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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慮的童星夢:簽了15年約,想解約要賠500萬

張一山、楊紫、關曉彤、張雪迎……這些昔日「童星」演藝事業的成就,激勵著許許多多家長,從小幫孩子開啟「星途」。

小H媽媽點開抖音,翻出之前發的一段視頻:一張張擠著的飛機票、火車票,擺滿一整條長沙發。這是幾年來她帶孩子「南征北戰」的見證。

小H媽媽留下的票據。

北京朝陽區工體路附近一小區的401室,開著一家幫兒童「打造明星之路」的公司。雙十一以來,這裡「臨時」住進幾位像小H媽媽一樣的家長,她們來「討說法」。

「簽約那麼長,違約金還那麼高,公司怎麼不給推戲?」小J媽媽說,她們夫妻代孩子與公司簽了15年的藝員經紀合同,違約金500萬元,「感覺像簽了賣身契。」

小J父母代孩子與公司簽的藝員經紀合同,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五百萬元。

「戲如果真像商品那麼多,就不叫藝術了。」這家公司的負責人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並不認可家長們說的沒戲拍,「大多數人還是有拍攝機會,只不過,孩子們慢慢出了成績,圈裡有一定認可度,現在想要更高發展,不需要我們了。」對於違約金的數額,是按市場規律定的,「對藝人有個約束。」

小F媽媽說,當初簽約時對方曾口頭表示她家孩子會成為「第二個關曉彤」,「以後的發展道路,那都不敢想像」。而現在,她對合約產生質疑,希望可以解除合同。她說,和公司協商後,公司讓走訴訟程序。

曾在多家全國知名影視公司、作家經紀公司擔任法律顧問的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肖瓊則認為,信息不對等才會簽天價「賣身契」,違約金約定500萬元顯失公平。

合作升級

從短期代理改簽為「全約」

小C媽媽說,她是在2012年跟兒童經紀人邵茹簽了一年的代理合同。

「交1500元,就能給推戲,孩子可以去面試、拍戲。想著能鍛煉孩子,錢也不多,就交了。」小C媽媽說,對方確實介紹小C參與了一部戲的拍攝,「年代戲,是部電視劇,大約有四五場,劇組給了2000元片酬,對方提了400元。」

孩子的「觸電」,讓小C媽媽「覺得挺好」。之後,別的經紀人也找到她。接觸「圈子」過程中,小C媽媽認識了一些人,孩子陸續參與拍了很多戲,「運氣比較好,戲也比較火,孩子漸漸有了名氣。」

小J並沒有像小C那樣幸運。小J媽媽花3000元跟邵茹的公司簽了一年代理合同。

起初,她感覺孩子不光能唱歌、跳舞,還有機會接拍電視劇。然而,接下來的幾個月里,小J媽媽帶著孩子跑了很多次面試,卻一直沒能接上戲。

後來,小J媽媽摸清了「門道」:她們去面試了,可公司主推的是那些交了幾萬元、簽了推廣合同(即《藝員經紀合同》)的孩子。

於是小J媽媽交了6萬元,給孩子「升級」為「全約」,即改簽為推廣合同。另外幾位簽「全約」的家長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升級的費用不等,有的幾萬有的十幾萬,違約金的數額也從80萬元到500萬元不等。

童星夢想

「孩子會成為第二個關曉彤」

邵茹和丈夫段鑄鋼開的這家「締造童星的搖籃」的美代(北京)文化有限公司,位於北京朝陽區工體路附近一小區的401室。房間里擺放著一些拍攝布景燈具、小黑板和孩子學跳舞用的把桿、鏡子牆。

美代(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內景。

小C媽媽說,因為已有些名氣,小C在「升級」推廣合同時,沒有花費那幾萬元。「2014年,邵茹找到我,希望跟公司簽份推廣合同,能幫孩子做宣傳推廣,安排上表演課。」當時簽了5年推廣合同。但公司後來並沒給孩子做培訓和宣傳推廣。2016年,邵茹又找她談,「說孩子現在很火了,你不能在外面亂接戲,否則,孩子的片酬、身價上不來。你跟我簽一個長約,公司給做培訓、包裝、推廣。」

小C媽媽注意到,合同里約定,小C不能在外面接戲,只能接公司的戲。

小F媽媽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初為勸她簽合同,對方曾誇下「海口」,說小F以後就是第二個「關曉彤」,「孩子以後的發展道路,那都不敢想像。」

美代(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內掛著的藝人照片。

記者注意到,這家「打造明星之路」的公司,在宣傳頁十分醒目的位置寫著:「這裡是他們成長的搖籃!」下方附著關曉彤等多位知名藝人的照片。

「我知道這個公司,曉彤小的時候,他們給推薦過戲,去面試,能選上就演,但已十來年沒聯繫過了。」關曉彤的媽媽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強調,雙方並沒有正式合作過。

對於關曉彤媽媽的說法,邵茹表示對此不便回應。

家長後悔

「感覺像簽了賣身契」

雙十一以來,401室「臨時」住進幾位像小H媽媽一樣的家長,她們來公司「討說法」——簽約後沒戲拍,她們想要解約。

2017年,小J跟公司簽訂了15年的長約(《藝員經紀合同》)。「他們說主推你,不再收錢,但得簽15年。」小J媽媽坦言,他們夫妻曾猶豫過,因為這份長約的違約金高達500萬。「當時,孩子爸爸就提出,500萬太多了,但對方寬慰說,放心,不用你們出,若別家公司想要小J加入,我們可以跟對方協商。」

小J媽媽說,簽約至今一年半了,孩子一次戲都沒拍過,公司也沒給孩子授課、宣傳。她很後悔,感覺像簽了賣身契。

小H媽媽說,孩子沒戲拍,除了在圈裡的「熱度」會降低,還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家庭收入。自打孩子拍戲後,她就不工作了,天天帶孩子,現在沒戲拍,她就一點收入也沒有。

記者注意到,在小J 2013年跟公司簽訂的推廣合同中,明確約定:公司每年給孩子簽訂1-2部以上主要角色的影視劇;每年為孩子提供兩次(三組)平面拍攝,兩次廣告casting拍攝(三組),錄製個人簡介視頻兩次,個人影視作品剪輯兩次(部)。但是2017年簽訂的15年長約中並沒有類似表述。

幾位家長反映,簽的「長約」束縛住了孩子,讓孩子既不能在外面接戲,又沒有公司代接的戲拍,這會耽誤孩子的發展。

這幾位 「臨時」住進401室的家長都曾在各自的合同上籤過字,但現在他們想解約。一位媽媽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曾在微信上給邵茹夫婦發信息說想解約,「求求你,放了我們吧」,但對方沒回復。

經紀公司回應

「違約金數額按市場規律定的」

根據合同,如若中途提出解約,小J的違約金是500萬元,小F的違約金是300萬元,小H的違約金是80萬元……

「300萬違約金,這是天文數字,怎麼弄?」小F媽媽訴苦,她還在為房租等生活開支發愁。

對於違約金的數額,邵茹夫婦解釋,是按市場規律定的,「對藝人有個約束。」對於家長們反映的公司「不作為」、孩子沒戲拍,他們說,公司按合同正常在履行。與家長簽的《藝員經紀合同》,是有些孩子不滿足現狀,想更有名氣,他們便幫著把孩子的資料做好一點,給導演朋友們多推薦,也會做一些新媒體平台的宣傳、推廣。但算不上包裝,「包裝一個演員那得多少錢啊!」

「那些孩子想尋求更大的空間,我們也理解,可以協商,可以仲裁,也可以去法院起訴。」 段鑄鋼說,自己有些灰心,那幾位家長的孩子,他們是從四五歲帶起,現在都十二三歲了,他們一直兢兢業業在推,「如今翻臉就說不過去了」。

他們認為,是家長改變了初衷,「最初來時說,讓孩子培養培養興趣愛好。這個成長過程,本身就是孩子終身受益的事情。

對於家長說的「簽約後孩子沒戲拍」,邵茹夫婦並不認可。「戲如果真像商品那麼多,就不叫藝術了」,段鑄鋼說,「大多數人還是有拍攝機會,只不過,孩子們慢慢出了成績,圈裡有一定認可度,現在想要更高發展,不需要我們了。」

段鑄鋼認為,有的孩子沒戲拍,是由於劇組拍攝時間跟孩子上學時間有衝突,或是有家長嫌片酬少不願接,還有面試時劇組沒看上。

對於簽訂長期合同,邵茹夫婦解釋,做孩子演藝事業本就是長線孵化。孩子從「童星」轉型成為藝人,前後身價可能翻十幾倍甚至幾十倍,「從冬到春,再到夏,最後把秋給我隔過去了,這是不公平的。」

公司在家長微信群發的《聲明》。

段鑄鋼邊說邊打開手機,翻出他在家長微信群里發的《聲明》:在沒有採取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前,美代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

律師觀點

信息不對等才會簽下這樣的合同

「因為雙方的信息和經驗不對等,導致他們簽下這樣的合同。」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肖瓊分析,家長們對「童星」市場同行不夠了解,也不了解簽完合同後公司會如何推廣自己的孩子。

肖瓊在多家全國知名影視公司、作家經紀公司擔任法律顧問,且代理多個娛樂產業知名案件。她認為,如果是與「童星」簽訂的《藝員經紀合同》,違約金約定500萬元的確是顯失公平。

「500萬違約金的約定,一般會發生在相對比較知名的成年藝人里。」肖瓊解釋,高額違約金是所有經紀合同里較為普遍的情況,尤其是,當前許多經紀公司面臨藝人紛紛解約,他們便傾向於提高違約金價格。但對那些身價並不高的「童星」而言,的確算是一個「天文數字」。

因此,對於已簽合同的家長,肖瓊建議,最有利的方式是解除合同。解除方式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依據合同里的約定來解除方式,而法定解除是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由於一方發生了違約,導致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這樣可以提出解除。

「500萬元違約金,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太低了。」肖瓊說,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違約金明顯偏高,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申請減少或降低違約金。如若經紀公司是原告,其拿出的合同里有約定500萬元違約金,那原告有權利去主張違約金。這時,孩子的監護人需要舉證說明原告的實際損失並沒有那麼高,而且己方已支付了一定的推廣合同費用,但原告並沒有對孩子進行推廣和培訓等。

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合同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旭亮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說,上述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顯失公平」,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合同。

周旭亮分析,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首先,甲方(美代公司)的權利明顯優於乙方,如該合同中第二項「甲方權利」第一條,「在合約有效期內,甲方擁有乙方一切有關名字……甲方擁有乙方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演藝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表演權……」而第四項「乙方權利」中,僅約定在特別情況下拒絕參加工作的權利。其次,甲方的義務也明顯低於乙方,該合同中甲方的義務僅是籠統性的描述,如「儘力幫助」、「協助」、「維護」……並未詳細約定甲方的義務。而乙方的義務條款數量多,規定也更加詳盡。

知名消費維權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邱寶昌同樣認為,上述合同「不公平」。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合同中甲方確實「很強勢」。「早就應該被撤銷的,現在可能有點晚。但可以就合同的履行情況,看能否依照違約去解除。」

紅星新聞記者丨高鑫 北京報道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編輯丨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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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紅星新聞(微信號:cdsbnc)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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