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君主必備寶典《君主論》與《商君書》的同異及啟示
讀完尼可羅·馬基來維利的《君主論》,再復讀完《商君書》與《能夠兌現的法律》這兩本書,發現西方與東方的法治理念有很多的相通之處,因此,我始終堅信,秦朝才是中國歷史中真正的短暫法治時代,西方的法治時代比中國晚了很多年,也並不比中國的法治體制更加完善,這一點,認真研究中西方的法學專著就能體會得到。遺憾的是,法律人必看的十本書中,幾乎都是外國的,很少有提及中國的法學著作,如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韓非子等法學大家在千年來儒家士子的口誅筆伐被貼上了異類的標籤,多數人僅聞其名,更談不上研習他們的思想與法學體系了,這也可能與中傳統文化的傳續隔斷有關係吧,畢竟,讀文言文比讀白話文要難得多,更何況在當今這個浮誇虛華的時代。
《君主論》與《商君書》之間的相同之處有幾點:一、共同的目的都是建立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結束國內政令不一四分五裂的狀況;其二、都以「人性惡」為出發點,徹底否定倫理道德,主張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學價值觀;其三、主張「以暴制暴」「以刑去刑」;其四、否認君權神授,主張建立君主權威與公信;其五:兩書都被當時統治者奉若珍寶,後又都被列為禁書,作者都在後來都遭到幾個世紀的批判被視為「異教徒」。兩者的不同點亦在於:其一、《商君書》是商君死後別人根據他的治國領政經歷匯總出來的,《君主論》是尼可羅·馬基來維利出獄後對政治體制進行思考探究的結果;簡單地說,《商君書》是實踐總結,《君主論》是思想理論;其二、《商君書》法學範圍比較廣闊深徹,涵蓋了政治、軍隊、民生、風俗等領域。《君主論》則主要圍繞君主政治展開,相比之下內容面較窄;其三、《商君書》不僅是法治思想,在各涉及的法學問題中還有明確的法治律文,並貫徹實施。《君主論》在涉及的法學問題上,更多是思想辯證與方法指導,並不是明確可實施的法治規範;其四、《商君書》始終圍繞以「法」領政,以「法」治國,主張「法治論行不論心」,強調「後發制人」與實證確鑿,反對權謀亂法。《君主論》則大篇幅的君主政權方法論中有濃重的「權謀」味道,與申不害的「術治」思想有相同之處,卻又不如韓非子的「術治」中「七術」與「六微」總結得那麼細緻與精到。其五、商鞅面對的是在當時有廣泛的群眾基礎與有影響力且主張復古(實行周禮王道政治)的儒家學派,由此引發了一場「復古」與「革新」的思想與實踐大戰,結果法家完勝。尼可羅·馬基來維利面對的是「政權」與「神權」大戰,結果是「政權」與「神權」始終是此消彼長且「神權」略佔優勢。其六、自秦以後,商君與《商君書》被後來抬上祭壇的儒家徹底地打壓難以後繼,中國再也沒有出現過像秦朝一樣法治嚴明的朝代。而尼可羅·馬基來維利與《君主論》被打壓一段時間後備受推崇,成了歐洲君主的不二法典,後面也誕生了查理·路易·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這樣的現代法學經典著作,從而促進了現代法學體系的形成與實踐。
從政治的角度來看,人治到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成熟,也是歷史發展的潮流與趨勢。但是,在人治與法治的過渡中,法治多為人治者的遮羞布,因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這是人自私的本性使然,亦是人性惡的體現。《論法的精神》一書雖然還未曾看,但其「君主立憲」與「三權分立」的思想早已蜚聲世界,英美法等國踐行了孟德斯鳩的法治精神,建立了現代的法治體系,實現了較先進的政治文明,這也是政法史上一次偉大的探索與實踐。沒有「自由、民主、人權、公平」的思想覺醒,就不會有《論法的精神》,也就不會有三權分立與君主立憲的實現。
最後,用人權這個話題來總結。嘗聽說西方法學中有規定「私闖民宅殺之無罪」的說法,老威廉·皮特也在演講中說到: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打進這所房子,但是英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由此可見,私人財產與領地權是受到法律的保護與執政者的認可的。其實在兩千年前的秦漢時期,《賊律》與《捕律》中也有類似的法律條文: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慾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禁吏毋敢入人廬舍捕人,犯者其室毆傷之,以毋故入人室律,從事。再看當今,小偷被主人打傷,主人反而要受罰判刑,這到底是法治的進步還是倒退?官方有說法,民眾有評說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