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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KTV唱《K歌之王》,背後是一個持久版權的生意

一家幾乎不為大眾所知的機構,通過這次KTV下架公告,將自己暴露在公眾視野。而它所曝光的,更是一個長久以來的音樂版權問題。

10月22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文簡稱「音集協」)發布一則公告,要求KTV終端生產管理商和KTV經營者在當月31日前,將6000餘部音樂電視作品從各自運營的曲庫、伺服器和雲端上刪除,其中涉及《十年》、《K歌之王》等曲目。

很多人也是因此才知道,自己去KTV所點的歌曲大多與這個協會有關,它還有「行政授權為唯一合法機構」的頭銜。而這家此前幾乎不為大眾所知的機構,通過這次下架公告,將自己暴露在公眾視野。

你在KTV所點的歌曲大多與這個協會有關。

音集協2005年年底經由國家版權局批准成立,並在2008年6月在民政部完成社會團體法人登記手續,成為中國內地地區唯一音像集體管理組織。當時中國音樂版權意識和行業規範開始初步建立,卡拉OK向消費者提供歌曲點唱服務,需要向著作權人支付版權費,但KTV經營者難以自行獲取每個音樂作品權利人的授權,因此成立了音集協。

「1980年代中國內地還沒有音樂著作權法,如果有人抄襲了我錄的歌,那時還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是從業道德問題,1991年開始有了著作權法,音著協在隨後那一年成立,各個規定才逐步正規化。」汪京京對《第一財經周刊》說道,他是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副理事長、音樂產業促進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在他看來,音集協和音著協等機構成立於中國音樂版權行業規範初期,因此隨著市場的變化,協會需要不斷做出改變:「尤其現在科技發展變化太快,每個時期都會出現新特性,下架歌曲這件事在業內並不算什麼大事件。」

之所以稱音集協為「管理組織」,是因為音集協本身並不擁有音樂版權,也不能將音樂版權作為產品進行分發和售賣。通俗來講,歌手、唱片公司、音樂工作室等可以自願免費申請成為音集協的會員,音集協幫助會員管理涉及他們版權作品的音像製品。KTV就是需要獲得授權播放這些歌曲的場景之一,KTV經營者向音集協繳納版權使用費,音集協再將版權費按照一定比例返還給權利人。

這是一個不太容易被大眾關注到的版權市場,儘管它實際體量比你想像的還要大。根據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音樂產業促進工作委員會於2017年底發布的《2017中國音樂產業發展報告》,雖然報告稱傳統實體KTV市場正在萎縮,但它仍是2016年音樂細分行業中產業規模最大的市場(869億元),排名第二的是數字音樂產業(529.26億元),而在增長速度上,前者僅為後者的二分之一不到。

傳統實體KTV市場仍是2016年音樂細分行業中產業規模最大的市場。

「目前音集協和音著協加起來的曲庫數量有十五萬首以上,合作的唱片公司有三百餘家,個人和公司都有。」周亞平告訴《第一財經周刊》,他從去年開始擔任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副理事長兼代理總幹事,同時也是一位音樂製作人,曾經製作崔建、劉歡、毛阿敏等歌手的早期專輯,後製作《兩隻蝴蝶》、《白狐》等數字音樂。

在這次下架的歌曲中,有超過一半的作品為粵語音樂作品,其中3813個作品來自英皇娛樂,以及大量來自《中國好歌曲》、《中國新歌聲》、《蒙面歌王》、《蓋世英雄》等綜藝節目的音樂作品。對此周亞平表示:「英皇娛樂的版權代理商曾是音集協的會員,後來退出了協會,權利人入會和退會均是自願,而涉及綜藝節目的版權通常很複雜,綜藝節目的製片者往往只享有節目整體的版權,不享有其中單個作品的版權。」

在這次音集協公告下架的音樂電視作品,其權利人並不是音集協的會員,因此向音集協繳納版權使用費的KTV除非單獨獲得相應作品的授權,否則上線就屬於侵權行為,會面臨起訴。由於版權人起訴的第一項請求是停止侵權、刪除侵權作品,因此周亞平稱音集協有義務要求使用者刪除侵權作品。同時周亞平提到,沒有給集體管理組織繳納版權費,也沒有獲得其他權利人許可這樣涉及侵權的KTV還非常多。「佔到市場90%左右。」

巨大的版權漏洞甚至催生了一門「起訴生意」。一位接觸過KTV版權侵權案件的律師告訴《第一財經周刊》:「有一部分著作權人,他們沒有加入音集協這樣的組織,也不靠單獨授權作品掙版權費,而是專門靠起訴KTV索要賠償,其中有的人還會批量與律師事務所合作,一年能組織幾百起起訴,一個案子能獲得幾萬元的賠償,這種賠償性收入比掙版權費多得多。」

不過,和下架KTV歌曲相比,音集協的另一舉動顯得更為強勢,那就是與合作十年的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下文簡稱為「天合集團」)分道揚鑣。

「音集協和天合集團的合作是歷史原因形成的」,周亞平說道。天合集團成立於2007年8月,距離音集協的成立並不遠。根據天眼查的信息,天合集團的出資方之一「北京中文發數字科技有限公司」曾隸屬於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後者也是天合文化的受益人。由於音集協的工作人員數量有限,僅有幾十人,因此音著協和音集協共同委託天合集團,作為中國內地唯一代收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機構,也就是KTV經營者和音集協之間的「中間商」,向KTV運營者收取版權費,天合集團從中可以獲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

根據音集協發布的資料,從2009年至2013年,二者合作收取的版權費連續5年突破1億元,可以說是攜手開啟了卡拉OK的版權付費。在2014年12月,音集協曾發布與天合集團的續約公告,將二者的合作延期至2027年。

然而,二者之間的默契並沒有持續太久。

「2015年開始,我們陸續收到了很多來自各地的投訴。」周亞平說道,「天合集團沒有向我們告知具體收費信息,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開具音集協發票,收費存在很大漏洞。」目前音集協正在走法律程序。另一位業內人士告訴《第一財經周刊》,天合集團可能在對外授權上越過了音集協,私自將一些並不在曲庫中的歌曲以音集協的名義授權出去,以及有一部分KTV的版權費沒有上報。對此,天合集團在11月6日發布聲明表示,自己在合作期間足額上交版權費十幾億元,並稱音集協單方面宣布合作終止是無效的,公司已請求法院判決協議正常執行。

如何定價、如何分錢這兩個問題一直伴隨音樂版權制度的發展,而受限於技術,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版權費的收取和分配都無法以精準統計的點播數據作為依據。

「音集協按照KTV的房間數量收版權費,給我們帶來的運營負擔很重,即使房間閑置,每年還是要交一大筆固定的費用。」一位北京KTV經理告訴《第一財經周刊》。目前這部分版權費參照國家版權局2006年公布的信息——以包間為單位最高12元/日的標準,以年為單位繳費,並根據各地不同情況下調。

「這是國家版權局規定的收費標準,雖然一時解決了收費問題,但給分配也帶來了困惑。」周亞平說道。據他介紹,音集協最初根據版權的數量分配費用,2016年開始參照歌曲的點擊次數,也就是歡迎程度分配,2017年開始完全依據點擊數分配,給到會員的著作權使用費佔到總收入的70%以上。雖然分配都是通過理事會審議,但新的分配方式導致有些公司分配到的金額變化很大。「嚴格來講,現在的點擊次數統計還存在不足。」周亞平說道。

可見這次事件的爆發,除了技術原因,還有歷史遺留的權力分配問題,而音集協的「唯一」機構身份能否持續下去,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劉曉鵬告訴《第一財經周刊》:「目前世界上的集體管理制度大概分為兩類,英美判例制國家採取多個集體管理機構,德法等大陸法系國家採取唯一集體管理制度,我國為大陸法系國家,一般在立法之處,多借鑒了德法的一些制度,所以採取了唯一集體組織的集體管理制度。」

劉曉鵬提到,一國內多個集體管理組織的方式有其優點,如充分競爭,可能對制度的實施和權利人的保護更加充分,而唯一的集體管理組織的方式存在壟斷、效率低下等問題,但統籌管理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在保持市場穩定等方面有一定優越性。「從目前立法修改來看,短期看,我們可能仍然採用集體組織集中管理的方式,至於如何管理,可能在以後的管理方式中有所改變。」劉鵬說道。

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音集協在嘗試「去中間商」。

由於音集協不具備研發能力,周亞平正在自己的音樂公司進行一套曲庫管理系統的研發:「目前的構想是掃碼開機、計次付費、精準分配,這個方向也得到了音著協理事會的認可,待成熟後正式提交理事會,至於今後如何實施落地,完全根據協會章程進行決策。」

據他介紹,一旦建立中央曲庫,就可以依靠大數據實時監管和更新作品,移動支付可以優化收費系統,版權方可以在後台看到自己作品被使用的情況,以及自己相應的收入情況。另一方面,周亞平稱音集協也在拓展音樂版權的授權邊界,開發除了KTV以外的場景。

「確實,現有的音樂傳播形式也會隨著科技的發展而被更為先進的傳播形式所替代,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汪京京說道,「現在的KTV不僅僅是一個為了唱歌才去的場所了,而是一個綜合娛樂場所,未來它會越來越多樣化,比如家庭點唱,咪噠這種小型KTV,或者全民K歌這種線上平台開到線下的,這個場所的經營者和消費者都在發生變化。」

除了去中間商,規範KTV版權能帶來的收入外,不容忽視的是這些KTV版權市場上新的玩家,如友唱這樣的迷你KTV公司的崛起甚至在2017年中被認為是一大風口。也就是說,新的互聯網環境催生的新的KTV播放渠道也將為音集協帶來更多的市場增長。

迷你KTV公司的崛起將為音集協帶來更多的市場增長。

「協會不同於公司,其主要職責是服務。」 談到協會和騰訊音樂等公司的區別時,汪京京說道。後者已擁有華納、索尼等公司的獨家音樂版權,其曲庫幾乎佔到中國總曲庫的九成,也是中國數字版權業的最大玩家,目前看來,兩者之間還不構成競爭關係。

「歸根到底,最後看的還是哪個平台能提供好的服務,對於音樂人來說,他一定會選擇能為他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平台,這樣才能有更多時間去專心做音樂。」汪京京說。

本文版權歸第一財經所有,

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翻譯。

鄧舒夏

關注TMT領域,認為顛覆行業的力量時刻在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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