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主播違約跳槽被判賠4900萬!賠那麼多合理嗎?
為了獲得更高的報酬,也有不少網路主播不惜違反合同約定跳槽到別的直播平台,那麼違約金怎麼算呢?近日一名網路主播違約跳槽被判賠過千萬,賠那麼多合理嗎?現在就由找法網小編來告訴你吧。
近年來,隨著電競遊戲的興起,產生一波專門解說電競遊戲的網路主播,這些人靠著自己對遊戲的認識和獲勝的技巧贏得了不少粉絲。
網路遊戲主播「嗨氏」江某在2016年與虎牙直播簽訂獨家合作協議,雙方約定虎牙直播平台是江某唯一一家直播平台,同時江某在該平台上獲得了較高的人氣。但是2017年8月江某未與虎牙直播平台溝通和解除合作協議的前提下擅自離開了虎牙直播平台並在其他平台上進行遊戲解說直播,江某在單方面構成了違約。
因此虎牙直播一紙訴狀到法院,經過二審判決,「嗨氏」江某需要賠償虎牙直播高達4900萬的違約金。而江某在虎牙直播上的獲益僅為1118萬餘元,這違約金是其獲益的三倍左右,那麼高的違約金合理嗎?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要求違約一方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違約金是為了懲罰一方不履行雙方的約定而設置的,因此違約金的計算是以損失為基數,而不是以合同標的為基礎。一般來說,一方違約,另一方除了可以要求承擔法定違約責任,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賠償。
因此雙方約定的合同有違約金條款的情況下,被違約方最高能獲得的損失賠償是損失的100%(法定賠償責任)+30%(違約賠償責任限額)。
江某被要求賠償4900萬雲的違約賠償金,其實是可以可以上述的公式計算得出的。加之,電競遊戲的越來越盛行,而江某作為電競遊戲解說的直播紅人,其發展前景和獲利趨勢是非常良好的。同時,由於江某的「離家出走」對虎牙直播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流失了部分的粉絲,因此該違約賠償金不算太高。
從網路主播違約跳槽被判賠巨額違約金一事可知,在簽訂合同時為了避免他人違約,可以加上違約金條款,並要求以你可能遭受的最大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來源:遇事找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