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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你的孩子不要隨便可憐別人

作者:初一

告訴你的孩子不要隨便可憐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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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以前,在我姥姥家。我娘告訴我姥姥,說我叔喝醉酒把手機丟了,說我花錢給我叔買了一部手機,我叔還打電話問我手機里怎麼沒有電話卡。

我姥語重深長地對我說:「你記住了:善門難開,善門難閉。」

一晃,已經過去十年了。看了十五、六年的書,才剛明白我姥說這句話的意思。我姥是告訴我不要輕易去可憐別人,一旦有了這個心思,就是開了不該開的善門。不該開的善門不容易開,開了就不容易關。

《論語·雍也上》中寫過一件事,原文是:

子華使於齊,冉子為其母請粟。子曰:「與之釜(fǔ)。」請益。曰:「與之瘐(yǔ)。」冉子與之粟五秉(bǐng)。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

子華是孔子弟子,原名公西赤,字子華,亦稱為公西華。他被孔子派遣出使齊國。他的朋友冉有,孔子的另一名弟子,向孔子要一些粟米以便給公西華的母親。孔子給了一釜粟米。冉有覺得不夠,又多要一些。孔子給了一瘐粟米。冉有還是覺得不夠,就自己給了公西華的母親五秉粟米。孔子說:「公西赤到齊國,乘坐的是肥馬拉的馬車(馬都吃得很飽,吃的很肥,說明人根本不缺吃的),穿的是特別輕的皮毛做的衣服(穿高檔服裝,說明有錢)。孔子對冉有說:「我聽說:君子只幫助那些有緊急情況的人而不會幫助富裕的人。」

孔子在這裡所說的「周急」指的是那些救命的緊急情況,比如突發的車禍之類的事件,也就是說給他這個錢就能救他的命,而且能救活他的命。這裡的「不繼富」指的是不能幫助富裕的人,比如借錢給別人做生意。

孔子對於幫助別人態度很明確,就是:遵循規律幫助應該幫助的人。絕不幫助那些看起來過得不如自己的人。我記得有記者暗訪北京的乞討人員,這些人喬裝打扮,日工資比白領都高,老家蓋幾套別墅。很多施捨的人為了滿足自己做好事的虛榮心,開了不該開的善門,自己覺得自己在做善事,其實是在做惡事。助長了這種不勞而獲的風氣,因此就助長了更多的惡行。導致一些村,全村人男女老幼組團乞討,戲稱為「要飯村」;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拐賣兒童致殘,然後丟在街頭乞討。這一切惡果皆是一些人為了滿足自己那一點做好事的虛榮心造成的,沒有施捨則沒有乞討。

日本輕犯罪法第1條第22號規定,乞丐或者把人當乞丐是禁止的,違反者將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處拘役或罰款。日本兒童福祉法第34條第1項第2號規定,讓兒童行乞或者利用兒童行乞這種行為是禁止的,違反者將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處3年以下監禁、10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或者監禁與罰款並處。這才是正確的法律,不但不允許你乞討,而且還不允許你把別人當成乞丐。把別人當成乞丐進行施捨的人多數是為了實現自己某一瞬間高高在上可以凌駕別人的感覺,其本質是對別人人格的一種侮辱。

說到乞討,這裡要說一下很多家長都面臨過一個問題:帶著孩子在路邊遇到乞討的人,這錢到底給還是不給的問題,到底應該不應該教育孩子關心弱勢群體的問題。

按照孔子所教的,我們就可以準確給孩子講明白應該怎麼做。當在路邊遇到乞討人員的時候,你絕對不可以輕易憐憫他們,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當乞討人員純粹是為了要錢,堅決不能給。要告訴孩子任何人不能不勞而獲,同時告訴孩子這種不勞而獲的行為是不對的。無論這些人是否殘疾,無論這些人有多可憐,我們都沒有資格憐憫他們幫助他們,因為幫助這部分人的責任是國家政府,而不是我們個人。

當乞討人員要吃的,讓孩子留夠自己的,把多餘的吃的給乞討人員。同時告訴孩子,在你自己都吃不飽的情況下,你沒有資格去憐憫任何人。同樣道理,幫助這部分人的責任在國家政府。那為什麼面對這部分人時讓孩子適當給一些吃的呢?因為我們要保護孩子基本的善良。

當乞討人員在街頭賣藝,比如唱歌、跳舞、雜耍之類。要告訴孩子,只要你駐足觀看了,就必須給表演人員一定數量的報酬。告訴孩子人家的表演是在付出勞動,只要我們觀看了就必須支付報酬。教給孩子要懂得規則,享受了別人的服務就必須支付報酬。

善是人的一種本性。凡事一體兩面,因此善也分兩面,符合規律的善和不符合規律的善。只有符合規律的善對於我們人類來說才是真正的善。如果你所做的善是為了自我炫耀,那麼你所做的事一定給你帶來不好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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