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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解經之於訓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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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解經之於訓詁

在清代推尊漢學的學術語境中,宋儒備受譏詆排訐,學人多斥其治經盡廢訓詁,空究義理。如閻若璩云:「古來相傳訓詁之學,至宋人而亡,朱子尤其著者。」程恩澤云:「宋人棄訓詁,談義理,自謂得古人心,不知義理自訓詁出。」依此類訾議,宋儒於訓詁學非但無濟益之功,反有戕害之過。平心而論,在訓詁上,宋儒雖然不及漢人之專門、深粹,但也並非毫無作為。今對朱熹的經典解釋理論與實踐略作考述,以見宋儒於訓詁亦有精勝之處。

朱熹解經之於訓詁

朱熹於治經固然重視義理,但也不廢訓詁,認為語言文字訓釋是解經之始事,是義理推索的基礎。他曾說:「先釋字義,次釋文義,然後推本而索言之。」(《晦庵集》卷31)「以訓詁字義隨句略解,然後反求諸心,以驗其本體之實為如何。」(《晦庵集》卷48)朱熹平生解經,於訓詁亦甚致思用力,自謂「勤勞半世,汩沒於章句訓詁之間」(《晦庵集》卷54),「尋常解經,只要依訓詁說字」(《朱子語類》卷72)。綜覽朱熹解釋經典的具體個案,他在訓詁方法與手段的運用上也多有精妙、成功之處,足可為後人所借鑒。茲撮述數端如下以明之:

尋察文勢語脈。朱熹一向主張依循文勢語脈解讀經典,說:「讀書,須看他文勢語脈。」(《朱子語類》卷10)在解經實踐中,他也總是深察文勢,細尋語脈,力求對經典作出貼合具體語境的詮釋。如,對《孟子·公孫丑上》中「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的句讀、文意,朱熹的看法異於漢代趙岐。趙氏讀其中「至大至剛以直」為一句,「養而無害」為一句;朱熹認為「至大至剛」當讀為一句,而「以直」連下四字讀為一句,是就養氣工夫而言,理由是:「文勢當如此說。若以『直』字為句,當言『至大至剛至直』。又此章前後相應,皆是此意,先言『自反而縮』,後言『配義與道』。」「自上下文推之,故知『以直』字屬下句,不是言氣體,正是說用工處。若只作『養而無害』,卻似禿筆寫字,其話沒頭。觀此語脈,自前章『縮』『不縮』來。」(《朱子語類》卷52)朱熹的意思很明白:從文勢上看,「以直」因其「以」字與上文「至」字不相類,故無法串合於「至大至剛」,但可與下文四字相綴連;從語脈上看,「直」字與上下文中「自反而縮」、「配義與道」的「縮」、「義」相通相應,是「說用工處」而非「言氣體」,故應與言養氣工夫的「養」字相聯屬,否則,不惟「直」字與上下文意失去照應,而且「養」字懸空而出,顯得突兀無端。朱熹如此句讀、解析,當可信據。清人周亮工《書影》謂此屬於「句讀改正當從者」。

比較互證,以類而推。朱熹有言:「《論》《孟》固當讀,六經亦當讀……向後看時,更不似初間難,亦可類推也。」(《朱子語類》卷118)又云:「看經傳有不可曉處,且要旁通」(《朱子語類》卷11);「倫類若通,則其先後彼此展轉參照,足以互相發明。」(《晦庵集》卷59)且看其解經實例。《禮記·曲禮上》:「禮聞取於人,不聞取人。禮聞來學,不聞往教。」對前二句,朱熹論曰:「取於人,此與《孟子》『治人』『治於人』『食人』『食於人』語意相類。『於人』者,為人所取法也。『取人』者,人不來而我引取之也。」(《晦庵集》卷50)依朱熹此論看去,欲求《禮記》此二句之義,先須弄清其中「取於人」「取人」的語法結構;其結構分別與《孟子·滕文公上》「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中的「治於人」「食於人」、「治人」「食人」類同,而《孟子》「治於人」「食於人」顯為被動結構,「治人」「食人」顯為動賓結構,故舉此類而推之,知《禮記》「取於人」「取人」亦各如之。明乎此,句意則是:禮,聽說是被人取以為法,沒聽說是引取他人來學。

稽考文獻資料。朱熹曾盛讚何叔京治經為學能「貫穿經史,取友四方,博考旁資以相參伍」。而他也是這樣,解經能博資群書,稽考相關資料以通訓詁。其所稽考的資料主要有:1.辭書訓釋材料。如《論語·鄉黨》:「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與上大夫言,誾誾如也。」其中「侃侃」「誾誾」,古注分別釋為「和樂之貌」、「中正之貌」。朱熹查考辭書,乃采《說文》之訓以為註:「侃侃,剛直也。誾誾,和悅而諍也。」2.古今註疏資料。朱熹撰《四書集注》,曾於古今註疏旁搜博採,「自漢以下至於兩宋凡得五十多家。單就《論語集注》言,亦得三十餘家。訓詁多用《注》《疏》」(錢穆《朱子新學案》)。3.典籍正文材料。如《論語·鄉黨》:「過位,色勃如也。」朱熹註:「位,謂門屏之間,人君寧立之處。」朱熹述其作注之理由:「古者朝會,君臣皆立,故《史記》謂『秦王一旦捐賓客,而不立朝』。君立於門屏之間。」(《朱子語類》卷38)可見,朱熹通過鉤考《史記·商君列傳》中「秦王一旦」云云,明乎「古者朝會,君臣皆立」的典制,才對「位」字作出了如此精確的注釋。

據義理以辨文義。《大學》中「格物」一語的解詁,在宋代是一個聚訟紛紜的問題。時人有以「接物」訓之者,朱熹則不以為然。他從認識論上辨析義理,認為《大學》所言「格物」是強調窮究事物之理而至其極,以獲致一種深刻而全面的認識,遂據以認定訓「格物」為「接物」實有未安,其病在「於究極之功有所未明」(《晦庵集》卷44),當訓之為窮盡事物之理。

以上對朱熹解經通訓詁的情況,作了舉例性的簡述,可見宋儒於訓詁亦頗措意,且不乏其善。由此,我們覺得清人俞樾的看法較平允:「世謂漢儒專攻訓詁,宋儒偏主義理,此猶影響之談、門戶之見。其實漢儒於義理亦有精勝之處,宋儒於訓詁未必一無可取也。」(作者:曹海東,作者單位:華中師範大學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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