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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將軍之孫性侵同事,被判3年

台灣一名「將門之後」、已婚的袁姓法警與女同事外遇,多次利用夜間值班獨處的機會做愛,女方想斬斷不倫戀時,袁還性侵她。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徒刑,檢方和袁均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認事用法無違誤,昨天駁回上訴定讞。

台媒報道,袁的祖父在民國初期官拜陸軍中將,父親也在花蓮縣政府擔任要職。判決書指出,他在2014年6月和女同事交往,之後分分合合,2015年底女方明白表示要「斷乾淨」。

台灣的最高法院

聽到要分手,袁不甘心,兩人時常衝突。去年7月21日,袁懷疑女同事將兩人婚外情上報,刻意換班,並威脅要自殺。女法警好言相勸,袁想撫摸被拒,他立刻變臉,強抱女法警到值班室性侵,還拿相機錄像。女法警被侵害後,不斷哭泣。

袁姓法警認為,一審判他3年徒刑過重,上訴表示女方已原諒,辯稱兩人是「婚外情情侶」,他雖然性侵,但「沒比被陌生人性侵嚴重」。袁還訴苦稱,因案喪失了公務員資格,高額退休金也飛了,家裡有數百萬的房貸要繳,無辜的妻子和兩個小孩將陷入困境,要求減刑、緩刑。

袁的律師辯護,最大的受害者是袁的太太,袁妻拋棄了通姦告訴(法律用語:控告)和民事求償。若袁入監服刑,妻兒將陷窘境。

二審指出,袁身為法警,因感情因素而玩忽職守,還在地檢署內性侵女同事。二審認為,被害人是公務員,婚外情已不當,如果再被刑事追訴,公職生涯坎坷,之所以接受和解,也是出於利害考慮,且促成和解的是袁妻,袁犯罪不值得同情。而袁入監服刑對人生、親友造成的影響,與犯罪無關,他的生活是否「正常美滿」也不是法律該介入調查的範疇,家人會受難,是他自己要承擔的責任。

台灣的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昨天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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