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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禁止向未成年售煙

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李小偉)中國控煙協會近日召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徵求意見專家座談會。來自公共衛生、醫學、法律等領域的專家就「草案二次審議稿」展開討論,並就公共場所控煙部分提出了修改建議。與會專家一致呼籲禁止向未成年出售煙草。 調查顯示,我國吸煙人口呈低齡化,青少年吸煙率上升,全國15歲至19歲青少年吸煙人數有900萬,嘗試吸煙人數不下1800萬。世界衛生組織預見,中國目前20歲以下青少年與兒童,將有2億變成吸煙者,其中至少有5000萬人將因吸煙而早逝。煙草使用是影響慢病發病和死亡的最重要危險因素,通過控煙措施防止煙草危害是預防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草案二次審議稿」專門設置有關控煙的條款,涵蓋了公共場所控煙、宣傳教育、價格稅收調控、禁止向未成年出售煙草、煙盒包裝印製警示等控煙措施,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控煙工作的高度重視。 與會專家表示,「草案二次審議稿」關於控煙條款的表述,應更加具體和完善,我國作為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國,應按照《公約》要求,積極推進國家層面控煙立法,建議將「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公共場所控制吸煙」修改為「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煙」,「控」與「禁」一字之差,彰顯國家控煙履約和保護人民健康的責任擔當,也便於實施中操作執行。呼籲應明示煙草製品包裝應當印製帶有說明吸煙有害健康的文字和圖形警示,既符合《公約》要求,又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控煙舉措。 中國控煙協會副會長廖文科表示,在公共場所吸煙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權利,損害了他人的健康,必須嚴格進行限制。因此,他建議對《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中「公共場所控制吸煙」一條進行修改,一是將公共場所具體化,明確為「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既便於操作和監督,也彰顯了我們履約的責任。二是用「禁煙」代替「控煙」,「一字之差,含義完全不同,一個『禁』字,表明了我們針對三類場所旗幟鮮明的禁煙態度,彰顯我們積極控煙、維護不吸煙者健康的決心。」廖文科說。 在中國控煙協會副會長支修益看來,「草案二次審議稿」中有關控煙的條款需要配套制定相關細則。比如,針對如何禁止向未成年出售煙草這一問題,目前並沒有明確的禁止規定,只是設置障礙,學校周圍50米或100米禁賣煙的規定並沒有落到實處。因此,「草案二次審議稿」有必要針對具體意見,提出具體要求。 北京易派律師事務所李恩澤律師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都有禁止未成人吸煙的相關條款,但《健康促進法》並沒有禁止吸煙的規定,而是控制吸煙,《健康促進法》應該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統一,都用「禁止」。具體辦法可以由控煙履約主管部門及各級人民政府制訂,地方政府可以制訂比國家更嚴格的控煙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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