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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買一輛自行車要多少錢?說出來嚇一跳,實在是貴得離譜

原標題:民國時買一輛自行車要多少錢?說出來嚇一跳,實在是貴得離譜


在今天,自行車在大街上隨處可見。可是在百年前的民國時期,自行車比今天的汽車還稀缺得多。它稀缺到什麼地步呢?即便是跟北京挨著的河北,很多人都沒見過。


在1930年,一位在北平做保姆的女士回到老家河北,跟她的老姐妹介紹在京城見到的自行車,不得了了:「兩腳一動,軲轆就會轉,好像是畫兒上的那個哪吒。」,老姐妹認知的世界中何曾見過此等物件,聽後不住地念阿彌陀佛。


可以說在民國時期,自行車就是件奢侈品,是財富和身份的象徵,比現在的百萬豪車還耀眼。其售價遠非一般家庭所能買得起,在當年買輛自行車,就跟如今在二線城市全款買套房子一樣,真的要大出血一番。


那時國內還沒有完全國產的自行車,國內只能生產車架、車把、鏈條、鞍座、腳踏、輻條,像自行車上的齒輪、牙盤等關鍵零件都要靠進口,然後配上國產的零件組裝,其售價也是高得離譜。


老作家流沙河先生在《為成都人叫魂》中回憶說,抗戰前一輛單車在成都要賣一百五十塊大洋,是一個壯年勞力三年的工錢,相當於一個中學特級教師五個月的工資,、一個工人兩年的工資、一個技師一年的工資。那時候可沒有分期付款這個說法,全款買一輛自行車,真得的咬咬牙。



基本上只有城市裡的中產階級或是家境殷實的富裕人家才有,末代皇帝溥儀就是一位自行車愛好者,他經常使用的有20多輛。為了便於他與皇后婉容騎自行車,曾下令把故宮的門檻給鋸掉幾處。



跟現在購買汽車要繳車船稅一樣,民國時期買自行車也要定期繳稅的,一個城市一個標準,北平市一年繳一塊大洋;上海市一年繳兩塊大洋;在青島,如果是出租性質的單車,每季度繳納一元,一年繳納四元。

自行車買來了還要上牌照,不掛牌照不能上路,違者罰1元錢;牌照有損毀,導致字跡不清的,應該及時更換,否則處0.5元以上1元以下罰金。在北京,當局規定,一車不準兩人共乘,天黑後,車前要掛一盞白光燈。當時巡警的其中一項職責,就是上街堅持不遵守以上法規汽車之人,一旦發現,立即處罰。



民國時的上海是擁有自行車數量最多的城市,其次是北京,據統計,到了1948年,全北平城擁有自行車17.69萬輛,已成為皇城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即便如此,按照當時北京400萬人口計算,平均24人才擁有一輛自行車。


時光斗轉星移,民國結束後,到了八九十年年代,自行車才開始真正在全國普及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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