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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中的「總部」角色探討

來源:《家族企業》雜誌

(微信公眾號ID:jiazuqiyezazhi)

作者: 司徒達賢

「結構追隨策略」,當企業的策略走向多元化時,組織結構也應調整成事業部制的組織,以利各事業單位的發展,這是大家早已熟知的道理。

然而,在事業部組織或企業集團中,總部(headquarters)的角色應如何定位?必須深思熟慮。如果總部管得太多太細,勢必影響各事業單位運作的彈性與營運責任的歸屬;如果總部對各事業單位過於放任,又可能因監督不力出現各種流弊。

再者,總部通常不直接創造利潤,對各事業單位而言,算是一項成本負擔,這項成本負擔如果不能為各事業單位創造競爭優勢,帶來更多利潤,多元化後所出現的總部反而會變成各事業部的限制條件。

近年來,有些大型多元化企業紛紛「去多元化」,出售周邊事業,集中資源,聚焦於核心業務,原因之一就是多元化企業下的事業單位,有時在競爭力上反而不如那些專註於單一事業的競爭者。

基於以上的認識,事業部組織的總部在角色定位上的基本原則可以歸納為三項:一是在管理過程中,務必使各事業單位在營運上保有適度的靈活與彈性,不可因為上層多了一個總部,使各事業單位失去了應有的機動力與活力。二是要有嚴謹而合理的監督體系,以免因組織龐大、層級眾多,導致鞭長莫及,對執行面失去掌握。三是應建立平台,讓各事業單位在策略上能自動自發地互相協調,產生綜合效益,或在效率與成本上創造規模經濟或範疇經濟。

除了這些原則外,總部還必須面對分權程度的抉擇,例如,哪些事務應集中在總部處理?哪些事務應分散到各事業單位?哪些決策必須由總部來裁決核可?哪些決策必須知會總部?哪些決策可以完全交由事業單位全權負責,總部無須過問?在制定這些「總部與各事業單位間分層負責辦法」時,必須加入策略上的考量。也就是說,這些規章究竟應如何,必須視企業的策略而定。

策略上的考量之一是,在總體策略(corporate strategy)的架構下,各事業單位的策略意圖是以「新機會的掌握」為主?還是「綜合效益的發揮」為主?如果是前者,事業部所握有的權責可以較多,也就是分權程度可以較高,以賦予其開創時的彈性;若為後者,則分權程度可以較低,以期各事業單位通過行動上的配合而創造共同效益。

策略考量之二是各事業單位目前的績效水準與能力高下。績效優良且經營能力高者,當然應賦予更多發揮機會,因此,其分權程度可以高一些;績效不佳,或事業單位的經營能力仍不足者,總部就該管得多一點。由此可見,即使在同一個大型企業集團中,總部對每個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可以相差極大,不宜一視同仁。

策略考量之三是追求綜合效益的自主程度。我一向主張「集團綜合效益不可強求」——總部的角色應只是建立一個可以互相溝通、互信、互惠的平台,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各事業單位若認為彼此有綜合效益,或通過創意,構思出一些彼此可以互惠的項目,自然可以彼此協商,決定雙方皆可接受的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方法。

總部不刻意強求綜合效益,讓各事業單位在追求互利的前提下自由發展,那麼總部所設定的利潤中心制度或績效考核制度也才能真正發揮效果。

當然,若從總體策略來看,各事業部間的綜合效益相當明顯,但未必符合事業部各自的利益考量時,為求有利於整體發展,總部就應更為強勢,主導綜合效益的產生,這個時候的分權程度自然隨之降低了。

此外,要走向分權,總部除了應加強對營運目標的追蹤考核,以及稽核、內控,也應明確列出有關的政策(例如:採購的原則、廣告內容的取向、用人與薪資水準的範圍等),這樣一來,各事業單位即使獨立決策,但在這些政策方向的規範下,仍能確保其決策與行動不致過度脫離總部或整個企業的重要理念。

(作者是台灣政治大學企業管理所系專任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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