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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場犯諱,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作者: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周瑞奇

避諱是為中國古代帝制社會時期一種現象,即對於統治者抑或尊長之名諱表示尊重,故而避免在各種情況下使用。該制度起源於周代,且古語早已有之,《公羊傳·閔公元年》有言:「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是為其條綱。而論其避諱之法,則有「改字法」、「改稱法、「空字法」、「缺筆法」等,可謂名目眾多。

科試

隨時代之發展,避諱制度亦日趨完善,至於明代,更是縝密。不僅在公文上奏以及日常生活中得到嚴格執行,在舉子出仕之途——科舉考場之中,亦得到展現。從考試擬題之步驟開始,便有規定,試題必須避皇家名諱,若犯則嚴加治罪。這便首先給主考官們出了難題,因為明代皇家名諱雖因五行之排系而有生僻字眼,然而大多數仍為常用字,即使多加註意,亦難免有疏漏。

科試

明人王世貞《弇山堂別集·科試考》及《大明英宗皇帝睿實錄》均有記載,明代宗景泰年間,太常寺少卿兼翰林侍讀劉儼典順天府試,在出試題時,「累有兇惡犯諱之字,如《四書》題『人慾自絕,傷於日月』等語,《易》題故犯『宣宗章皇帝御諱策題,則言正統有無等』詞。」而被彈劾。明人沈德符曾於《萬曆野獲編》中記載明世宗時事:「世宗朝……至中年,而鄉、會試錄,尤多諱忌……嘉靖十六年丁酉,順天鄉試,次題為:『天地之道博厚也』一節則觸犯御名上一字。」更有甚者,因出題犯諱被舉報而遭禍,嘉靖朝官員葉經「按山東監鄉試。試錄上,嵩指發策語為誹謗,激帝怒。廷杖經八十,斥為民。創重,卒。」下場極慘。

明代科場

至於考生,因出於下勢,對於避諱之說小心之極,然而對於其群體之犯諱,朝廷亦有規定。在鄉會試之中就十分嚴格,訂立考規,,若在答題之中並未對尊上避諱,最終該舉子之試卷將會被貼出,其人按例除名並不准參加考試。同時,使貼出試卷單列一榜。

生於古代之考官、舉子都是不易做,除飽覽詩書,對於朝廷中之規定亦需銘記於心,稍不小心就會受到處分,甚至是殺身之禍,生於現代的我們,實在幸運,不用再經歷此劫難,使得「一心只讀聖賢書」成為一句落在實處的話語。

參考資料

王天平 由明代科舉試卷看古代科舉及選用制度

王玉超 劉明坤 明清小說中的鄉試違式、填榜、科錄考析

黃俊官 黃明光 關於明代科舉考試試卷的探討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桂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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