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 > 停車場垃圾桶里的死亡棄嬰:到底是誰奪走了他看世界的權利?

停車場垃圾桶里的死亡棄嬰:到底是誰奪走了他看世界的權利?


記得戳藍字關注我們哦~




近日,

韓國全羅北道益山市的一名環境美化員在一棟oneroom公寓停車場的垃圾桶中發現了一名棄嬰,隨後立即報警。




圖片來源:NAVER





警方表示,該新生兒是在連臍帶也沒有剪斷的情況下,與胎盤一起被裝入了黑色塑料袋中並遺棄。




警方通過對監控錄像的確認以及對附近醫院婦產科的調查確認了嫌疑人A某(23歲,女)。




22日下午7點30分左右,A某在益山市某oneroom中生下孩子,並將其放入馬桶中,任其溺死,之後將新生兒的屍體裝入了黑色塑料袋中,扔到了停車場的垃圾桶里!




圖片來源:NAVER





經警方調查,犯罪嫌疑人A某(23歲)與同居男B某(43歲)於今年5月通過聊天相識,並一直同居至今。




A某從同居前就已經懷孕(孩子不是B某的),於是向B某隱瞞了懷孕的事實,B某在案發當天看到A某才得知此事實。




B某竟然這麼久都沒有發現!!



A某說:

「由於現在還沒有養育孩子的能力,生下孩子後就將他放入了馬桶中,因為害怕家人或同居男知道懷孕的事,就選擇了獨自生孩子」




A某甚至連一次也沒有去過醫院婦產科!




孩子死亡後,B某還試圖向A某提議:

「不要(把屍體)隨便扔掉,埋在地下吧」

,但是A某依然將新生兒的屍體扔入了停車場的垃圾桶中,使得該事件於第二天就浮出水面。




前天,警方以殺害嬰兒及棄屍的嫌疑,對A某發起了拘捕令。




圖片來源:NAVER





實際上,新生兒遺棄事件在今年可不是第一次發生!




今年3月,在京畿道烏山市,產婦C某(26歲)遺棄了自己的孩子,兩個月後嬰兒的屍體

偶然間

被發現,警察將產婦C某抓獲。




C某主張:

「孩子出生時就已經死亡,只是2~3天後才進行遺棄」




對屍體進行驗屍的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認為,屍體被遺棄後直到被發現為止,

已經持續了2個月的腐敗現象,因此做出了

「無法鑒定」

的最終判斷。



因為無法確認棄嬰是否為死胎,因此C某被免於處罰。




相反,水原市的產婦D某(19歲)

在遺棄自己的孩子後,主張自己是死胎,但因為

國立科學調查研究所驗屍結果發現嬰兒肺部有

呼吸過

的痕迹

,因此D某涉嫌棄屍,受到了處罰。




圖片來源:NAVER




今年2月,D某將自己在水原家中生下的女嬰屍體裝入旅行包

並放在房間里,在父親發現屍體後的勸說下,向警方自首。



以上案件,雖然同為新生兒遺棄事件,但事件的結果卻不盡相同。明顯可以看出,

棄屍罪是否成立,決定於孩子出生時的狀態是否為死亡




隨著此次益山新生兒遺棄事件掀起的強烈的後續風暴,出現了各種夾雜著遺憾和公憤的社會輿論,民眾要求國家制定相關問題的

解決方案,阻止這類遺棄現象再次發生!




圖片來源:NAVER





早在今年5月,韓國憲法法院就展開過「墮胎罪」是否違反憲法的公開辯論。




根據韓國《刑法》第269條第一項中的規定,

如果女性墮胎,將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萬韓元以下罰款




韓國女性家庭部認為「應該廢除墮胎罪」

韓國女性家庭部23日向憲法法院正式提交了應廢除墮胎罪的意見書。女性家庭部說明表示,因為現行法律中規定墮胎是違法的,所以墮胎手術正在暗地裡進行。雖然推測每年有17萬台終止妊娠手術,但實際上墮胎罪的起訴案例才有10多起,可以看做墮胎罪已經成為一紙空文。

女性家庭部認為,只能暗地裡進行的終止妊娠手術正在嚴重侵害女性的生命權·健康權·決定懷孕和生產的再生產權。也侵害了女性可以安全接受終止妊娠手術的權利。因為在現行法律上醫療人員也要接受處罰,因此非醫療人員進行手術的事例很多,發生醫療事故時,很難獲得賠償。

法務部認為「墮胎罪符合憲法,反對廢除」

韓國法務部的立場是「認可胎兒的生命權」。法務部向法院提交了墮胎罪合憲並且反對廢除的意見。並認為保護胎兒的生命是重要的公共利益,為了阻止墮胎而進行的刑事處罰是不可避免的。

法務部提交的內容中表示「懷孕是因為男女性交產生的結果,如果將性犯罪懷孕的情況排除在外的話,本意性交對懷孕有著未必的認識。」也就是說,除了特殊情況之外,懷孕是性交的結果,這是女性的責任。因此,並不能看作是非本意的懷孕。

法務部還表示「胎兒的生命權是與生長狀態無關的需要保護的基本權。現行法律上對於墮胎是部分適用,法律並未過度限制女性的自我決定權,因此墮胎罪是符合憲法的。」




半年時間過去了,隨著此次事件的發酵,

「墮胎罪是否應該被廢除」

的討論

再次抬頭!




本月17日下午,首爾鍾路普信閣(音)前舉行了敦促「中止妊娠全面合法化

」的

集會。




圖片來源:NAVER





「匿名女性組織

」(

BWAVE

為了糾正有關「中止妊娠

的錯誤社會觀念且要求廢除墮胎罪(刑法第269條及第270條

),

從2016年開始共組織了17次示威。




參加者們紛紛表示:「請讓中止妊娠全面合法化」、「有成為人的可能性就是墮胎罪的依據嗎?這種可能性應該由我來決定吧」、「生命都是珍貴的?我就不是一條生命了嗎」。




圖片來源:NAVER





其中一名家庭主婦E某說:

「每次看到遺棄新生兒的事件時,我就特別希望墮胎合法化」、「如果(韓國女性)懷孕後可以墮胎的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雖然在韓國,墮胎是非法的,但還是有很多女性們表示想要墮胎,考慮墮胎的理由有很多。




根據韓國女性政策研究院對2000名

16~44歲的女性的調查,這些女性中有26.9%(593名)表示考慮過墮胎。




29.7%的人提出是因為經濟理由,擔心自己沒有能力養孩子;20.2%的人表示,因為學業和工作問題,暫時不能養孩子;12.5%的人表示現在還不想結婚;11%的人表示,有已經出生的孩子就夠了。




圖片來源:NAVER





相反,反對「廢除墮胎罪

的一方則主張,如果合法化,墮胎的人數將進一步增加。




上班族F某(39歲)表示:

「擔心如果墮胎合法化的話,墮胎件數會不會比現在更多」、「還不如加強對此類事件(遺棄新生兒事件)的處罰力度」




同時也出現了新生兒父親也要一起處罰的

「責任論」

,前天,一位在青瓦台進行國民請願的請願者說:

「孩子不是一個人生的,但現在把責任都推給了女性,處罰也好、調查也好,只有孩子的媽媽會受到處罰」、「即使法律規定了,也要對孩子爸爸進行同樣的處罰,這樣這類事件的發生率才會減少」




另外,

如果在特殊情況下懷孕,例如:性暴力受害者懷孕,這種情況是否也要考慮「墮胎罪」,也應該受到重視!




圖片來源:NAVER





雖然說,韓國《刑法》是基於胎兒的生命權與女性身體健康的的角度,做出了關於「墮胎罪」的規定,但由於現實情況的多樣化,《刑法》

是否應該有所變通呢?




棄嬰的出現不單單是遺棄者單方面的責任,這是由父母雙方,國家社會共同造成的。不論墮胎罪是不是合法,都希望這樣可憐的棄嬰能越來越少...




關於韓國「廢除墮胎罪」的倡議,大家覺得呢?


最後,小編有個小小的請求,希望大家動動小手,進行一下下面這個操作,不然小編就要失去大家啦





因為

「微信訂閱號」

改版問題,好多小可愛都表示看不到【奮韓】給大家推送的消息了~




為了各位能及時且便利地看到【奮韓】的推送,小編建議大家可以把【奮韓】的公眾號

設為星標關注

哦~




IOS系統的小可愛教程請看這裡~~~




首先點擊最上端「奮鬥在韓國」進入我們的名片主頁,然後按照下面操作就行啦~




由於安卓系統現在還不能星標關注,安卓的小可愛可以像這樣,

置頂公眾號

哦~~~






△如果喜歡這篇文章就動動小手分享到朋友圈~這裡是

【奮鬥在韓國】

期待你的關注~





今天還有其它精彩內容:



也許你還想看這些





人神共憤!韓國人氣歌手父母20年前闖下大禍,如今竟然還在電視上大搖大擺露面?


韓國人登上美國《時代周刊》風雲人物候選?!川普委屈:為什麼不是我!


喂!這樣對在韓留學生真的厚道嗎?


對於中國的領土完整和統一問題,請韓國人閉嘴!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奮鬥在韓國 的精彩文章:

這可能是史上最全的一份在韓討薪攻略了!手把手教你正面出擊對抗黑心老闆!
沒想到啊沒想到,活躍在油管的YouTubers竟然還有他們?

TAG:奮鬥在韓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