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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你離婚分點家產給你弟弟買套房!」「媽,您還要臉嗎?」

作者:仲念念

原創作品,抄襲必究

(此篇根據讀者留言改編,如果你也有故事,歡迎來找我)

01.

聽到別人說有關於「重男輕女」的故事,我從來都不為所動,因為在我看來,所有的「重男輕女」都沒有我曾經所經歷過的更傷人,更過分。

小時候父母當做我是透明的,把弟弟捧在手心裡疼愛這就不用說了,這已經算是最基本的了。就說一些長大以後的事情吧。

我還算爭氣,考上了北京的大學,用自己的暑假和寒假兼職賺來的錢,為自己交了學費。我原本以為離開了那個從小不曾給過我愛的家鄉,我的人生就會越過越好,沒想到,只要我的父母在一起,我就一天別想安生。

在大學的時候,我除了好好上課以外,還有一件更重要的事情要做,那就是兼職掙錢。

因為我知道,我必須要自己養活自己,且不說以後的假裝問題了,就知道眼下的溫飽,就已經足夠值得我去努力了。因為我的父母,從來都不曾管過我。

02.

在我大二的時候,弟弟染上了賭博,把家裡父母的積蓄幾乎輸個精光。

可是即便這樣我的父母對他依舊溺愛,只要他開心,怎樣都行。我沒有想像,身為父母可以對孩子放縱到這個程度,殊不知,現在這樣對他,就是在害他。

可是有什麼辦法,任何勸告他們都聽不進去,甚至還直接跑到我的學校來找我要錢,說要給弟弟還賭債。我只是一個學生而已,我哪裡會有錢?於是,我母親直接跟我說:「我們鎮上有一個男人,說願意娶你,並且給我們十萬禮金,要不你出嫁吧。」

我當時差點就哭了,大聲跟她說:「媽,在你眼裡,弟弟是您的孩子,我就不是嗎?我是撿來的嗎?從小到大您給過我一點愛嗎?」

我不理他們,直到我大學畢業,依舊沒回過一次家。要麼在外兼職,要麼就回我小姨家,我小姨沒有孩子,一直把我當親生女兒一樣看待,只有在她那裡,我才能感受到家的溫暖。

03.

後來,在我姨丈的介紹下,我認識了我後來的老公,他們家是做外貿的,經濟條件還可以,而我大學剛好讀的是商務英語,還算對口,結婚後就留在了他們公司工作。

沒想到這件事被我父母知道了,三天兩頭的來鬧。要麼就說生病了,要麼就說裝修房子,總之,不停的在要錢。

我母親跟我保證說:「你弟弟已經改正了,現在也有了穩定的工作,你再拿出十萬,給你弟弟買套房,我保證以後都不會再找你要錢了!」

她說的話,我一個字都聽不進去,就跟她說:「媽,我也剛工作不久,哪裡有積蓄?再說了,我陸陸續續給了你多少錢了你心裡沒數嗎?再這樣下去,我老公就跟我離婚了!」

沒想到她說:「離婚也行,要不你離婚,拿分到的家產給你弟弟買房吧!」

我再也遏制不住內心的怒火,直接把手中的被子啪的一聲摔到地下,指著她的鼻子說:「滾!你給我滾!從現在開始,你給我記住,我沒有你這個媽!從今往後你們是死是活,都跟我沒有半點關係!不服就去起訴我!」

說完我關上門,把她趕出去,眼淚唰一下就下來了。這樣的家庭,我寧可不要,一輩子都不想要。

你們覺得,我這樣做,錯了嗎?有些父母枉為父母,根本不值得我照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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