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菩薩戒 四種他勝處法(3)二、慳惜財法戒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
四種他勝處法(3)
二、慳惜財法戒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
正授戒法:
四種他勝處法、四波羅夷法:
二、慳惜財法戒: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舍;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給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
《梵網經菩薩戒本》(第八慳惜加毀戒):「若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慳緣、慳法、慳業,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而菩薩以噁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解釋「慳」。「若諸菩薩現有資財」菩薩現在有很多的財富、積蓄金銀寶物,「性慳財故」性慳財故表示並非無財。但是心慳財,於財很慳吝。「有苦」有情,殘廢、病苦;「有貧」有情,缺乏資具;「無依」孤苦伶仃,無人照顧;「無怙」,年少無人撫養;於這些有情,「正求財者」合法的、沒有虛偽、不是欺騙,真實有這種需要,而說話也是誠實的,就叫做正求財。「來現在前」到菩薩這裡來請求幫助,顯現在菩薩面前。「不起哀憐而修惠舍」菩薩對於這樣的事情不能發哀憐心,不能夠修布施波羅蜜,不會修惠舍。這就是對財慳,而不肯布施的情況。「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有人向菩薩正求法,「來現在前」。「性慳法故」而這為菩薩的心性對於法也是吝嗇。「雖現有法而不給施」,有法:1、具足勝解,能宣說;2、有經書可以惠施。而不肯布施,不肯開示。「是名第二他勝處法」,對於財和法兩種都是慳吝,那就是犯了這條戒。
韓清凈《披尋記》:「有苦有貧無依無怙等者:謂為乞丐者、或行路者、或希求者、或盲瞽者、或聾騃者,是名有苦。若貧窮者、匱乏種種資生具者,是名有貧。無他攝受,是名無依。無他撫育,是名無怙。無情數物,名之為財。此有三種:一者、財物,二者、穀物,三者、處物。如聲聞地釋(陵本二十五卷十六頁)。彼諸有情,於此諸物以法乞求,不以非法,是名正求財者。菩薩於此應行布施。又此布施,其性無罪,為莊嚴心、為伴助心、為資瑜伽、為得上義應勤修習,名修惠舍。諸有葉紙已書正法,是名為法。若嬰兒慧眾生來乞,不應施與。若堪受持能信解者而來求乞,是應施與,是則名為正求法者。又性多貪,求欲衒賣經卷等者,欲秘藏者,如是等類不求勝智,不應施與。若求勝智,是應施與,是則名為正求法者。若諸菩薩,於財、於法慳垢纏心,雖復現有可施財法,而於現前求乞眾生不起哀憐、不作饒益,當知能令憎背所應行施,及令闕乏妙智資糧。何況能修自他利行。為顯此正違害菩薩福智資糧,不利自他,是故偏說名為第二他勝處法。」
「有苦有貧無依無怙等者:謂為乞丐者,或行路者,」乞丐,就是完全是以乞丐乞討的生活的人。或者是行路的人,「或希求者」或者現在對你有所求,「或盲瞽者」或者是這個人眼睛壞了,眼睛像鼓似的,沒有眼珠了。「或聾騃者」或者耳朵聾還是特別愚痴的人,「是名叫做有苦」。「若貧窮者,匱乏種種資生具者」缺少生活所需的都不足了的這種人,叫做貧窮者,「是名有貧」。
「無他攝受,是名無依。」沒有人照顧的老人,是名無依。「無他撫育,是名無怙。」年紀輕的小孩子,沒有人來愛護他照顧他,是名無怙。「無情數物,名之為財。」財是是沒有知覺性的。「此有三種財:一者是財物」鈔票是財物,「二者是穀物」食品這一類東西,「三者是處物」房地產,或者是處。財物和穀物應該是動產,處物應該是不動產。「如聲聞地的解釋」(陵本二十五卷十六頁)。
「彼諸有情於此諸物以法乞求」那些有苦有貧的有情,「以法乞求」合法的向菩薩乞求,「不」是「以非法」欺騙而來求的。「是名叫正求財者。」「菩薩於此應行布施,又此布施其性無罪」由這個布施,來求布施的人也是合法,布施者也是合法的,兩方面都是合法的,就是沒有過失的。「為莊嚴心」能夠使令心得到莊嚴而不醜陋。「為伴助心,為資瑜伽」這個布施,能對內心的事情有所幫助,叫做伴助,伴就是助,說伴助心。「為資瑜伽」有什麼幫助?能幫助修止觀的,能令止觀得相應。「為得上義」若能布施修這個功德,能夠使令逐漸的向上,能見第一義諦。「應勤修習」所以應該作布施,精勤的這樣作,「名叫做修惠舍」。
「諸有葉紙已書正法」一頁一頁的這個紙,那上面書寫上佛的法語,叫正法,「是名為法」。「若嬰兒慧眾生來乞」若是這個人的智慧像嬰兒似的,實在就是沒有智慧,這種人來向菩薩乞求正法的話,「不應該施與」。「若堪受持能信解者而來求乞」若是說這個人的智慧有堪能性,能夠受持佛法而且還能信解,而來求乞的呢,「是應該施與,是則名為正求法者。」
「又性多貪求欲衒賣經卷等者」又性多貪,若是這個人的心貪心很大,「求欲衒賣經卷等」,內心是要作生意的,外表說讚歎佛法怎麼好,然後把佛法的經書去賣去圖利的這種人。「欲秘藏者」或者說是求了這個法,就收藏起來秘密的不流通,「如是等類不求勝智」總而言之這些人都是不希求得到出世間的聖慧,沒有這種意願。「不應施與。若求勝智,是應施與,是則名為正求法者。若諸菩薩於財於法慳垢纏心,」這下面總說,對於財是慳垢纏心,對於法也慳垢纏心。「雖復現有可施財法,而於現前求乞眾生不起哀憐」沒有悲愍心,「不作饒益」不用財和法來利益對方。「當知能令憎背所應行施」要知道慳吝心能令不歡喜布施,「及令闕乏妙智資糧」也不願意修施波羅蜜,還使令對方缺少了出世間妙智的資糧。若是演說這樣的佛法,能令對方得出世間的聖智,但是都不作了,缺少這種因緣。「何況能修自他利行」前面是說得智慧的資糧,這些事情都不做,還能修自利利他的功德嗎?「為顯此正違害菩薩的福智的資糧,是不利自他;是故偏說名為第二他勝處法。」
《成唯識論》卷第六:「云何為慳?耽著財法,不能惠舍,秘吝為性,能障不慳,鄙畜為業,謂慳吝者心多鄙澀,畜積財法,不能舍故。此即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慳相用故。」問:什麼叫做慳?答:是指耽著財、法,不肯施捨於人,所以秘吝就是慳的體性;能障礙不慳,鄙吝積蓄就是慳的業用。慳吝的人,心裡多鄙吝慳折,把許多錢財積蓄起來,就是懂得一點佛法,也不肯講給別人聽。所以慳說是以貪愛一分為體的,離了貪愛,就沒有慳的相用了。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論:云何為慳至慳相用故。述曰:財法者,資具、妻子、榮位等事皆名為財;理、教、行、果皆名為法,至下當知。秘者,藏也。吝者惜也,慳之異目。鄙謂邪惡,畜謂畜積,積集異名。鄙嫈慳折名不能舍,正出慳也,文易可知。」
北天目蕅益沙門智旭箋《菩薩戒本經箋要》:
若菩薩,自有財物,性慳惜故,貧苦眾生,無所依怙,來求索者,不起悲心,給施所求;有欲聞法,吝惜不說;是名第二波羅夷處法。
菩薩之道,常應財法二施攝取眾生。自有財物,明其非乏財也。貧苦眾生,明其非越理妄求也。有欲聞法,明其非不堪聞也。悋惜不說,明其非不知法也。慳悋鄙澀,不起悲心,正違大菩提道,故亦犯重。
「貧苦眾生,無所依怙」,「貧」,有貧苦的人,沒有財富,生活困難,貧窮又苦惱的眾生。「無所依怙」,也沒有什麼仗靠的。有的眾生,他的朋友有錢,有依怙;或者他父母有朋友又有財富,或者他的兒女有財富,他也是有所依怙。現在說這位眾生貧苦,又沒有什麼依怙,沒有什麼仗勢的,伶仃孤苦,沒有人照顧,所以無所依怙。這表示是值得同情的。顯示這個眾生,所求並不超越要求的原理,實際上他真實沒有錢、衣食住樣樣都缺,實在太辛苦,無法過日子,這是事實,不是偽裝,如果知道是偽裝的,不布施還可以。
「來求索者」,來到有財物的這位菩薩這裡來,向這位菩薩有所求,來求財物的布施。「不起悲心」,這位菩薩沒有生起悲愍心,「給施所求」,若生起悲心,人家有所要求,就會布施給他;現在「不起悲心,給施所求」,就是錢財,或物品,都不肯布施,這就是對財慳惜。
「有欲聞法」,有人至誠懇切,向菩薩來請求,要聽佛法,是真正為求法而來,有這種誠懇心想要聽聞佛法,對佛法有歡喜心,想要請菩薩為他開導講說佛法,這句話表示這個人有資格聽聞佛法的,如果是一位不可理喻的人,就另當別論了。
「悋惜不說」,吝惜不說表示這位菩薩是通達佛法,而慳吝不肯說法,不肯布施佛法,不肯說給人家聽,還要保密似的,如果不懂什麼是佛法,有人請你來開示佛法,你不為他開示,這不算犯戒。
「是名第二波羅夷處法」,對於財和法兩種都是慳吝,那就是犯了這條戒。
這裡是財施、法施合起來說。也就是說財、法兩施都做得到而都沒有做,這種情況才犯第二條重戒。若單財、單法分開,是輕戒。後文輕戒列「六、障法施戒」,為輕戒,會詳細說明。
財施方面,何種可布施,何種不可布施,在《瑜伽師地論》里講得很詳細。這隻說有財而不肯布施,就犯了菩薩戒法,至於應當怎麼布施,那種東西可布施,那種情況應當布施,應當再研究。若能進一步研究《優婆塞戒經》,就更清楚了。
延伸閱讀:
明菩薩弟子智旭釋《菩薩戒羯磨文釋》: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愍,而修慧舍。此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舍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
財法二施,菩薩正務。現有資財,揀非無財。貧苦無怙,揀非不應求者。此而不施,無慧甚矣。為菩提故勤行布施,不住於相,名為慧舍也。正求法者,揀非不求。雖現有法,揀非無法。此而不舍,安用知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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