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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商場外發生「槍擊案」 五途人受傷

尖沙咀昨晚發生一起「槍擊案」!事發地點還是人來人往的商場門口!

11月25日晚7時許,有5名途人經過尖沙咀河內道18號「K11」商場對開時,突感身體一陣刺痛,懷疑遭硬物擊中,有人報警求助。

警方接報後到場調查,相信有人用氣槍射擊,以途人當活靶。三男兩女傷者分別頭、手受輕傷,經救護員即場治理後拒絕送院治理。

警方懷疑有人在單位窗口用氣槍射擊

警方封鎖附近一帶經深入調查,最終確定氣槍由加拿分道一單位內射出,並在單位內拘捕一名姓譚(43歲)男子,同時檢獲一支約15厘米長的懷疑氣槍,案件暫列「藏有仿製槍械」及「普通襲擊」處理,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正了解疑犯的犯案動機。

香港對槍械管制嚴格,根據法例定義,任何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均屬槍械。除非持有牌照,否則任何人都不可管有槍械或彈藥。

BB彈槍和氣槍都能在市面上購得

但近年來野戰遊戲流行,在市面上都能夠輕易買到BB彈槍或者氣槍,而本港過往亦不時發生「槍擊」案。

今年馬鞍山有多輛私家車被氣槍「攻擊」

今年2月,馬鞍山錦豐苑有男女途人及私家車疑被人用氣槍射擊,遺下BB彈,有居民指事件持續已近一年。今年1月,馬鞍山輋下村出現一名「氣槍狂徒」,於兩周內「射爆」多輛私家車車窗。

去年將軍澳有男童被氣槍射中滿頭血

去年12月,兩名婦人行經將軍澳和明苑對開時亦被氣槍射中,地面遺下BB彈,幸兩人傷勢不重,毋須送院;同年8月底,一名兩歲男童於將軍澳明德商場對開被狂徒以氣槍射中前額,血流披面,警方檢獲18粒BB彈。

警方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解釋而疏忽地發射氣槍,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假若氣槍傷及他人,更有可能觸犯普通襲擊或傷人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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