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致命遺傳病沒有告知家屬,醫生應該被告上法庭嗎?
據《衛報》報道,一項針對 3 名醫生的訴訟正在進行,這起案件可能引發對患者保密協議的討論和重大修改。
選擇起訴的英國女性認為,醫生沒有在她懷孕時告訴自己,她的父親患有致命的遺傳性疾病——亨廷頓病。這名女性目前已經確診,而她的 8 歲女兒也有 50% 的概率患有此病。
亨廷頓病是因名為 Huntingtin 一對基因中的任一個染色體發生顯性突變而導致,這意味著擁有這個基因的人的孩子有 50% 的機會遺傳到此病。隨著病情發展,身體運動的不協調變得更加明顯,能力逐漸惡化直到運動變得困難,無法說話。
亨廷頓症的早期癥狀可以從任何年齡發生,但通常在出現在 30 - 50 歲之間,這個時候很多人已經結婚生子,當意識到的時候,可能已經將這種基因遺傳給了孩子。
2009 年,倫敦南部聖喬治醫院的醫生髮現這名女性的父親患有亨廷頓病,並要求他告訴女兒病情和發病風險等事,但後者拒絕這樣做。因為他認為這會讓已經懷孕的女兒選擇墮胎,最後醫生接受了他的決定。
這名女性表示,如果當時知道父親的病情,她可能會選擇終止妊娠。她的律師們主張,醫生們當時有責任與她分享自己父親的診斷結果,哪怕是違背他的意願。這是英國法律中第一個有關親屬主張遺傳責任問題的案例。
隨著更多疾病的基因攜帶情況被發現,醫生的壓力越來越大。律師認為,患者的定義面臨變化,將來的患者不僅是提供遺傳樣本的人,也可能定義為受到遺傳基因影響的人。
負責代理這起訴訟的律師事務所發言人表示:「這個結果可能非常重要。臨床醫生是否有法律義務去考慮哪些親屬會受到遺傳基因的影響?又或者是當前專業指導提供的保護是否足夠?」
2015 年,當案件進入高級法院時,人們擔心如果繼續進行會破壞醫患關係,醫生也面臨評估是否需要告訴親屬而承擔過重的責任,因此法院在舉行全面聽證會之前就駁回了申請。
在 2017 年 5 月,上訴法院推翻了這一決定,法官認可「醫生在考慮是否告知第三方有關某人的診斷時可能面臨額外壓力」,但表示臨床醫生並不應該因此受到保護。這一次的判定主要參考英國醫學委員會在2009 年的關於醫患保密的指導。它指出哪怕患者拒絕同意,醫生也應披露信息,因為患者的情況可能使其他人面臨嚴重風險,這件事的重要性超過患者維護個人隱私的利益。
醫療實踐中的一些變化不可避免。遺傳學家 Anneke Lucassen 和生物倫理學家 Roy Gilbar 在 Journal of Medical Genetics醫學雜誌上強調了這一點:「隨著遺傳學進入主流醫學實踐,在合適的時機提醒親屬有關遺傳的風險在實際操作中是一個問題。」
劍橋大學基因和倫理學研究負責人 Anna Middleton說:「這可能真的改變了醫學方式。不論法律中是否規定這項義務,醫生必須與親屬分享基因檢測結果。」
但她也存在一些顧慮:「法律實際上給了醫生更多保護,但是臨床醫生應該在追蹤親屬方面做出多少努力?很多親屬可能並不樂意被追蹤,並且給出一些不好的信息,比如他們擁有一種易患乳腺癌的基因。而且一旦你提供了這些信息,它們就無法被收回。」
這起案件將在 2019 年 11 月進行審理。
題圖來自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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