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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這五個奇葩的規定,讓官員恨之入骨,卻於中國有大功!

談及明朝,很多人印象都不好,認為這是一個腐朽、專制、黑暗的王朝,皇帝昏庸無能,百姓貪生怕死。總之,在很多專家嘴裡,明朝能堅持276年,簡直就是世界第九大奇蹟!

然而,明朝能持續276年(不算南明史),自然有其道理,除了內閣制這一家喻戶曉的先進位度之外,還有很多值得稱道的規定,比如本文所講的這五個獨特製度規定,讓官員恨之入骨叫苦連天,卻於中國有大功!

第一,朱元璋的腐敗標準低!

談及朱元璋,很多專家名人罵他殘暴,因為殺了很多官員!然而,大家忽略了一點:朱元璋為什麼要殺官員?原因很簡單,除了牽連了少數無辜,但很多都有取死之處,最主要一條就是貪腐!當然,朱元璋的腐敗標準太低,即:貪污60兩以上銀子者,立殺!難道不該標準低嗎?

第二,攔截百姓告御狀者殺!

儘管朱元璋對貪污「零容忍」,但總歸還給予「復活」贖罪的機會,就是讓其勞動改造,很多貪官不會死!然而,如果官員攔截告御狀的上訪百姓,那麼無論什麼人,幾乎只有死路一條!為何?因為朱元璋想聽到民間聲音,另外朱元璋農民出身,知道百姓無處伸冤的痛苦!

第三,御史系統的連坐制度!

明朝官員體系中,最囂張的可能就是御史,可以「捕風捉影,風言奏事」,所以七品芝麻官。卻可以讓一品大員焦頭爛額,可以罵的皇帝頭疼!然而,御史卻有自己的痛苦,即:御史由都御史們來保舉,才能上任,「其後有犯贓及不稱職,舉者同罪」,典型的「連坐」!

第四,強盜數量決定了飯碗!

明朝中後期,官員有些懶,不太想去抓捕地方強盜。於是,內閣首輔高拱出了一個規定,地方出現10個強盜,掌印巡捕官降級;出現30個強盜,掌印巡捕官罷官;出現70個強盜,當地兵備罷官!如果隱瞞不報,州府官員都要治罪,那就屬於「窩案」!

第五,重大死刑錯案的追責!

每年9月,明朝負責司法的官員很緊張,因為要對死刑大案進行「朝審」!關於朝審期限,開始是兩天,後來改為一個月。在此期間,死刑案通常都要再複審一次,京城的死刑犯甚至還可以陳詞,一旦發現錯判了,那麼此前判案官員就要被追責!1570,有數百官員因此落馬!

以上五個制度規定,或許錯案追責,在其他朝代會出現,但前四個,幾乎可以算是明朝特有的規定!

顯然,明朝這一些奇葩的規定,對於當事官員來說,肯定是恨之入骨!然而,對百姓來說,卻是讓人拍手稱快的善政,所以對中國來說,也算是有大功勞!或許,明朝這一些看似獨特奇葩的規定,也是明朝能持續276年的重要原因!

其實,這一些獨特規定,對後世中國的改變也很有意義,至少在推行錯案追責等的時候,也有淵源可循,也有案例借鑒,而不是什麼都需要向西方學習!

最後閑扯一句,大家對貪官非常痛恨,恨不得他們死全家,然而為何對朱元璋殺貪官,卻又非常痛恨,將朱元璋說成暴君?難道同情明朝時的貪官?還是雙重標準看古今?

另外,朱元璋對貪官的「零容忍」,不代表就殺了15萬官員,沒有一本正式史書上說他殺了15萬官員!明初官員才3萬左右,殺15萬是多麼的喪心病狂,朱元璋不要江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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