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科學院為人類基因編輯開黃燈?報告稱應嚴格限制
美國科學院為人類基因編輯開黃燈?報告稱應有嚴格限制和監督
楊佳/海外網
海外網11月26日報道,基因編輯技術到底應不應該受限?美國國家科學院在一份報告中給出了解答和建議。
11月26日上午,來自深圳的賀建奎團隊宣布,一對名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編輯嬰兒已於11月在中國健康誕生,這對雙胞胎的一個基因經過修改,使她們出生後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這個消息,引發了公眾對人類基因編輯中的倫理話題的討論。
賀建奎在2017年2月19日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上周美國科學院發布了關於為人類基因編輯開黃燈的聲明。」「開黃燈」指的是可謹慎地適當展開人類基因編輯技術研究。
經查詢,美國國家科學院(U.S。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簡稱NAS)確實在2017年2月發布了一份長達261頁的報告。那麼,這份報告究竟是如何看待人類基因編輯的?
「可以允許科學家修改人類胚胎DNA,以阻止嬰兒疾病,但是,這隻能在極少數情況下實施,並且必須在有保障措施,且符合道德標準的情況下進行。」這份報告強烈建議,「一旦基因編輯技術應用於人類,應當同步設定適當的限制條件。」
嚴格的限制條件
這份報告強調,要修改人類胚胎DNA,有嚴格的限制條件。首先,必須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且不能有「合理的替代方案」。例如,僅限於那些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但又想生出健康寶寶的夫妻,這對他們來說就是「最後的合理選擇」。
嚴格的政府監督
報告指出,基因編輯治療存在一定的風險,有一種「脫靶效應」容易造成其他非目標基因被修改。因此,修改人類胚胎DNA應該在政府的監督下進行,並且在進行前廣泛徵求公眾意見,以防止有人將此用於除了預防和治療疾病之外的其他用途。
不能用於「優生」和「增強人類」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報告特彆強調,修改人類胚胎DNA的研究不能用於「優生」和「增強人類」。例如,不能使用這種方法來增強人的肌肉力量、增強人類智力、降低膽固醇標準等等。
作者也指出,必須明確預防疾病和「優生」之間的區別。那種試圖通過改動基因來改變孩子的身高、相貌和智力等非治療性目的不應被實施,這樣做是「不公平的」。
7條基因編輯規範標準
此外,委員會特別就基因編輯提出了7條規範標準:
(1)沒有其他替代手段;
(2)僅限於編輯已經被證實會致病或強烈影響疾病的基因;
(3)有關於手術的風險及潛在健康影響的可靠臨床前數據;
(4)試驗期間受到嚴格監督;
(5)對基因編輯兒童長期、多代的跟訪計劃;
(6)反覆評估可能的健康和社會風險,保持公眾的參與決策權;
(7)可靠的監督機制,防止技術被另作他用。
這份報告還總結了使用這項技術的總體原則:促進人類福祉、高透明度、應有的謹慎、專業負責的研究、尊重人類、公平 、跨國合作。
(原題為《基因編輯技術是否應受限?美國科學院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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