劫獄成功逃走的時候帶了許多女眷,稱說這些女眷虧的是鋤頭大腳,走起路來很快,才沒有被官兵追上,看來當時已經有小腳的女人了。再有就是明末清初的時候,清朝政府統一全國以後,對百姓實施剃髮易服的政策的同時,又對漢族人的一些風俗習慣 不干涉,其中就包括婦女的裹足,可見,婦女的裹足在明朝的時候,就已到了鼎盛的時期。

那麼在古代為什麼要強迫婦女裹足?我聽老人們講,在清末和民國時期他們生活的那個年代,男人們娶媳婦兒看的不是臉上的模樣,而是看她的腳是大還是小,大腳的姑娘是嫁不出去的,只有小腳的姑娘才受到男人的青睞。

究其原因那還是封建思想的作怪,男尊女卑,女子無才便是德,女人只能呆在家裡,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一雙小腳就限制了他們出門逛街的權利。誰家大姑娘小媳婦兒要是去逛大街,會被說成是瘋瘋癲癲大逆不道,辱沒家風,一雙小腳,讓女人們真的無法去逛大街,只能呆在家裡侍候公婆,侍候丈夫帶好孩子才是美德,三從四德的思想像一條無形的鎖鏈,緊緊的束縛著婦女的命運。對婦女悲慘的遭遇,清朝道光皇帝就曾提出不贊成婦女裹足,但只是一紙空文,直到辛亥革命後,孫中山先生提出禁止裹足,並廢除這一陋習,至使廣大婦女才從困苦中解脫出來,解放後,在全國各地,徹底廢除了這一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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